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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能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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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不能申请省直公积金“组合贷”

湖南日报11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刘奕楠)近日,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10月热点问题月报,其中明确二手房交易过户后12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但不能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离婚后两年内再购房,如何认定房屋套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离异两年内申请贷款的,房屋套数参照住建委认定标准,无论房产分配给哪一方,均按离婚前家庭房产(含婚前房产)计算(已注销的不计)。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离婚前家庭已有两套住房,且在离婚后2年以内,两套房产还在双方或一方名下,再次购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单位公积金已停缴3个月,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申请办理二手房购房提取业务应在过户满1年后24个月内。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时根据《关于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

(一审:周月桂二审:李志林三审:邓梅辉)

公积金热问|离异前家庭有两套房 再购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红网时刻新闻11月16日讯(记者康希)二手房过户后还能申请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吗?离婚前家庭有两套房产的,再购房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10月市民普遍关心的公积金热点问题作了解答。

问:二手房过户后还能申请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吗?

答:不可以。

二手房交易过户后12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但不能申请组合贷款。

问:借款人离婚两年内再购房的如何认定房屋套数?离婚前家庭有两套房产的,再购房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借款人离异两年之内申请贷款的,房屋套数参照住建委认定标准,无论房产分配给哪一方,均按离婚前家庭房产(含婚前房产)计算(已注销的不计)。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第六条规定,离婚前家庭已有两套住房,且在离婚后2年以内,两套房产还在双方或一方名下,再次购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问:单位公积金已停缴3个月,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第五条,借款人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问:申请办理二手房购房提取业务有时间限制吗?

答: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4号)第十条,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时根据《关于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长金管委〔2022〕7号)文件内容,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了省直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夫妻二人,离异后该如何领取产权证?

答:借款人抵押房产为夫妻共有的,离异后须产权所有人共同来领取相关权证,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柜台领取。若一方不能同往柜台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来办理,受托人需要携带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醒:房产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时还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手房“带押过户”,两种组合话你知

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起来是不是麻烦?记者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二手房“带押过户”已经非常便捷,可以选择多种业务一次申请、同步审核、一次办结,办理时间按其中办理时限最长的登记类别确定,不会增加业务办理时间,也不添加多余的业务环节!

据悉,二手房“带押过户”有以下两种组合,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组合办理。

组合一

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这就是大家一般理解中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即买卖双方与同一贷款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不涂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

组合二

存量房转移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

与上一个组合有点类似,这次是二手房买卖双方各自对应不同的抵押权人(即两个不同的贷款机构),在买卖双方与抵押权人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不涂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及抵押权转移登记业务。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这些组合在登记机构办理是全流程畅通且高效的,但需买卖双方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准备好相应业务材料即可提交申请。

案例:

2021年,市民梁先生打算将名下位于越秀区的一套房屋交易给他人,但是房屋还有房贷,按照一般的流程,梁先生需要先到银行还清剩余贷款,去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正常交易过户。

在查阅颁布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梁先生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随后梁先生与银行、买家沟通协商,明确了可不注销抵押权仅变更抵押权的情况下,办理房产的过户交易。梁先生十分开心,这样一来,既不用面临筹钱还清剩余贷款的压力,又能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房产过户,实在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11月,梁先生带着银行代表、买家一行人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注销抵押权登记的情况下,申请办理房屋的转移、抵押权变更登记。经中心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买家已知悉抵押情况,银行也提供了《带抵押过户证明》、与买家签订的新抵押合同等必备申请材料。经审核材料符合登记要求后,中心为梁先生办理了名下房屋的转移、抵押权变更登记。买方、卖方、抵押权人均对这种高效便利的组合办理登记服务非常满意。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将会在不动产登记多项业务组合“一次申请、一次办结”下功夫,持续优化、简化办理环节,为企业、个人节省更多的办事时间和成本,为大家带来更高效、便捷的办理体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通讯员:穗规资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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