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被人冒用信息担保贷款,法院调解消除不良征信
满心欢喜办理购房公积金贷款,却被告知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银行审查贷款手续不严,导致原告信息被他人冒用,造成原告小刘无端产生不良征信记录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原告小刘是城固本地人,2010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县城居住工作生活至今。2021年初小刘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个人征信,显示一切正常。2022年2月,小刘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再次到征信中心打印征信报告时,发现报告中出现了不良记录,显示小刘于2014年为案外人王某担保贷款,且已逾期6次。小刘随即到征信报告中显示的某银行城固县支行询问,银行人员向小刘出示了该笔贷款的资料,内有小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担保人栏中赫然出现了小刘的签名。小刘表示,他本人从未向任何人提供过担保,更不认识案外人王某,卷宗中担保人调查情况也与他本人完全不相符,他也从来未接到过银行催要借款的电话或信息。经过仔细核对,担保人处的签名也是他人代写,种种迹象表明他的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担保贷款了。于是,小刘多次向某银行城固县支行反映,要求查明该笔贷款的实际情况,又向征信中心提交征信异议申请,但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小刘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某银行城固县支行,要求确认该保证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并要求银行消除自己担保人的不良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银行因管理不严,在贷款审核方面发生疏漏,导致原告的信息被他人冒用,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的后果。经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及时督促银行,被告某银行城固县支行也认识到自身过错,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了更正资料,撤销了原告的担保责任,消除了原告的不良征信记录。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当庭撤回了起诉。被告某银行城固县支行也表示,今后将会加强监管,严格借款人及保证人资格审查,对储户个人信息加强保护,维护金融机构的良好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官提醒,在实际生活中,对个人身份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在金融机构或其他部门办理与个人相关的业务,需要出示个人身份证件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或标明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如不慎丢失,应当及时报警并补办,以防他人盗用,产生不必要的风险或法律后果。
作者:贾菲、张晓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贷款收购网店后就玩“人间蒸发”?这是在犯罪
收购网店与骗取贷款之间究竟有何联系?每家网店都可以向某银行申请网商贷,如果拿到贷款后就玩“人间蒸发”,这些钱是不是就成了买家的“净利润”?
打住!这是在犯罪!
曾经的网店店主小许收购了12家网店,贷出700多万贷款,结果不是致富,他要面临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贪念起
小许开过一家网店,但因经营不善,网店最终倒闭,还欠了不少债。
如果一定要说小许从这次失败的经验中获取到了什么“财富”,那或许就是开头提到的这套“发财之道”。
小许拉了大鹏等人入伙,由大鹏等人筹集前期购买网店的资金,妻子负责去中介平台寻找信誉好、营业流水多的待出售网店。
通过中介,小许和大鹏等人与“相中”的网店磋商转让事宜,为了顺利向某银行申请到贷款,他们以填资料为名,借用老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申请通过后,钱款会直接打入网店绑定的对公账户上。
拿到贷款后,小许等人自然也不会真的去经营网店,而是马上把贷款瓜分,扣除掉成本,获利颇丰。
而到了还款日,小许的做法是,先还少量利息拖延时间,接着就置之不理了,反正如果贷款逾期,银行方面也只会向申请贷款的老法人代表催讨贷款。
好处费
“营业执照虽然变更了,但是只要网络店铺线上登记信息尚未变更,贷款责任就还是在我名下啊。”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网店店主,小胡意识到这个风险后,就要求等到新营业执照认证完成才愿意把网店的交易密码交给小许等人。
为了逃避责任,小许特意找来了小江和阿宝作网店的新法定代表人和新监事,并承诺道:“只要你们愿意做新法定代表人和新监事,就给贷款金额的10%作为好处费。”小江和阿宝被高额的利益冲昏了头脑,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事后,小许团伙确实按照约定分给小江和阿宝十几万元好处费。就在小江和阿宝欢欣鼓舞以为找到了新的致富之路时,殊不知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
严惩
经查,小许团伙用上述方法购买了12家网店,总共骗得700多万贷款。该银行发现这12笔异常贷款都与小许团伙有关,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一举查获了小许、大鹏等人为首的贷款诈骗团伙,还将小江、阿宝等充当新法定代表人、新监事等“马甲”一并抓获。
日前,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许团伙利用网店管理平台审核期限的空档,冒用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者事先安排好的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却并不用于网店的实际经营,而是瓜分了贷款占为己有,构成了贷款诈骗罪。经法院审理,主犯小许和大鹏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小江和阿宝也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宜宾首笔!工行宜宾分行成功发放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贷款
“没想到业务办理这么顺利,比想象中还要快,带押过户真是一项惠民便民的好政策。”12月5日,工行宜宾分行在全市成功发放了首笔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贷款。
首笔业务从受理贷款、签约、房产评估、贷款审批、过户办抵到贷款投放仅用时五个工作日,银行和各部门配合默契。
在传统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抵押贷款的房产办理转移过户,需要卖方提前结清贷款,解除原有抵押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则需要将房子再次抵押后才能获得银行贷款,不仅交易成本很高,而且周期也长,交易双方要跑两三次。
工行宜宾分行紧抓地方政府便民改革的契机,主动与宜宾市不动产中心对接,提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思路,得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赞同,确定该行为该项业务的试点金融机构。
随后,该行多次与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中心交流沟通,梳理业务流程,打通业务堵点,在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实现了宜宾当地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落地。
据该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业务的开办,一是减轻了卖房客户的还贷压力,卖方不用结清贷款就可进行买卖交易;二是减少了交易环节,买卖双方过户办抵一次办妥,客户只跑一次路;三是交易资金安全,工行为买卖双方提供全程资金监管服务。
近年来,工行宜宾分行积极支持老百姓住房、消费、经营需求,年投放个人贷款数十亿元。面对疫情,该行推出抗疫纾困的政策,支持暂时还贷困难客户延期还款、展期还贷需求,全力为客户减负,在全市率先实施个人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全额免收。这些举措,有力支持了宜宾当地经济发展稳定,下一步,该行将持续发挥金融"排头兵"作用,积极服务和融入宜宾新发展格局,实现工行宜宾分行助力宜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
新闻多一点:
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贷款办理小贴士
1.哪些网点可以申请带押过户业务?
目前仅工行宜宾分行个贷中心可以开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下一步将在全市各区县逐步开办。
2.需要提前预约不?
不需要提前预约,即来即办。
3.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大概多长时间能办好?
资料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妥。(供稿:工行宜宾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