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法院开展“清收不良贷款”专项执行行动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汨罗融媒体讯(记者胥扬通讯员刘腾飞巢烨)近日,汨罗法院联合汨罗农商行开展不良贷款集中清收专项行动,对涉及汨罗农商行的金融债权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共收回不良贷款110.5万元,提高了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威慑力,有力推动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清收。
为保证集中清收行动的实际效果,执行干警联合农商行对不良贷款逐项逐案梳理,通过网络查控、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提前了解不良贷款客户的家庭情况,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收入,共同商讨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收方案,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通过前期的摸底筛查,执行干警以乡镇为单位收集案件、摸排线索,根据既定清收路线,不畏酷暑,走村入户开展清收工作。此次行动,共拘传周某某、何某某等11名被执行人,其中,7名被执行人慑于强制执行威力,主动归还全部欠款,1名被执行人承诺分期还款,达成执行和解。同时对仍然顽固恶劣,拒绝履行执行义务的3名被执行人,依法司法拘留15日。此次活动共收回不良贷款110.5万元。
据悉,汨罗法院将持续发力、主动作为、分类施策,加大对涉金融、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执行力度,促进诚信汨罗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柳勤进
二审:游岚
三审:杨剑波
优化营商环境不停歇 竭力为金融机构追回不良贷款1876万元
“感谢法院积极协调,化解阻力,高效执行,为我行追回被拖欠的贷款本息1876万余元,你们就是化解执行难的司法勇士,就是金融稳定的定海神针......”2022年7月19日,华融湘江银行湘阴分行工作人员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送到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对湘阴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发展保驾护航表示由衷感谢。
2020年9月,湖南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湘阴分行贷款1719万元,期限为一年,并以陈某、唐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公司名下的仓库、车间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之后,湖南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本息,银行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湖南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唐某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全面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积极运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拟拍卖处置案涉抵押物湖南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仓库、土地等不动产,以偿付案涉债务。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人员迅速向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案涉土地权属、面积、性质等情况,并多次到案涉厂区的仓库、车间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为保证拍卖顺利进行,帮助银行尽快收回不良贷款,执行人员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同时释法引导被执行人配合执行,最终案涉不动产及附属厂区内绿化等全部附属设施得以成功拍卖。2022年7月18日,我院将执行案款1876万余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湘阴分行,该案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对涉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积极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和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扩大震慑效果、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电白法院倾力执行,助力不良贷款清收压降
为进一步加强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工作,近日,电白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帮助银行收回不良贷款本息1224万元。
被告某食品公司向原告某农商银行借款1200万元,用于购买原料,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告沈某海、温某丽等6人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被告某电器厂以其名下不动产及机器设备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被告某食品公司未按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原告经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至电白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食品公司偿还原告本息1224万元,原告对被告某食品公司名下动产设备及茂名某电器厂名下不动产在折价拍卖、变卖中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沈某海、温某丽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上述被告均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已影响到该银行的正常资金流通。为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涉农合金融安全,法院当机立断,依法将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名下动产设备及茂名某电器厂名下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广东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最高价合法竞得涉案设备及不动产,拍卖款到帐后,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1224万元。同时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交接事宜,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经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主持下,顺利完成清场交付,并进行了过户登记,该案件成功执结。
下一步,电白法院将继续加大涉农合机构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助力不良贷款清收压降,依法为农合机构改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图文:湛宗卫
编辑:陆祉羽
初审:邱少梅
复审:陆富祥
终审:陈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