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可以“带押过户”
日前,漳州市发布《漳州市“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时,在不结清原贷款的情况下也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用住房公积金信贷资金(组合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购买已设立有抵押权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优先用于偿还以该房屋抵押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的贷款。原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是卖方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并且尚未结清的原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新政实施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时必须由卖方先结清原贷款解除房产抵押,才可以办理过户并由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市民可以采用“带押过户”模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只需预申请结清原贷款和注销原抵押,买方就可以将首付款转入规定账户。
本次新政的业务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含芗城区、龙文区),并可视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的范围扩展,由具备办理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受托银行承办。申请“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承办银行关于“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的准入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带押过户”模式取消原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应在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之后3个月内办理”的要求,改为过户前申请。这样“前置受理”的做法能够让申办更加高效便捷。
同时,新政对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材料也进行了部分变更。其中,“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变更为“所购再交易住房的原权属证明及房产状态的查询证明(如承办银行可查的免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变更为“已网签备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已付款收据”变更为“首付款证明材料(应转入原贷款所在银行专设的监管账户或待付款账户并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规定)”。此外还新增需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原贷款账号、余额信息、原贷款所在银行同意通过‘带押过户’方式提前结清原贷款并注销原抵押权的证明材料”。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材料要求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一致。
此外,与原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相比,《实施细则》还对申请“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受理材料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申请办理流程为:卖方预申请结清原贷款和注销原抵押→买方将首付款转入规定账户→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银行收件→公积金部门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关协议→银行代办不动产“带押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放款转入规定账户→用规定账户内的售房款(含首付和所发放的贷款)结清原贷款并注销原抵押→规定账户内结清原贷款后剩余的售房款划转卖方账户。(闽南日报记者蔡柳楠通讯员何昕)
漳州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出台
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所购房产存在尚未结清的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原先必须由卖方先结清原贷款解除房产抵押,方可办理过户并由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月9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布《漳州市“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提供了在未结清原贷款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途径。
《细则》明确了“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业务定义、业务范围、贷款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不需先结清原贷款
采用“带押过户”模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不必先结清原贷款。原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或者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是卖方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并且尚未结清的原住房贷款。
业务范围适时扩展
根据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目前可在市中心城区(含芗城区、龙文区)范围内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另外,目前仅部分公积金信贷受托银行具备办理“带押过户”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今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视不动产部门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范围的扩大和更多承办银行具备办理条件的情况,适时扩展可办理该项业务的范围。
《细则》明确贷款条件为申请“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承办银行关于“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的准入条件。
前置受理贷款申请
《细则》改变了原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办理的要求,改为过户前申请,前置受理,更加高效便捷。
与原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相比,《细则》对申请“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受理材料进行了部分调整,并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可简要表述为:卖方预申请结清原贷款和注销原抵押→买方将首付款转入规定账户→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银行收件→公积金部门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关协议→银行代办不动产“带押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放款转入规定账户→用规定账户内的售房款(含首付和所发放的贷款)结清原贷款并注销原抵押→规定账户内结清原贷款后剩余的售房款划转卖方账户。(记者赖雅红)
来源:海峡导报
杭州公积金贷款、商贷时隔5年同时松绑 均“认房不认贷”
经济观察网记者丁文婷2022年12月13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对于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由60%下调为40%,也意味着,无论是商贷、公积金贷款,杭州正式进入二套房首付最低4成时代。
而此前,杭州公积金贷款一直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有过商业贷款记录或名下有住房,即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按二套执行,且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6成。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调整实施范围覆盖了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等杭州市市辖的全部10个区。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均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就在今年11月11日,杭州对商业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调整,全域范围内开始实行“认房不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同样从6成下调至4成。目前,杭州首套房贷利率最低降至4.15%,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降至4.9%。
经济观察网注意到,2017年3月,杭州房管局曾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认房又认贷政策,只要有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记录,哪怕名下无房,再购买房屋时候,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均只能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标准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今年5月17日,杭州就曾对二手房购房门槛进行松绑。调整后,在杭州购买二手房,本地户籍购房者可直接购买,而外地户籍购房者社保要求由48个月缩减至1年。在“5.17新政”发布后,6月,杭州楼市成交量迎来了一个小高潮。根据贝壳研究院数据,杭州6月二手房成交量达到7300多套,环比增幅超过40%。
但此后,杭州楼市成交持续走低。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杭州10月新房供应依然处于高位,但成交环比下降24.5%,同比下降超3成。二手房方面,成交自6月后持续下降,10月成交套数处于今年以来倒数第三。“银十”恢复不及预期。
11月,在放松限购门槛、调整限贷政策和降低利率等一系列调控后,杭州楼市出现回温。贝壳研究院的数据显示,11月,杭州新房成交8774套,环比上涨10%,同比下降7%。二手房市场成交量为5752套,环比上涨约32%,不仅结束了四连跌,成交量仅次于今年6月份的成交峰值,是目前为止2022年二手房成交量第二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