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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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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城银行“专新贷”首单落地“专精特新”企业线上申请 15分钟获350万授信

10月26日,天津金城银行正式推出定向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信贷产品“专新贷”,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全在线、高额度、低息费的数字金融服务。10月27日,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沃德传动(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专新贷”首笔授信。

“整体流程很简单,我也是第一次体验直接用手机操作就能拿到授信和提款,速度很快,比之前的企业贷款体验好很多。”沃德传动相关负责人说,这是公司创业10年以来获得的第一笔全线上申请的信用贷款,从申请到授信仅仅花了15分钟,就获得了350万的授信额度,年化利率低至3.96%,极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负担,目前这笔资金已经投入到公司日常研发中。

沃德传动(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定制产品

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硬科技”产业如今正在担当经济破局的急先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通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前期市场调研,金城银行发现这些企业常常需要快速融资以继续投入研发,或进一步产业化走向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强烈。

由于这些企业大多集中在科创领域,其高风险和前景不明确的特点,决定了这类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相对比较困难,最终常常只能以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企业主个人信用贷等方式获得融资,但这些融资方式金额低、周期短、使用场景受限制,对“专精特新”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对此,天津金城银行根据“专精特新”企业融资特点,立即着手定制研发额度高、周期灵活、纯信用无抵押、随借随还的“专新贷”产品。

天津金城银行

作为目前市场上唯一一款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推出的全在线企业信用贷款产品,金城银行“专新贷”具有纯在线申请、纯信用审批、高额度低利率的特点,“专精特新”企业仅需扫描专属二维码,即可在线申请“专新贷”,由系统7*24小时自动完成授信审批,最高额度可达500万,随借随还,灵活支取,极大程度方便了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国家开发银行转贷资金的支持下,金城银行“专新贷”对客年化利率全面降至5%以下,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快速获得低成本资金开拓市场。

优化企业大数据风控模型

“专精特新”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制造业、基因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领域。很多“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虽然技术很强,但是并没有可抵押的房产或者其他不动产,市面上很难有纯信用类贷款满足其资金需求。

纯信用、全在线审批,考验的是银行大数据风控能力。据“专新贷”相关负责人介绍,“专新贷”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等科技,通过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双重维度进行数字化风险评估。一方面,金城银行为企业建立了财务、税务和业务三大类数据及其衍生变量的企业经营状况模型,通过定量信息分析企业经营状态,精准预测企业风险。另一方面,金城银行以9大数字化模型进行企业主个人信用风控,包括身份认证模型、反欺诈模型、反洗钱模型、合规模型、风险评价模型、风险定价模型、授信审批模型等等,精准识别风险客户,最后根据企业与个人风控结果进行综合定额定价。

除了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数字化信贷支持以外,金城银行还计划通过去核心化的数字供应链模式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生态系统、产业链周边企业,以最大力度帮扶“专精特新”产业链条发展。

依托数字技术转型跃升

据了解,除了专项研发推出“专新贷”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外,金城银行近年以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为己任,先后设计推出了多款普惠产品,累计为360余户科创型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支持,累计投放贷款超60亿元。

得益于360集团的战略入股,金城银行持续稳健向好发展,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也实现了质的突破,据统计,金城银行已累计为超20万户小微企业提供了近85亿元的数字普惠金融贷款,贷款余额增速超400%。

如今,金城银行正以“安全普惠智能互联”作为战略方向实现数字科技银行转型,全行风控及科技研发人员已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该比例仍在快速提升中,自主研发的“金决”智能风控决策系统,也已贯穿全系业务的全生命周期,为全行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底层保障,使金城银行具备了数字银行应有的安全运营和独立风控能力,2021年7月,“金决”智能风控决策系统获得了国际权威奖项《亚洲银行家》数字风控大奖。

金城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金城银行将持续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重点发力企业数字金融服务,努力谱写数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律师吕先三“涉黑”事件调查

8月13日上午9点,合肥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内,一起涉黑案件正在审理。

18名被告人在法警的陪同下走进法庭,在审判长面前一字排开。他们依据被指控的罪名由重到轻依次排序,主犯徐维琴、邵柏春夫妇排在1号、2号,为他们打过多起官司的律师吕先三排在4号。

8月13日,吕先三等18名被告人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图片来源:合肥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合肥中院”

合肥市检察院指控称,自2010年起,徐维琴、邵柏春夫妇涉足非法高利放贷,拉拢、网罗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利用套路贷侵占他人财物,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而吕先三曾为徐、邵等人代理借贷纠纷案件,因此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实施套路贷的团伙成员,以诈骗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提起公诉。

经过四天庭审,本案中超过一半的被告人表示认罪。除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外,他们还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但吕先三坚称自己只是正常代理案件,不构成犯罪。

结识潜在的大客户

在合肥中院开庭时,吕先三穿着一件黑色的带领T恤衫站在被告席上。他个子矮小,身材瘦削,轻微谢顶。被法警带入法庭时,他一直朝旁听席上张望,试图从一百多名旁听人员中找到久未谋面的亲属。

39岁的吕先三是安徽淮南人。20岁那年,他从六安师范学校小学教育专业毕业,进入老家的一所镇小学教书,后来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几年。直到2009年,吕先三才开始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进入安徽省的一家律所实习,3年后成为执业律师。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执业期间,吕先三至少代理过80多起案件,其中虽然不乏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但大多数是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

在吕先三妻子赵静的印象中,丈夫与徐维琴相识于2013年底。当时,徐维琴到借款人刘某的公司催账,吕先三也陪着自己的当事人来要钱。徐维琴认为吕先三今后能在自己的生意上帮忙,便与他互留了电话。

涉案律师吕先三。受访者供图

在吕先三看来,56岁的徐维琴或许是个潜在的大客户。这个性格泼辣的女人,早年曾在合肥市经营歌舞厅,2010年后开始涉足高利贷。2012年,徐维琴、邵柏春成立了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启博商贸”),专做小额贷款生意。

2013年12月,二人相识后不久,吕先三便开始为徐维琴的家人代理案件。第一次是一起借贷纠纷,徐维琴的丈夫邵柏春将借款人刘某起诉到法院。经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调解,刘某同意向邵一次性付清本息275万元。

同月,吕先三又成了徐维琴亲家王仁芳的代理律师,同样是起诉刘某偿还贷款。这一次,蜀山区法院判令刘某偿还王仁芳借款及利息共299万余元。

这两次合作,吕先三均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赵静称,吕先三的代理费用不高,因此取得了徐维琴的信任。

但从2014年4月开始,吕先三陆续接手了徐维琴、邵柏春等人与李光建的借贷纠纷,共11起案件。正是这些与李光建相关的案子,把他拖进了泥潭。

算不清的借款

在徐维琴对警方的供述里,李光建与他们夫妇是多年的朋友。

2011年3月2日,李光建因承包了合肥广齐建筑钢模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广齐公司”)的建筑工程急需用钱,向邵柏春借了1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双方手写的借条上未标注利息,但李光建事后告诉警方,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了8分月息,即年利率96%。

后来因为工程出了问题,2012年1月13日,李光建又向邵柏春借了300万元,广齐公司为担保人。双方约定3个月还清本息,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如有逾期,每天加收欠款2‰的违约金。

因为工程的事,广齐公司也出现了资金困难。2012年4月6日,李光建、广齐公司及其负责人李劲明三方一起向邵柏春借钱。借款金额3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利率与上次相同,但逾期违约金为每天3‰。这一次,借条上的出借人是徐维琴的亲家王仁芳,钱也是用王仁芳的银行卡转给李光建的。

李光建事后提供的还款明细显示,2011年3月第一次借款后的半个月,他便开始陆续还钱,但没有按照每月80万元的利息还款。钱多时,他一个月还过346万元,钱少时只还30万元。截至2012年5月第三笔贷款到期时,他共向徐维琴、邵柏春及其亲属的账户转款12次,总计1160.6万元。

第三笔借款后的半个月,广齐公司也开始还钱。转账记录显示,2012年4月20日,广齐公司的账户向徐维琴的妹妹转账300万元。

在李光建看来,广齐公司已经还清了第三笔借款的本金,他自己则陆续还了利息及部分本金。但徐维琴和邵柏春不承认,认为广齐公司和李光建还的钱只是利息,本金没还。因为他们有个规矩,借款人还钱时要先付利息贷款到期后,才能偿还本金。这是许多民间借贷惯用的还款方式,李光建是清楚的。

广齐公司外景。新京报记者王翀鹏程摄

2013年3月12日,徐、邵二人将李光建叫到家中,给他算了一笔账。

李光建事后向警方表示,那次清算的结果是他和广齐公司已向邵柏春、徐维琴及他们的司机等多个账户还款2700多万元,但仍然只还了部分利息,还差440万元利息和1600万元本金没还,共计2040万元。徐维琴为李光建重写了一张2000万元的欠条,抹去了40万的零头。

在2000万的欠条上,出借人共有四人,包括徐维琴、邵柏春、王仁芳及徐的侄女婿。李光建说,徐维琴还让他给侄女婿单独打了一张400万元的借条,并承诺这张借条“只是走个账,不算数。”

但徐维琴对此并不认可,称清算当天,李光建又借了400万。给侄女婿的借条,对应的就是这笔钱。

那次清算后,李光建仍在还款。从他提供的还款明细上看,截至2013年12月27日,他和广齐公司已还款3000余万元,其中,向邵柏春的账户转款共计760.6万元,向徐维琴妹妹、侄女、司机等人的账户转款共计2260余万元。

自2014年起,李光建没钱了,基本不再还款。徐维琴、邵柏春一边为他计算罚金、违约金,一边找律师起诉。

借贷纠纷拉锯战

徐、邵二人找到的律师正是吕先三。

此前,吕先三已为邵柏春及其亲属追回了两笔借款,总数近500万元。2014年4月,徐维琴又拨通了吕先三的电话:“吕律师,我们有两个借条的诉讼时效快到期了,想让你尽快帮我处理一下。”

依据吕先三的供述,两天后,他在启博商贸见到了徐、邵二人。徐维琴说,李光建、李劲明及广齐公司从她那里借了两个300万元不还,还拿出了之前的两张借条及转账凭证。这两张借条的出借人,一为邵柏春,一为王仁芳,王仁芳当时并不在场。

吕先三看了这些证据,认为事情简单。他未与王仁芳本人沟通过案件事实、委托代理意向等事务,就把两个案子都接了,并要求徐维琴将委托代理协议、起诉书交予王签字。

2014年11月,邵柏春诉李光建、广齐公司和李劲明借贷纠纷案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李光建虽称已向邵指定的账户还款上千万元,但邵不认可,不能认定与本案相关。从李提供的转账凭证来看,只有一笔60万元是直接转款给邵的,除去利息,抵充本金,李光建还应还邵柏春274万余元及利息。

同月,王仁芳诉李光建、广齐公司和李劲明借贷纠纷案也在瑶海区法院开庭。作为代理律师,吕先三当庭表示李光建等人应当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154万元。然而这一次,法庭上的事似乎超出了吕先三的预料。

本案判决书显示,李光建等人在庭上出示了广齐公司向徐维琴妹妹转款300万元的凭证,转款附言处写着“代李光建还邵柏春款”。吕先三曾向警方供述,他在庭前并不知道对方转款之事,因此庭后马上向徐维琴夫妇核实,但二人否认那笔钱是还款。吕先三又问,“你们是否要求他们把钱转到别人账户还款?”二人均表示没有。听到二人的答复后,吕先三未向王仁芳核实情况。

8月15日,徐维琴、邵柏春夫妇的小额贷款公司启博商贸大门紧闭,废纸和广告散落一地。新京报记者王翀鹏程摄

此外,李光建等人还在庭上提出质疑,称本案的委托代理协议、起诉状上并非王仁芳的亲笔签字。2019年8月15日徐维琴、邵柏春等人涉黑案的庭审上,王仁芳对此也予以证实。

吕先三并未因此停止代理王仁芳案,而是让王仁芳补上了相关手续。并向徐维琴表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委托代理协议、起诉书等文件不能找人代签。

在吕先三向警方的供述中,他称之所以继续为徐、邵等人代理,是因为入行以来从未接手过标的额这么大的案子,“我就是想把案件做好,以后能和徐、邵夫妇继续合作。”

2014年11月25日,瑶海区法院对王仁芳案宣判,认为无法认定广齐公司打给徐维琴妹妹的款项是还给王仁芳的,因此判决李光建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李劲明和广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从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吕先三先后代理了徐、邵及其亲属与李光建之间的8起借贷纠纷。其中,徐、邵等人两次诉李光建借钱不还,李光建和广齐公司六次诉徐、邵等人不当得利。在两起不当得利诉讼中,吕先三拿出借条、转款凭证作为证据,后李光建撤诉。

其间,吕先三也曾觉得哪里不对。他向警方供述时回忆,大约在2015年7月,他专门问过徐维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老是起诉来起诉去的?”徐解释,李光建欠她家的钱还多着呢。

吕先三称自己也问过邵柏春,李光建多次向他们夫妇及亲友转账,这些钱到底是不是还款。邵柏春否认了。吕先三没再多问,认为“这是借贷双方之间的事”。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天冲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天时认为,无论《律师法》,还是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相关行为规范》,都没有就律师对案件材料审核义务问题作出系统规定。

“但从基本执业操守来看,律师应当审查委托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这关系到案件胜败,更关乎委托人诉讼活动的合法性。”黄天时说,不过这种审查一般只限于形式审查,很难做到实质审查。因为委托人如果伪造证据,律师没有鉴定证据真伪的专业仪器和专业手段,单凭肉眼很难甄别,“这也不是律师的业务范围。”

被指涉嫌诈骗

在李光建向警方的举报中,吕先三还有更为严重的问题。

2013年12月底,李光建为徐维琴、邵柏春出过两份“说明”。李称,“说明”是二人胁迫自己炮制的。后来,邵柏春接受警方讯问时表示,写“说明”的主意是吕先三出的。

在当年12月26日的第一份说明中,李光建写道:本人“于2012年4月6日向王仁芳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整,本金300万元整未归还给王仁芳,利息已付至2012年7月6日,特此说明。”如前文所述,针对这笔钱,广齐公司已于2012年4月20日向徐维琴妹妹的账户转款300万元。

第二份说明内容相似,证明由广齐公司担保的、李光建向邵柏春借的300万元也没还。后来,这两份“说明”分别作为王仁芳、邵柏春诉李光建等人借贷纠纷案的证据,提交法庭。

李光建告诉办案民警,这两份说明的内容并不真实,因为他和广齐公司的还款已经超过了约定本息,他也不愿在说明上签字。但徐维琴承诺,如果她从广齐公司追回这600万,可以折抵李光建本人欠下的借款本息。

为了防止徐、邵反悔,2013年12月30日,邵柏春在李光建的要求下也写了一份说明,称如果自己和王仁芳通过诉讼向广齐公司追回借款本息,便同意用其抵扣李光建的其他借款。

针对此事,邵柏春到案后曾向警方供述,李光建的两份“说明”都是在吕先三指导下写的,是为之后的诉讼做准备。李光建也曾向警方证明,2013年12月26日他在“说明”上签字时,吕先三在现场,还说“这样写可以”。

对此,吕先三接受讯问时辩称,自己不知道两个“说明”是怎么来的,李光建签字时他也不在现场,这两份证据是后来邵柏春交给他的。

涉案律师吕先三。受访者供图

除了“说明”的事,2015年9月20日,徐维琴还以侄女婿的名义,委托吕先三向李光建追讨400万元欠款。

吕先三曾就此事向警方供述,他不知道徐、邵二人和李光建真实的借贷关系,只是根据徐维琴提供的证据代理案件。

“正常情况下,律师在未开庭审理、未听取对方当事人抗辩意见以及未看见其所出示的证据的情况下,无法审查欠条和转账记录的真实性。”黄天时认为,吕先三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欠条和转账记录,代理委托人进行诉讼并无不妥。

多次不批捕

2017年,李光建向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报案,称徐维琴、邵柏春等人以催债为由对其敲诈勒索。瑶海分局于当年6月23日立案,但11月5日撤销了案件。

2017年12月19日,李光建的家人又就此事向安徽省公安厅信访办提起信访。一周后,合肥市公安局对徐维琴等人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2月1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维琴、邵柏春等。

2018年3月16日,吕先三因涉嫌诈骗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合肥市公安局以吕先三涉嫌诈骗罪为由,向合肥市检察院提请批捕。合肥市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吕先三在明知“套路贷”的情况下,与徐维琴等人合谋骗取他人财物,并于4月20日做出不批捕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天,吕先三被取保候审。

但3天后,合肥市公安局向合肥市检察院提出复议,再次要求批捕吕先三。这次的理由是吕先三身为律师,参与多起虚假诉讼,累计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情节严重。5天后,合肥市检察院第二次做出不批捕决定。

2018年5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向安徽省检察院提起批捕吕先三的复核,其中写道“徐维琴、邵柏春、吕先三案是合肥市侦办的首例以虚假诉讼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的系列案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将该案作为本市‘扫黑除恶’第一案侦办。”但安徽省检察院维持了不批捕决定。

不批捕吕先三,不代表徐维琴、邵柏春等人的案子撤销了,案件流程仍在继续。2019年初,该案由合肥市检察院起诉至合肥中院,1月29日,合肥中院决定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对吕先三批捕。

吕先三不是第一个因代理涉嫌“套路贷”案件被检方公诉的律师。2017年8月,上海律师曹某就曾因此获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该案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涉嫌实施“套路贷”的陈某等人强迫借款人写下与借款金额不相符的借条,并委托律师诉讼还款。曹某明知借款金额不符,仍接受委托,篡改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静安区法院认定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2019年多地发布的文件来看,近年来,律师代理借贷案件的风险正在提升。

今年4月28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提出“十个严禁”,其中就包括严禁执业律师为“套路贷”“校园贷”及非法高利贷机构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等方式提供帮助。

5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13条“禁令”,防范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其中也有类似要求。

被控参与诈骗他人财物2000余万元

8月13日上午,徐维琴、邵柏春、吕先三等人涉黑案在合肥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因为涉及18名被告,庭审持续了四天。

检察机关指控,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律师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数额高达1.1亿元,其中6000余万元既遂。

吕先三作为执业律师,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明知徐维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积极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先后参与诈骗他人财物2087.58万元,其中1987.58万元未得逞,数额特别巨大,系共同犯罪,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3日,吕先三等18名被告人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图片来源:合肥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合肥中院”

8月14日的法庭调查阶段,吕先三几次想要自辩却被审判长制止。他因此情绪激动,高声表示:“我是基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案件,没有人告诉我真实的借款关系,我也没有教唆他们作伪证,请求法庭判决我无罪。”

法庭上,检方指控吕先三的证据包括徐维琴、邵柏春等人的口供,李光建签字的欠条等。但吕先三的辩护律师表示:“与之前检察机关不批捕吕时相比,并未增加新证据。当时没有批捕,现在却提起公诉,有违证据裁判原则。”

“即便是提起公诉了,检察机关对吕先三的指控均来自同案犯的口供,没有客观证据。”吕的辩护律师说。

8月15日下午,该律师在庭上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全程制作同步录音录像。但本案中,指控吕先三的邵柏春等人的同步录像存在明显缺失,无法确保询问笔录内容真实。依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指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对此,检察机关当庭表示本案中不存在非法证据。合肥中院则表示,庭前会议时已沟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

针对诈骗的犯罪事实,辩护律师认为吕先三并不了解徐、邵等人与李光建的真实债务关系。因为之前的多次借贷纠纷庭审中,李光建自己都说不清,徐维琴和邵柏春的说法也不一致。只要有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就能证明李光建等人借钱的事实。

“而且还有多位律师也为徐维琴、邵柏春等人代理了类似案件,但都没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吕的辩护律师因此质疑,为什么只有吕先三被公诉了?

至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辩护律师表示,吕先三与徐维琴、邵柏春等人的关系只是受其委托代理案件,并收取案件代理费用。吕没有参与黑社会组织的动机和理由,因此不应算作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8月16日下午4点45分,为期四天的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果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

本报记者王翀鹏程实习生郑丹

编辑滑璇校对张彦军

安徽律师吕先三案二审:认定诈骗罪,12年刑期改为3年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王选辉

安徽律师吕先三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诈骗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11月17日下午,澎湃新闻(www.h.)从吕先三辩护律师周泽处获悉,安徽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吕先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2年,徐维琴、邵柏春成立了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启博商贸”),专做小额贷款生意。2013年12月,吕先三开始为徐维琴的家人代理案件。

公诉机关曾指控称,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律师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卷材料显示,2014年4月开始,吕先三陆续接手了徐维琴、邵柏春等人与商人李光建的借贷纠纷。正是这些与李光建相关的案子,把他卷入了风波,被指控诈骗。

检察机关指控,吕先三在明知徐维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积极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系共同犯罪。

一审判决中,认定吕先三是徐邵夫妇诈骗犯罪的共犯。法院认为,吕先三作为律师,主观上具有帮助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等人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通过代理诉讼实施了帮助行为,应认定系诈骗罪共犯。一审因诈骗罪判处吕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对于涉黑犯罪,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吕先三知道徐邵二人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的组织,因此对吕先三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予认定。

周泽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吕先三仍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对二审判决不服,表示后续将提出申诉。

责任编辑: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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