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5年不及存3年!工行、中行、建行定期存款利率“倒挂”
最近,纪先生准备将建设银行的10万元存款由活期转为定期。他在建行手机银行上试算后发现,如果将10万元存3年定期,年化利率为3.15%,3年后预计获得利息收入9450元;但如果存5年定期,年化利率变成了2.75%,5年后预计获得利息收入13750元。
“一般不是存期越长,利率越高吗?”纪先生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达了疑问。
通常情况下,银行存款期限越长,相应的利率也会越高。不过近期,《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银行的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产品出现了利率“倒挂”现象。
1为何“倒挂”?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向《中国银行保险报》指出,目前出现3年、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倒挂”现象的主要是全国性银行,并且这样的现象已持续了一段时间。
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显示,目前工行5000元起存的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最高可至3.15%;50元起存的5年期定期存款最高利率为2.75%。
《中国银行保险报》查询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后发现,目前中行3年期定期存款最高利率为3.15%,5年期定期存款最高利率则为2.75%。起存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即能触发3年期存款最高利率。
究其原因,刘银平认为,一方面,目前利率处在下行周期,部分银行不鼓励储户存5年期存款,也不会为5年期存款承担更高的成本。另一方面,全国性银行的存款来源相对稳定。相比之下,地方性银行存款来源不够稳定,揽储难度高于全国性银行,3年期以内定存利率有上限约束,无法与全国性银行拉开差距,往往会设置较高的5年期存款利率来吸引储户。
“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倒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对未来长期利率走势的预判。”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向《中国银行保险报》指出,从整体形势看,利率环境未来可能存在继续下行的可能,短期获取长期限负债的需求不大,这降低了银行提高长期利率的动力。
另一方面,梁斯认为,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倒挂”也会鼓励民众缩短存款期限,这既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也能够对消费带来一定刺激作用。
根据人民银行在2015年10月24日最后一次更新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目前,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1%、1.3%、1.5%、2.1%、2.75%。自2014年11月22日起,人民银行不再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在存款实际利率制定方面,自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放开对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自主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
2021年6月21日,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进一步优化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2022年4月,人民银行在《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披露,已指导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利率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
2下半年利率下行速度或放缓
无论是3年期还是5年期定期存款,今年上半年以来,较长期限的个人存款利率整体处在下行通道。
4月25日以来,多家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曾下调不同期限大额存单利率,下调幅度普遍在10个基点。工行、中行、建行的2年期、3年期普通定期存款利率也下调了10个基点。
与此同时,多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出现下调,其中既有国有大行,也有股份行、中小银行。
接下来,这一趋势是否将延续至下半年?
刘银平表示,受监管和降成本双重影响,4月25日起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整体下调。其中,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率先下调,5月份以来,地方性银行跟随下调,本轮利率调整已进入尾声。
“考虑到监管仍在引导市场利率下行,银行净息差仍在收窄之中,下半年定存利率仍有一定下调空间,但由于银行揽储竞争激烈,所以存款利率降幅会收窄。”刘银平称。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向《中国银行保险报》指出,在下半年推进复工复产、经济持续复苏的背景下,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的空间不大,通过下调金融市场利率以刺激经济的空间和需求也减弱了。
随着我国存款自律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存款基准利率不仅与贷款利率相挂钩,也在跟随市场利率变动而变动。因此,曾刚认为,下半年存款利率维持现状的可能性更大,也不排除出现上行的可能。
梁斯指出,今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下,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流动性环境整体维持稳中偏宽,利率体系整体维持下行态势。当前一揽子政策正处于落地生效阶段,如果疫情不再度反复,经济将呈现稳步复苏,预计政策调控将重回稳健。
梁斯认为,为切实为企纾困,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预计利率体系仍有继续下行的可能,但速度将有所放缓。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下调至4.4%,利率重回7年前的房贷水平
极目新闻记者刘闪
5月15日,央行、银保监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当前,5年期及以上贷款利率是4.6%,下浮20个基点,意味着首套房最低4.4%。
该通知虽然是周末发出,但还是引起不小的轰动。对此楼市专家认为,此次房贷利率下调幅度大,重回2015年“930”后的利率水平,降低了居民的购房门槛,节约了刚需首套房购房成本,也提振了市场的信心。
调整针对新发放的个人房贷
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区别较大。根据《通知》,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将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根据4月公布的5年期LPR报价4.6%,按照此次调整,也就是说首套住房的房贷利率最低可到4.4%,二套房房贷利率仍执行最低5.2%的标准。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通知发布后,引起很多居民家庭的关心,有市民在极目新闻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已经购买的房子贷款能否享受此次调整的政策?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此次通知主要针对的是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如所在城市政策下限和银行具体执行利率跟随全国政策同步下调,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利息支出会有所减少。
“按贷款金额50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估算,利率下调20个基点,平均每月可减少月供支出约60元,未来30年内共减少利息支出约2万元。”上述专家称。
利率重回7年前的房贷水平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百城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200余次,4月以来政策优化的节奏和力度均有所加大,但部分地区疫情反复下,短期政策效果尚不明显。从人民银行发布的4月份金融统计数据看,目前居民个人住房贷款负增长情况较严重,居民住房需求疲软,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期。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众所皆知,房贷利率的下调会降低购房成本,刺激购房者的入市。此次调整,首套住房的房贷利率最低可到4.4%,该房贷利率水平重回了2015年9月后的房贷水平。2016年全国房地产转暖也是因为彼时信贷环境较为宽松,她预测本次信贷政策释放出的利好也有助于楼市企稳转暖。
王小嫱认为,受疫情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消费意愿下降,成交低迷,周末央行的通知,将实质性降低居民的购房门槛,提振市场信心,让居民看到房地产市场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中,短期看金融,金融环境的宽松必然有助于市场向好。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此次房地产市场利率下限从理论上来说,可以降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资金成本,从而激发购买需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此次政策只是给了地方更多的自主权,由于银行信贷依然是市场风险导向,所以房地产贷款利率下限下降实际上对房贷市场的利率影响还是非常有限。即使地方有设定利率市场利率和房贷利率加点政策的能力,但银行的资金不是来自于地方政府,而是主要来自于央行和储户渠道,其资金本身就有一定的成本。他表示,之前银行围绕房地产按揭业务已经将利率压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继续向下压低房贷利率空间非常有限。
具体执行允许各地有差异
自今年起,中央频频喊话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合理的住房需求,各地不断出台楼市松绑政策,但从市场实际恢复情况,市场回稳的速度不及预期。
据介绍,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特征明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原则,采用了全国、城市、银行三层的定价机制。具体而言,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地方层面,可选择跟随全国下限下调,也可保持不动或适度上调,维持区域房地产市场稳定。在银行层面,在城市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此次调整赋予的‘因城施策’原则更为关键。”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认为,央行允许各银行机构根据所在楼市供需情况、房价情况、当地政府调控要求对利率进行灵活调节,届时各个城市的房贷利率肯定会不一样,以湖北省省会城市武汉为例,当地银行会不会全面落实,或者说各家银行是否会按最低利率执行,可能也会有差异。
盘和林对“因城施策”的解读是,允许各地视房地产的情况来制定下限,比如一线城市可能不会改变利率下限,而小城市可能下调按揭利率下限,小城市以此打开银行对房地产按揭的利率下降空间,以低利率促进小城市首套房刚需用户购买,促进小城市房地产去库存。但总体上银行当前调低房贷利率的空间其实是很有限的,LPR5年期利率普遍作为很多银行的利率下限,本身就是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若银行低于这个成本开展首套房信贷竞争,银行会降低信贷息差,从而降低利润率,对于银行来说可能是一种恶性竞争。但小城市银行面对较为激烈的竞争压力和较少的房贷按揭需求,银行竞争压力更大,更容易选择降低利率水平的方式来加大竞争力度,所以政策客观上促使小城市银行加大竞争力度,从而促使小城市首套房贷利率略微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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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利率上限的简单模型
借贷利率上限是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近年来,国内民间借贷的高利贷问题比较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借贷利率上限也成为了我国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制度。那么,利率上限到底具有什么实践意义,这里通过简单模型来进行分析。
1.国外的信贷利率上限虽然不是所有国家都有利率上限的规定,但许多重要发达国家是有借贷利率上限的监管要求。
美国联邦政府《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规定,如果利率超过各州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的两倍,不管是金融机构借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这属于联邦重罪。美国各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差别很大,多数在10%左右,如阿拉巴马州为8%,伊利诺伊州为9%,佛蒙特州为12%。佐治亚州的最高法定利率在3000美元以内为年利率16%,超过3000美元则为月利率5%,而且规定,贷款低于250000美元必须以单利计算利息,不得计算复利(利滚利)。
各国对高利贷的管理与美国的基本相同,只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利率的上限不同而已。英国议会早在1660年颁布的《反高利贷法》中就规定,最高合法利率为6%。德国的最高合法利率为20%。法国等多数欧洲国家都有反高利贷法。澳大利亚的两个州也有反高利贷法。加拿大规定,年利率超过60%即构成高利贷罪,高利贷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2.中国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这就是所谓的“两线三区”,受保护的利率为24%(低于24%的为保护区),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36%为(超过的为无效区),24-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区,既不保护也不反对。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修订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并非一个固定的上限。自2019年8月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三年见,一年期LPR利率已经由4.25%下降至3.65%,创历史最低。也就是说,目前,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应该为14.6%。
3.消费信贷利率上限的简单模型利率上限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倍LPR上限利率是从市场最低利率,也就是成本的角度来规定的最高利率上限。那么这个利率上限是否真正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呢?还需要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分析。
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信贷客户,消费信贷的目标是增加消费,至少不能因为消费信贷降低未来的消费。
假定消费者的现期年可支配收入为M,未来收入年增长率为R。如果消费者打算申请消费信贷本金为Q,年利率为,要使得消费者不会因为提前支取来年的收入导致消费水平下降,则需要满足收入增长部分能够覆盖利息支出,即M*RQ*,计算得到:=R*M/Q。
一般地,债务收入比Q/M有一个经验值,最优化例应该为40%,即债务负担不能超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四成。将这一最优经验值代入上式,可得消费信贷最高利率为收入增长率2.5倍左右。这个利率是保证消费者不会因为借贷而导致未来消费支出下降的最高利率。
虽然,这个利率仅仅为消费者个人借贷的理性决策原则,也可以将之拓展为国家利率上限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最新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2012年的16510元增加18618元,年均增长约6.5%。也就是说,从消费者收入的角度看,消费信贷的利率上限应该为16.25%,最高人民法院从借贷成本角度的LPR四倍利率14.6%大致相当。这也就是说,不论从借贷成本的角度,还是从还款收入的角度,当前最优利率上限大致为15-16%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