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买房贷款刻章

本文目录

贷款买房注意一下3点,不然还清“贷款”,“房子”还不是你的

我们用贷款买的房子,其实只有居住权,二房子的所有权其实是银行的。就算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就算你还清了贷款,房子依然不是你的。我们在还完贷款之后一定要让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抵押注销证明等文件,然后还需要带上这些资料和我们的身份证以及房本,去房管局注销抵押登记,当这一切都办妥以后,房子才真真正正的属于你的。

贷款买房的弊端现如今老百姓办事已经简化了许多,现在我们在还完贷款之后,银行会把所有手续都办好,并且在解押之后通知房主过来取。当我们在还完贷款之后,银行会去交易中心进行解押,不需要房主自己去跑,房主在手机上就可以查看自己的房子有没有抵押的状态。贷款买房,就是我们把我们要买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再把房款给开发商,我们就需要分期偿还银行借给我们的房款了。虽然房产证上清清楚楚的写着我们的名字,但是一旦有什么变故,比如说无力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会收回我们的房子进行拍卖,以减少银行的损失。

贷款还清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们在还清贷款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撤销抵押登记,因为我们再办贷款的时候是用房子作为抵押的,我们在还完贷款后一定要先把抵押撤掉。房管局只有拿到你贷款的银行所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利证以及抵押注销证明,最后银行还会在不动产权证上加盖一个已还清贷款的印章。下一步就是要去房管局提交注销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或者抵押证明,房管局在审核之后就会在不动产权证上加盖公章,这个时候这套房子的抵押登记才正式被注销,房子也真正的属于我们自己的了。

不要忘记退费和退押当然,最后的最后我们还要去保险公司,办理个人保险费的退还手续,办完之后还要去找开发商办理退押手续,这个时候房子才完完全全是我们自己的。

见印如见人?日本印章文化

在日本,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还是提交遗产申请,你都需要在签名处盖上刻上自己名字的印章。

这让我们想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能手写签名?为什么在日本,印章比签名甚至是面前的本人更可信?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日本的印章文化。

根据用途,个人使用的印章主要分为三类:

⦁実印(じついん),实办理银行贷款、土地房屋理银行贷款、土地房屋销售、设立公司等时都会使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印章。

⦁银行印(ぎんこういん),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印有这样的印章,但那些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备案的印章称为银行印章。

它将用于银行、邮局和保险或证券上面。

一般来说,姓氏和名称应完全刻在印章上,印章的文字应从右到左阅读。

⦁认印(にんい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识别和印刷,如简单的家庭合同、签名信函、快递、公司等。

这种印章不同于实际印章和银行印章。它不需要归档,只代表同意文件的内容,上面只需要刻上本人姓名。

除了常用的个人印章外。还有在公司完成各种事项时使用的印章。

【役职印・会社実印】

【社会银行印章】

【角印】

此外,还有各种用途的印章,如【修正印】、【剪印】、【书印】、【落款印】等。

区分印章和签名之间的根本区别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第三方公证,以防止一方没有听清楚条款没有说明的情况。

日本发行印章证书的机关和单位也扮演着公证人的角色。

第二,如果当事人有行动不便的情况,他人代替按印章也有法律效力。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方便的。

不过,对于这样一个印章国家。

近年来,由于国际和资源条件的影响,受国际和资源条件的影响(如自然保护组织明确禁止买卖象牙、缺乏制作印章的最佳材料等),银行和政府部门开始出现“脱印”风声。

日本“手持印章”的生活方式会延迟多久?这可能是个问题。

最后,温馨提示:如果要去日本留学或工作,最好提前准备好印章,日本的印章真的有点贵。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日本印章文化的介绍了,小伙伴们还知道哪些日本的文化呢,欢迎加入东经日语来和我们一起交流分享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

商丘6名市民140多万购房款交给置业顾问后“下落不明”,售楼部:他私刻章,钱装到自己腰包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倪政伟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李文学/文图视频

钱交了,房没收到,还被催后续购房款......近日,商丘市民郝女士等6名购房者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反映称,他们在商丘《珍宝岛·雍景和府》项目购买房屋,还收到正规收据,没想到购房款总计140多万元下落不明,项目售楼部不愿承担任何责任,称是置业顾问侵占挪用。

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该项目售楼部回复称:置业顾问“把钱装自己腰包”,不是公司行为。

反映:收到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但房款“下落不明”

“太糟心了,在售楼部买房没想到还能出问题。”9月8日上午,郝女士等人刚见到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便迫不及待介绍情况。据郝女士称,2020年12月份,她在商丘《珍宝岛·雍景和府》项目挑选了一套房屋,接待她的是该项目置业顾问杜晓波。经挑选后,她决定全款买房,需缴纳首批房款27万元。

不过,在交钱时,郝女士发现,杜晓波提供的是他个人账户。“当时我就觉得奇怪”郝女士疑惑为何不直接打到公司账户。但杜晓波表示这里交钱都是置业顾问代为转交。郝女士和家人又向项目部其他工作人员打听交款流程,也始终被告知“问你的置业顾问去!”

基于对楼盘的信任,从2020年12月19日到28日,她陆续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缴纳了27万元。杜晓波则向她提供了收款收据条。

2021年6月24日,郝女士收到项目售楼部发过来的《律师函》,要求补交剩余的61万元房款。郝女士按《律师函》上的电话回拨过去,询问如何打款。工作人员没有过多解释,“还是让我找置业顾问杜晓波”

6月28日,郝女士缴纳了61万元的购房款,还在杜晓波的建议下,又缴纳8万元购买了一个停车位。杜晓波手写了一张收据。7月12日,杜晓波交给她一份61万元的公司专用收款收据。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见到了这些收款收据条。收据条写有“珍宝岛房地产集团统一收款收据”字样,且盖有红色的“商丘珍宝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专用章上还带有编号,收据右下角有开票人姓名。

本想着就等收房了。9月2日,郝女士突然接到项目售楼部电话,“说我的剩余房款该缴纳了”这时郝女士才发现情况不对劲。后来,郝女士被告知,她后来缴纳的61万元购房款和8万元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款,去向不明,疑似被杜晓波给侵占挪用,并没有上交给售楼部。售楼部已报警。

疑惑:收据条“同样的财务章和出票人”售楼部为何有选择的认可?

和郝女士一样,购房者马女士姐妹俩的置业顾问也是杜晓波。马女士选择的是贷款,先后缴纳了首付款17万元,其中7万元去向不明。马女士的妹妹缴纳了19.75万首付款,其中9.75万元去向不明。

“售楼部打电话催后续款,我曾问过杜晓波咋回事,他说这是总公司在查账,分公司正在盘账,让我不用担心。但他的电话后来再也打不通了!”马女士等人气愤地说,后来他们这些受害人通过联系聚在一起,经核算,他们6人共有140多万元去向不明。

9月3日,郝女士等人到商丘市公安局商务中心区分局作了笔录。同时,他们还见到了《珍宝岛·雍景和府》售楼部相关负责人。郝女士等人说,让他们气愤的是,售楼部称这是杜晓波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

“项目售楼部咋能一点儿责任都没有呢!”郝女士说,杜晓波是售楼部置业顾问,还开具了收据,并盖有专用公章,收据开票人也是该售楼部财务人员,这说明杜晓波是职务行为,且售楼部也证实收到她的第一笔27万元款项,说明售楼部认可杜晓波的这种作法。

马女士等人也认为,杜晓波给她们的多个同款样式收据,售楼部不能以“是否收到款”来判断真假。

6名反映人认为,杜晓波代表的公司行为,他们希望公司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而不是“甩锅”。

房产售楼部回应:置业顾问承认私刻章相关材料已移交警方

《珍宝岛·雍景和府》项目由商丘珍宝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售房。

那么,该公司对这件事处理态度如何?没有向财务交钱,却为何能开具财务专用章?收据上有公章和财务开票人,为何对购房者收据真实性给予否认?就这件事本身,《珍宝岛·雍景和府》项目部是否会承担相关责任?

9月9日下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来到了《珍宝岛·雍景和府》售楼部。售楼部多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知道杜晓波的事情”。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见到了《珍宝岛·雍景和府》项目客服部负责人黄世豪。黄世豪表示,他了解和参与了这件事处理,“杜晓波承认是刻的章。”黄世豪说,杜晓波在公司售房,这代表公司行为,“但他收钱装到自己腰包里,这绝对不是公司行为”。

黄世豪称,他们已将杜晓波的个人相关材料送交警方。同时,公司管理层对这件事也非常生气,正开会研究。他同时表示,如记者需要采访,可先留下问题,后期给予回复。

9月3日上午,黄世豪给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发来一份回复,该回复称:“于2021年9月3日,我司营销部主动回访购房者房款缴纳情况时发现此案件,随即我司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强烈要求其退还购房者房款,并促使当事人主动投案。在此期间,我司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目前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安机关正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待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处理结果后,我司依照处理结果进行处理。同时我司会积极主动地与购房者进行沟通,帮助购房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回复》无公司抬头、无公司公章,也无明确日期。黄世豪称,他只能这样回复,对该《回复》是否代表公司态度,“不方便证明”。

律师点评:刑事案件无论如何定性业主均有权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首先,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授权委托的销售顾问收取房款并出具盖章收据,作为业主来说,其有理由相信销售顾问系开发商同意授权的行为,即符合我国民法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因此,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在收取房款后履行交房等义务。其次,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公司员工(销售顾问)存在违反规定、私自乱收费,并且将收取业主购房款据为己有的,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可按照职务侵占罪或其他罪名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最后,张律师认为,不管刑事案件如何定性、赃款是否追回,业主均有权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维权。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