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借了白借?
导言:在民间借贷中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有的人借款是为了网络赌球、赌博、嫖娼甚至是其他的一些涉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很显然,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新规》)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民间借贷是用于赌博、嫖娼等的,出借人还能讨回借款吗?借款人能不还钱吗?就这些问题,我们来共同学习一下。
〖案件背景〗
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65万用于澳门赌博,借款时候按照张三的要求出借了正式的借条,后李四无力偿还,张三讨要无果后便将李四诉至法院,请求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发现二人之间的借贷是赌博产生的债务纠纷,借贷双方均明知该借款用于李四赌博。〖法院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此债必须是合法之债,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那基于赌债产生的借贷合同无效,这种借款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驳回了苏某的诉讼请求。
说到这里,有的人会问,赵律师,根据你前面的文章《什么是职业放贷人?他的借款能不还吗?》《个人信用卡套现非法转贷的,借款人还要还款吗》《重磅消息:民间借贷出借人诉讼中需提供征信报告》也说了好几种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但你也说了,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还是要归还借款的,为什么今天说的也是借贷合同无效,法院就不支持出借人的要账诉求而是驳回诉讼请求呢?
问的好!
〖律师分析〗
这里面涉及到借贷合同无效与借贷无效且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同处理结果:
第一、如果民间借贷仅仅是触犯了《民间借贷新规》第十四条导致借贷合同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等几种法律后果。比如,我在《个人信用卡套现非法转贷的,借款人还要还款吗》中提到信用卡套现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
1、如果借款人一点都不知道出借人的款项是套现的,也就说借款人无过错的,司法实务中仅仅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而不支持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2、如果借款人明知出借人套现转贷的,属于借款人也有过错的,那司法实务中一般会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外,还要承担实际使用借款期间的占有费用(一般不会按照双方的利息约定,而是参照一倍的LPR计算)。
第二、如果民间借贷不仅触犯了《民间借贷新规》第十四条导致借贷合同无效,而且涉嫌违法犯罪的,轻则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诉讼,重则可能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或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因赌博产生的借贷纠纷当然不受法律保护与支持了。
综上所述,您看明白了吗?对于因涉嫌违法犯罪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是不会得到法律保护与支持的,大白话就是这种借款借了也白借。当然,我们还是不希望这种借贷行为的发生,因为它虽然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还要受到法律惩罚,但往往会因讨要借款产生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双方可能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
借钱需谨慎,这三种钱打官司都要不回来
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借钱需谨慎,不仅要认识到对方借款的原因,同时也要做好防范法律风险。
以下几种情况,打官司也不能要回钱。
1.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无效。例如:用于赌博、传销活动、非法贩卖香烟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四)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超出诉讼时效。对于民间借贷,法律上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你必须在这个时间内提起诉讼,法院才支持你。否则,即便你有理,法院也是不支持你的。例如,你和对方约定2019年1月1日还款,那么如果他没还钱,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你必须要提起诉讼,否则就算你放弃了,即便打官司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过了为由来抗辩,官司就赢不了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当中约定的利息过高,甚至已经高于央行同期的最高利率,是不受保护的,高于央行统计最高利率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不用偿还的,但是,利息过高不代表可以不偿还本金,合法的借贷关系中,本金还是需要偿还的。
利息超过以下范围不受法律保护: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3)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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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合法?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为同期LPR的4倍内
【原告周某】诉称:
周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于2019年4月26日因资金困难向周某借款400000元并向周某出具借条,表明该款项于周某要求还款10天内予以清偿,逾期则从借款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李某在周某要求偿还款项后并无还款能力,故每月向周某支付利息至2020年3月,在周某催要下,李某于2020年7月陆续向周某归还本金12万元。直至周某提起诉讼,李某仍有28万本金未归还,利息也只支付至2020年3月,故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周某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以28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8月1日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李某】辩称:
认可欠款事实,认可本金金额,李某因为公司经济周转困难而借的款。但利息较高,李某没有能力偿还,希望周某能够降低利息。
【人民法院查明】:
2019年4月26日,李某向周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人李某因资金困难,向周某借款人民币400000元,该款经银行转账至本人李某平安银行账户。上述款项在出借人周某要求还款10天内予以清偿。如逾期,则从借款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向周某支付利息”。
借条出具后,周某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向李某银行账户转账100000元,于2019年4月27日转账200000元,于2019年5月7日转账50000元,于2019年5月9日转账50000元。
此后,李某向周某支付借款利息至2020年3月,并于2020年7月向周某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至今未付。
周某以案涉纠纷为由诉至本院,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其诉状。2020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3.85%,其四倍利率为15.4%。2021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同上。
上述事实,有原告周某提交的借条、转帐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人民法院认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周某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可以认定周某与李某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现经周某催要,李某未能偿清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应当立即向周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周某要求李某返还款项28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李某关于利息较高的相关辩称,因周某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符合双方约定且未超过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对于李某的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周某借款280000元及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李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周某已预交),由李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提示:借贷双方约定利息的,最高利息高于同期LRP的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双方约定利息在该范围内都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
知识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指:由18家报价行完成报价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利率,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自2019年8月20日起,LPR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点30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