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什么时候扣贷款利息

本文目录

12月LPR出炉,连续4月“按兵不动”!

12月20日,2022年最后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均与上月保持一致。

LPR利率自今年8月最后一次下调之后,已经连续4个月“按兵不动”,并保持在当前水平。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本次LPR报价周期内,央行于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从而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56亿元,小幅推动了银行负债成本的降低。因此,本期LPR下调的必要性下降。

一方面,金融市场资金比较宽裕。11月,M2与社融同比差值扩大至2.5%,为有数据记录以来新高,意味着货币供给大于实体的融资需求。11月,M2和M1同比差值扩大至7.8%,为历史极高水平,意味着居民存款、企业定期存款明显走高,也反映了资金非常宽裕,且堆积在金融市场。

另一方面,11月,居民存款当月同比多增1.5万亿元,创下历史同期新高。10月居民信贷增速降至6.4%,创下2014年以来新低。这说明,并不是资金成本高,而是居民贷款情绪、积极性很低。

所以,当前市场的问题是资金很多,也很便宜,降低LPR对居民增加贷款消费或买房的刺激效应在减弱。反而,降低LPR导致金融市场融资成本走低,可能会刺激债券市场短借长投的套利行为和资金空转。

今年,5年期LPR累计下降35个基点,最新一次下调是在8月。房贷按揭利率下降也很明显。截止到目前,首套利率、二套利率较去年最高点分别回落165BP和109BP,创历史新低。但是,商品房销售并未出现明显反弹。

因此,当务之急是提振居民收入、市场信心。李宇嘉建议对存量房贷降利率以减轻负担。2017-2021年商品房超高位运行,那时的按揭利率在5%左右,把这部分房贷的利率降下来,才能减少月供支出,才能激活生活消费和内需。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LPR保持不变,进一步体现了近期更强调既有政策的消化和落实。

此次LPR数据显示,5年期及以上LPR为4.3%。最近5期LPR均保持不变,充分体现了近期无降息动作,也说明要更强调对既有政策的消化。可以看到,LPR保持不变,但不影响房贷利率的进一步下调,同时也不影响对于房企资金面的继续改善。从房贷领域看,后续依然会有进一步放松的可能,尤其是在改善型住房方面,降房贷将成为市场的新特征。从房企资金面来看,在既有的三支箭的基础上,相关融资成本也有进一步下调的可能,以更好为房企融资层面减负。

责编:彭勃

校对:王锦程

2020年8月20日前成立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按起诉当月四倍LPR计算

被告周某某与原告林某是老乡关系,第三人贺某某承租了被告的房屋,因此结识被告。后来贺某某因急需资金周转,被告便介绍原告与其认识。原告表示可以向贺某某出借资金,但要求被告与其签订欠条。因此,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出具借条后,原告没有将款项支付给被告,而是在2019年6月10日及2019年6月11日分两次合计支付了97000元给贺某某。后贺某某未能及时还款,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其追款,贺某某还是没有归还。

林某向法院诉讼请求:1.被告周某某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64000元(利息按照月息2000元计算,从2019年6月10日开始计算,暂计到2022年4月9日,一直计算到本息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某借款本金97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9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一审判决后,被告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一、关于本案的借款主体是谁的问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借条是被告所签,且原告明确需要被告作为借款人才同意出借相关款项,在此情形下,被告仍然出具借条交由原告收执,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合意。虽款项的实际使用人是案外人,不影响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故一审认定本案的借款人是被告并无不当,至于被告与案外人(实际用款人)贺某某的关系问题,由其另行处理。

二、关于本案借款本息认定问题。从借条来看,双方约定借款月息为3分。根据一审、二审的查明的事实,由于林某实际转出的款项为97000元,一审法院院认定实际借款金额为97000元并无不当。案外人贺某某实际按每月3000元利息的方式还款至2020年10月,共计支付48000元(包含周某某转给林某的6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从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8月10日按本金97000元,月息3分所计算的利息为40740元,从2020年8月11日计至8月19日利息为873元(97000元×0.03÷30天×9天),剩余6387元(48000元-40740元-873元)从双方实际履行来看亦属于支付利息,但从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年利率应当按照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每月需支付利息1244.83元(97000元×15.4%÷12个月),6387元可支付5个月又4天(6387元÷1244.83元=5.13个月)的利息。

综上,本案借款利息已经支付至2021年1月24日。本案原告于2022年4月向法院起诉,故二审确定2021年1月25日以后的年利率按照起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四倍支付即14.8%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审改判: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某借款本金97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5日起年利率14.8%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事关你的钱袋子!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点击该功能的“一键带入”按钮,确认后,可将您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3年继续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往年,今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由6项增加到了7项,增加项目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目前,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方面的专项扣除政策正常延续,此外,今年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对于缴纳了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来说,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在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新北方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