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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次级可疑贷款合同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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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骗取贷款罪的损失认定及追诉起点

(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注于金融行业法律服务、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企业家犯罪刑事辩护和诈骗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重大金融经济犯罪系列案件)

目录

一、2022年《立案标准二》50万元以上应予追诉,50万以下的不构成“重大损失”

二、“重大损失”的计算:限定为直接经济损失

三、损失必须具有“债权无法实现”的特征

四、不宜以金融机构出具“形成不良贷款”的结论来认定“造成重大损失”

五、“特别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结束语

正文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施行)增设的罪名。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的,当时规定有两项入罪情形,一是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二是有其他严重情节。两项情形是选择关系,符合一项即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作了修改,将两项入罪情形改为一项,取消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入罪情形,只有在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骗取贷款罪。

修改后,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175条之一第一款)

可见,对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后,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是否构罪。另外,损失的大小、是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决定刑罚档次,是3年以下还是3-7年。

一、2022年《立案标准二》50万元以上应予追诉,50万以下的不构成“重大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2022年《立案标准二》)规定,骗取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50万以上。第二十二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2022年《立案标准二》是规范性文件。关于“重大损失”的标准,目前还缺正式的司法解释。

2010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法发〔2010〕22号)指出: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二、各级人民法院在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过程中,如认为《标准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稳妥处理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在正式司法解释出台之前,2022年《立案标准二》所确定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入罪门槛是骗取贷款罪“重大损失”的起点。

换言之,若未达到50万门槛,不予起诉。

二、“重大损失”的计算:限定为直接经济损失

刑事律师为争取不起诉的结果,首先需要对损失进行计算。2022年《立案标准二》规定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损失数额是否包括未还的利息?已还利息是否扣减?保证金、手续费等是否计算在内?

这一点是有争议的,有待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澄清。目前有不同的观点,理论上有人认为“损失”是指未归还的贷款本金,不包括利息、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收取的违约费用,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和利息,应当从损失数额中扣除。第二种观点认为“损失”包含利息。2020年山东出台的《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参考》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追诉标准(二)》中39形成不良贷款数额’的结论,不宜认定为39不良贷款’不等于39形成不良贷款数额’等同于39重大经济损失数额’”。

五、“特别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骗取贷款罪的第二档处罚是3年以下还是3-7年,适用于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情节。截至目前最高院没有对“特别重大损失”作司法解释。

有的案件判决对于何为“特别重大损失”也未论理,比如朱×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刑事一审案〔(2021)豫1724刑初615号〕,法院直接认定“420万元逾期未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另有周×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审案〔(2021)浙0203刑初254号〕,尚有本金1044751.26元无法归还,直接认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实务中对“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出现较大的不一致。较早的判决中,比如李某某犯骗取贷款罪二审案〔(2021)陕08刑终147号〕,2021年3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认定,上诉人李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在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中,相类似的有《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机构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认定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认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的判断数额之间大致相差5倍。

2022年《立案标准二》实施后,骗取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50万以上。若将其视为“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根据“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之间大致相差5倍的方法认定,则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为300万。

至于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2-4倍掌握。

结束语

以上就2022年《立案标准二》后,骗取贷款罪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整理。

骗取贷款罪是悬挂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剑。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本罪要成立,需区分具体情形,对没有给金融机构造成任何损失,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明显轻微的企业融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为了生产经营、生活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存在一定虚假,但没有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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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州公积金新政:这八类情况不予贷款

继广深二城先后出台重典整治“类金融机构”利用杠杆资金炒房乱象后,广州近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方面再出新规。

6月8日,南方+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6月9日起,广州将实施《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提出:

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受托银行玩忽职守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除此以外,《办法》规定有以下八类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七)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积金贷款期限方面,《办法》亦有新的具体规定: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公积金中心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核查(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住房楼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来源南方+客户端

记者冯善书

来源:南方日报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0多万玩“失联” 银行催收专员报警刑拘了他

欠债不还怎么办?要!账要不回,欠款人不仅不接电话还变更住址,怎么办?报警!

在享受信用卡超前消费带来的便利时,大部分持卡人都会选择按期还款,然而却有部分人迟迟不还款,发生“报警要账”这种糟心事儿。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公布了一则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0多万元被刑拘的案件,光大银行一位催收专员因无法收回欠款,不得不报警求助。最终,嫌疑人覃某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催收专员报警求助:欠款人不接电话、变更住址

不接电话,变更住址,男子恶意拖欠信用卡款一年多。近日,南海公安分局官窑派出所破获了该宗涉案金额近25万元的信用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覃某强。

1月9日,光大银行催收专员田先生报警求助,称一名叫覃某强的男子此前在其银行大沥支行网点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从2017年12月份开始,覃某强就开始欠款不还,目前已欠下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合计247933.74元。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发函通知覃某强尽快还款,但其一直不接电话,且搬离了所报的地址。

接报后,官窑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覃某强在南海大沥一带活动,并逐渐掌握了其落脚点。1月16日上午,民警在南海区大沥镇玉英南路某出租屋内抓获覃某强。

经审讯,覃某强对其恶意透支信用卡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2015年9月,覃某强申请开通了两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一直按期还款。2017年8月,覃某强的工厂因经营不善被法院查封,后资金紧张透支了信用卡,最终无力偿还。为逃避银行的催款,覃某强拒不接听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还搬离了原来的住处。目前,嫌疑人覃某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透支信用卡要谨慎有度,恶意透支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何为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律这样解释

信用卡用多了,出现“只用不还”的事似乎也并不稀奇了。但是,近日,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违法行为,柳州市的陈某也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2018年9月25日,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陈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陈某申请撤回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信用卡不还”进行检索,发现此类事件层出不穷,从“逾期十万数年不还”到“刷881亿信用卡然后不还”均有报道。

据了解,信用卡催收分为银行内催和委外催收两种,内催通常是指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客户一般由银行客服提醒(M0期间),或电催部门电联(M1、M2期间),或各营业网点办事处上门(M3期间)进行逾期款项催缴。

委外催收主要指信用卡中心对于一些难处理、有问题、失去联系或者小金额的客户群在经过内部催收无果后委托给专业从事催收行业的公司(部分是律师事务所)进行催缴。

如果借款人不接电话、变更住址,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将此笔借款外包给从事催收行业的公司进行催缴。

根据《贷款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银保监会公布的2018年三季度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018亿元,环比增132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292亿元,环比增17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370亿元,环比增281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7%、1.70%、1.67%。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成犯罪金额、司法处理方式等作出了重大调整,《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决定》明确对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决定》还列举了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律师:信用卡类犯罪双方当事人均应尽到防范义务

随着消费理念的转变,银行信用卡业务暴涨的同时,也催生了信用卡类犯罪。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崔梦儒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决定》,恶意透支5万元已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决定》还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效催收”“恶意透支”及定罪量刑数额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认定标准。

崔梦儒对记者表示,对于上述犯罪,双方当事人(发卡行及持卡人)均应尽到防范义务。其中,发卡行应按规发放信用卡,根据上述《决定》规定,“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持卡人方面,应合理消费、理智办卡,禁止恶意透支,如出现问题及时跟银行官方客服或营业厅人员沟通。

此外,催收人员要合理催收、合法催收、有效催收,确保催收能使持卡人或其成年亲人家属接受,禁止暴力违法催收,更不要与没有资质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合作。如催收遇阻,发卡行应整理保留持卡人个人信息、欠款账单、催收记录等证据,为后续报警或诉讼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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