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前民间存在个人向他人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之前刑法可能对相关行为并未进行规制,而现在个人违法发放贷款,可能涉嫌犯罪,那么个人放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立案追究责任呢?
律师解答: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五十人以上的;或者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二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以超过百分之七十二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十次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一)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以超过百分之七十二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十次以上的。
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按照第1、2、3项规定的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同时具有第5项规定情形的,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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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银行的低息信贷,不能向所有人开放?
在最近的咨询中,有不少人向我抱怨:为什么银行贷款门槛这么高,自己征信没问题,还款能力也可以,银行为什么还是不贷给我?我能按时还款不就行了,设置那么多要求和门槛,真的有必要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银行不可能仅凭你的一张身份证就借钱给你,你得有相应的资产能证明自身的还款能力。其次,银行的低息信贷是一种稀缺资源,它永远不可能无条件地面向所有人开放。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房产抵押贷款大多数会限制申请人的身份,必须为企业主。限制资金用途,只能是实体经营。
抛开上头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主观意愿不谈,换个角度看,这些层层限制的背后,其实也是对资源的一种保护。如果全面的放开,那反而容易过度消耗信贷额度,最终造成公地悲剧的局面。
举一个实际的例子:
一片属于公共资源的草场,很多人都在上面放羊。但草场上的草量有限,一旦放羊的人达到一定规模,那整片草地就会因过度放牧,引起土壤板结致产草量减少,最终使得牧民的羊无草可食而饿死,这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
银行的信贷资源就好比这块公共草场,如果我们将低息的信贷资源无门槛地向大众开放,则势必为引起大众竭泽而渔,过渡消耗信贷额度。
在无门槛获得如此规模庞大的资金后,大多数人达成的获益共识往往是楼市和资本市场。泡沫自然就随之而来,然后很快破裂,所有场内玩家的利益都将受损。
明白了这层逻辑之后,上头限制抵押贷资金流入楼市、股市,对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持证时间等等做要求,就更容易让人接受了。
大多数人会因畏惧规则、怕麻烦而离场,对少量进场的人而言,反而是最安全的。就像文中提到的公共草地,大多数牧羊人被限制进场,留下来的牧羊人就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网传按揭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调整 记者调查五大行均予否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胡天姣深圳报道
8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多家国有大行反馈称,没有更改个人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龄期限要求。
稍早前,一则消息在社交媒体流传。该消息称,中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由现有不超过70周岁调整为85周岁,贷款总期限不超过30年。
对于这则消息,中行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暂未看见有相关规定的文件。目前仍按照“70岁的上限”。随后,记者致电工行、建行、农行与交行予以问询后得知,其总行及部分分行近期并没有对“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及“贷款申请人最高年龄”做出最新改变。
目前,对于个人按揭贷款的年龄限制仍为:中行、交行加和年龄上限为70周年,工商银行则为75周年,农行与建行并没有具体的年龄上限。
一般来说,每家银行可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时间为30年,具体的贷款期限是由贷款银行依据借款个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的。按规定,借款人购买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购买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工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称,目前,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新房与二手房的要求相同。若申请者为两人,则按照两人中年龄最小者的年龄计算。不过,可以将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然后按照自己个人的年龄进行申请。
交通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之下,70岁是贷款申请人年龄加贷款年限的上限,若借款申请人为两个及其以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期限是30年。期间,累计期限与原贷款期限之和符合上述要求,也可申请贷款延期。
建设银行在各地区的要求有些差异。据了解,建行深圳分行在此方面的规定是,如借款人年龄超过50岁,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超过65岁,需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人为其直系亲属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代为还本付息能力,个人自信良好的自然人。
建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表示,在年龄方面,并没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需年满19周岁,但并没有上限。”
农业银行与建行规定类似。农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则称,对于年龄总和,只要贷款人年满18岁,对于上限,该行没有单独特殊界定。“目前限定只是在于总行规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支付不超过70周年。”
此方面最新调整或追溯至2018年,工商银行曾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最高年龄从65周岁延长到70周岁,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从不超过70年延长至75年。
适应变化的经济与社会环境是个人住房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遵循的是《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了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管理的理念,强调针对不同的购房人采取不同的住房信贷政策。
适当延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有助于缓解借款人还款压力,同时更贴切的满足45岁以上群体的购房需求。
央行数据显示,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首次突破20万亿元,达21.86万亿元;2021年,该数值为38.3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