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良贷款转让价格持续下行!本金回收率仅8.2%→
报告显示,自2021年一季度银登中心正式开展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以来,项目数达325单、业务规模累计416.6亿元。其中批量个人业务项目数为90单,业务规模159亿元,单户对公业务项目数为235单,业务规模257.6亿元。《中国农村金融》记者发现,2022年以来,银登中心每季度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规模均超过70亿元,一季度70.8亿元、二季度77.3亿元、三季度82.9亿元,整体呈上升态势。
在市场参与主体结构方面,不良贷款转让出让方类型结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出让不良贷款32.2亿元、占比38.8%;股份制商业银行出让不良贷款50.7亿元、占比61.2%。截至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出让金额与占比每季度均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出让金额与占比。2022年前三季度,批量个人业务项目数45个,与2021年全年项目数持平。
此外,报告显示,2022年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受让方主要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65.3亿元,占比78.8%。其中,批量个人业务项目数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00%受让,在单户对公业务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数占比也高达90%,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数占比仅10%。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良贷款类型分布上,批量个人业务贷款主要由个人消费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构成,而单户对公业务贷款类型结构则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类型。其中,批量个人业务贷款中个人经营性贷款26.2亿元,占比70.6%;而个人消费贷款10.9亿元,占比29.4%。
在价格趋势方面,单户对公业务本金回收率与单户对公业务平均折扣率分别以70.2%与56.7%维持在较高水平。批量个人业务本金回收率与批量个人业务平均折扣率则呈连续下降趋势,2022年三季度批量个人业务本金回收率仅为8.2%。
另外,批量个人业务折扣率的项目数主要集中于小于5%的折扣率上,共8单;批量个人业务本金回收率的项目数则主要集中在5%-10%的回收率上,共6单。
在单户对公业务和批量个人业务中,银登中心数据显示投资者普遍对批量个人业务关注度高,平均每单个贷业务意向受让方数量在2-6家,总体高于单户对公业务。
有没有1个人签字,不用双签或者担保人贷款?
前言:这是作者第8篇原创文章分享。
在五年的贷款工作中,经常有朋友问到我的,我想做笔贷款,但是想简单一点一个人签字就好了,那贷款一个人签字能行吗?为什么有很多银行要求必须要两个人一起签字,或者让找一个担保人?接下来通过这篇文章阐述一下,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可以做个参考。
为什么很多朋友有这个单签的需求?
首先,有时候用钱是单方面的,或者说遇到缺钱的时候,不想欠人情,想自己单方面解决,又或者说,之前投资的项目有亏损,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补这个缺口。又或者是想做一些生意,又怕家里人不支持,不想告诉家里人,怕给他们压力,想自己承担等等。这些都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各种真实的原因。
市面上的贷款有没有能一个人签字就可以的?
一、先从信用贷款说起:
信用贷款目前市场上一个人签字的比较普遍,但相关的要求也高,比如要有公积金,在工作地有商品房,有个税收入,具备以上条件都能单签,如果不具备,有打卡工资及社保,或者学历,商业保单,按揭车,也能单签,但利率相对偏高。
但也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能接受,当然对于单身的朋友,那很多都是不需要找担保人的。
对于征信符合,有公积金,在工作地有商品房,有个税收入,具备以上条件都能单签的产品利率区间为,月息0.32-0.6%,还款方式大多为先息后本,年限1-3年。
对于征信符合,有打卡工资及社保,或者学历,商业保单,按揭车,具备以上条件都能单签的产品利率区间为:月息0.4-0.9%,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年限1-3年。
对于信用及抵押贷款更详细的可参考作者另一篇原创文章
普通人,如何从银行贷款?
二、再说一下抵押贷款:
如果本身是单身,房子是在自己一个人名下,那银行是可以一个人签字的。如果说目前是已婚,不管是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配偶必须要一起签字。
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子,民法典不是说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在银行这里不能单签做抵押贷款呢?
这涉及两方面,首先是会破坏家庭和谐,引起纠纷,很多配偶在发现自己的另一伴把房子拿去抵押了,平白无故多了一笔负债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去闹,银行就开在大街上,真去闹了会产生很多负面的影响。不做这笔业务事小,损失声誉事大。
其次如果是婚前的全款房,的确是归个人所有,但如果按揭房,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这种单签的需求一般都是什么原因?有没其他的解决办法?
原因一:配偶知情,但另一方征信不好,或有法务纠纷,银行过不了,就想让征信好或没法务的那个人来单独做抵押贷款,但银行都必须让双方一起签字,且查双方的征信。
解决方案:
方法1、目前市面上有只着重看其中一方征信的银行,另一方征信差一些也能接受,当然这取决于征信差的程度,特别严重或有法务纠纷的另说。
方法2、真离婚,把房产过户到征信好的一方。然后用征信好的一方来做,等后续正常了再又领证。
方法3、接受不看重征信的机构或个人资金,当然这种方法适用于短期,长期用的不划算,因为利率是银行的2倍及以上。
原因二:配偶不知情,其中一方想用i,不方便和家人说或不方便让配偶知道,想独自贷款。
解决方案:
方法1、直接和配偶说,向其说明事情缘由,最好能得到对方的支持,有福同享,有难同担。这样打开天窗说亮话,不用藏着掖着,过得也舒坦。
方法2、用信用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如果本身资质符合,80%的银行有单签的信用贷款。
方法3、如果是单独所有的房子,机构或个人的zi金可以进件,当然这种方法适用于短期,长期用的不划算,因为利率是银行的2倍。
备注:对于有一些说弄个假的离婚证当真的用的,这种风险很大,查到就涉嫌骗贷,后果比较严重,为什么有些中介会铤而走险,因为他们可以收了费用后,啥都不管了,甚至有的过了一两年,连人都找不见了,所有的后果都需要自己来承担。
总结:通过以上讲解,想必对于银行单签的信用贷款及抵押贷款,有一定认识和了解了吧,贷款的i始终都是要还的,切勿过度负债,或过度杠杆,量力而行之,不然终究痛苦的还是自己。
最后我是杭州的程凯,银行金融从业,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你有启发,别忘了点赞转发哦。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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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女士:贷款时签订的“信用保证保险”,我为啥不知道呢?
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我们关注到湖南省衡阳市某法院判决的一些“保险纠纷”的案件让我们感觉到非常的疑惑,因为在这些“保险纠纷”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债务人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不仅不是自己,反而是发放贷款的银行,当债务人逾期后,保险公司把债务人逾期的债务赔偿给银行后,保险公司就起诉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在这个时候,我们疑惑的是,债务人被强制购买的信用保证保险到底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在一些案件里,我们看到该法院的判决结果中有“保险人赔偿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违约金,现原告要求被告自其代偿日起既某年某月某日开始支付违约金,并将违约金的标准降至15.4%,属于原告自行处分其权力行为,且降低后的利率不违反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但因保费属于被告的融资成本,不应再计算违约金,故而对于原告主张的代偿部分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的这样一段话,这让我感觉到非常的不解。
因为据当事人表示,这起诉讼她并不知道,属于缺席审判,而让其不明白的是,这个信用保险到底是谁签的,因为我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该保险合同均被拒绝,有时候保险公司会给一个保单号,但这个保单号在其官网并查询不到任何保险合同或保单,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没有信用保证保险的合同,他们为什么能以保险纠纷起诉呢?
我们也看了审理过程发现,整个过程是围绕着“信用保证保险”这个新鲜的词,而信用保证保险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相关层面上的释义我们可以了解到,信用保证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保监会在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网贷平台)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如若从事和网贷平台合作,为他们提供借贷双方的信保业务,需要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九条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承保投保人违法违规、规避监管等行为;
二、承保不会发生实际发生的损失或已确定的损失;
三、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承保与同一借贷合同项下融资期限或融资金额不相匹配的信保业务;
四、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率、赔付方式、赔偿处理等;
五、承保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贷(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六、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而涉及到齐女士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小节和第五小节,虽然贷款是银行发放的,但实际发放金额与实际贷款金额不符,而且在齐女士办理该笔贷款的时候称,根本没有见过也没有签过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合同以及保单,而后来知道后,齐女士还多次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索要保单和合同,但均遭到了拒绝。
第十一条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齐女士认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所谓的信用保证保险合同她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这也是齐女士的权利和义务,而保险公司拒绝提供,不得不让我们怀疑到底存在不存在这份信用保证保险合同,如果不存在的话,保险公司以保险纠纷起诉债务人是不是存在很大的疑点呢?
我们也在第十二条的规定中看到,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信息披露。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而我在该保险公司官网并未看到相关的个人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信息。
我们甚至在保险公司官网搜索框内搜索“信用保证保险”也没有搜索到相关的信息,这也导致众多受害者不知道该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保险”到底是什么,存在的异议是什么呢?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一直都在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债务人借款的时候,这个“信用保证保险”到底是不是强制的,因为其中存在一个问题是债务人购买的保险,受益人是银行或网贷平台,而债务人购买的保险最终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还要向购买保险的债务人进行追偿,这让很多人不明白到底是为什么?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我们在保险公司的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条款保险人义务中看到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而可笑的是在债务人借款的时候,他们根本没有看到所谓的保险合同,就连是不是债务人自己自愿签的字,现在债务人都搞不清楚,更别说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人告诉他们了,这简直可以说是“天方夜谭”,你们在贷款时的这些保险你们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