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利率11.88%、实际年利率却达20%?小心“利率幻觉”
当你点击“申请贷款”等类似按钮之时,是否亲自核实过真实的资金使用成本?贷款机构展示页上提供的利率未必可靠。
近年来,我国零售贷款业务快速增长,然而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其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只展示较低的日利率和月利率,掩盖较高的年利率;或者只展示较低的表面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费用,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以服务费等名目收取砍头息等方式,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利率幻觉”。
在将竞争机制引入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将贷款视为商品,那么利率即是其价格,贷款人有义务如实披露利率,为其提供的贷款商品“明码标价”。视觉中国
平均年利率11.88%、实际却达20%7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在首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上发布了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在田某、周某诉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上海金融法院确认贷款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
基本案情显示,2017年9月,借款人田某、周某与中原信托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600万元,期限8年,贷款利率具体以《还款计划表》为准,平均年利率11.88%,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
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载明每月还款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还款期数为96期,每期还款均包含本息,每年12期还款金额一致,每12个月递减一次还款金额。
可等到田某、周某2018年11月提前还清贷款时仔细一算才发现,按照《还款计划表》这笔贷款实际年利率竟然高达20%。
田某、周某认为,中原信托未向其披露实际利率,仅告知其平均年利率为11.88%,但实际执行利率却高达20%多;而且实际放款前已经收取了第一期还款,该款项应从贷款本金中扣除,据此计算中原信托多收取利息88万元。
中原信托称,借款人签字确认按《还款计划表》还款即为认可。另外,由于在贷款实际发放前确实收取了第一期还款141000元,故愿意补偿田某、周某20万元。
双方协商未果,田某、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二审认为,按照《还款计划表》载明的每期还款金额核算,系借款的实际利率为年化20.94%,并改判中原信托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田某、周某返还84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贷款利率应该如何计算,以及中原信托披露平均年利率而不是实际年利率,是否涉嫌故意混淆视听。
两种利率计算口径背后的“猫腻”中原信托表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以《还款计划表》为准,该表系以借款本金600万元×平均年利率11.88%×借款期限8年的公式计算出应还的总利息,再加上本金后分摊至每月做成。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中原信托的算法,借款人已经还款的部分在后续的还款月份中仍在按11.88%的平均年利率计息。
这样的计息方式类似APR(名义利率)口径,即按照放款金额进行计息,即当期利息的计息基数是期初放款金额。对于借款人来说,APR相对好理解,计算起来也简单。但是它忽略了资金被实际占用的时间,无法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而田某、周某主张的实际年利率则是用IRR(实际利率)口径计算得出,即按照贷款余额进行计息,当期利息的计息基数是剩余贷款本金。实际利率又称内部收益率或内部报酬率,是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借款成本。
IRR的计算公式稍显复杂,但由于已还贷款本金没有计入计算利息的基数,同一款贷款产品用IRR口径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往往会明显高于APR口径,这也是贷款机构倾向于展示APR口径下的名义利率来吸引客户的原因。
除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在扰乱金融消费者的视线,各种还款方式也在掩盖着借款人真实的资金使用成本,并不精于计算的普通金融消费者很容易陷入“利率幻觉”的陷阱。
目前借贷市场上常见的还款方式有随借随还、先息后本、等本等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每种还款方式下即使标注的利率相同,实际用资成本也可能相去甚远。由于利息计算具有专业性,不同的本息支付方式又增加了计算的复杂难度,贷款产品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直观的标尺来衡量资金的实际使用成本。
2021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下称“3号公告”),要求所有续作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
3号公告的附件显示,计算贷款年化利率较为公允的方法是,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期数等要素,考虑复利后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不过,央行也提到,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贷款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上海金融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指出,贷款产品的提供者应当向借款人明确披露实际利率。原因如下:
首先,利率是借款合同的核心要素,关系到借款人在合同项下的根本利益,利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借款人作出是否立约的决策。在将竞争机制引入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将贷款视为商品,那么利率即是其价格,贷款人有义务如实披露利率,为其提供的贷款商品“明码标价”。
其次,只有实际利率方能如实反映借款人的用资成本。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因此贷款人只有实际将货币交由借款人使用方能获得利息,借款人只有实际获得货币才须支付利息。在本金因分次归还而逐渐减少的情况下,使用以初始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利率必然低于实际利率,并不能反映借款人的实际用资成本。
再次,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是确保借款合同平等缔约,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一般而言,实际利率是普通金融消费者所理解的利率,但利息计算具有专业性,不同的本息支付方式又增加了计算的复杂难度,缺乏会计和金融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难以具备计算实际利率的能力。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对利率、费用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行解释说明,不得有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若贷款人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利率,还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该条款,并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本案中原信托应当对实际利率作出明确提示并说明,其主张按照《还款计划表》收取利息缺乏法律依据。在中原信托未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解释原则,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利息计算方式。借款人田某、周某主张以11.88%为年利率,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符合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应予支持。
本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告知、合同解释等规定,认定贷款人在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明确披露实际利率,若因贷款人未予披露导致借款人没有注意或理解该实际利率,则贷款人无权按照该实际利率计收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本案的判决结果对规范贷款业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该案例不仅对于其他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效应,而且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了借鉴,获评2019-2020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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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贷款年化利率计算方法:遏制机构不当宣传,有何影响
澎湃新闻记者叶映荷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贷款产品的贷款年化利率做出相关规定。
公告称,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分析称,此次公告是监管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此前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展业过程中不披露、少披露贷款利率或存在诱导,涉嫌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遏制金融机构不当宣传,增加消费者知情权
苏筱芮提到,文件提出“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并在示例中将服务费计算在内,能够有效防范金融机构以各种名变相收取各类费用,增加借款人的隐形成本。
她认为,监管此举旨在从金融营销宣传环节切入,统一贷款利率的披露方式,既能够遏制金融机构利用不当宣传的漏洞实施恶性竞争,也能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也指出,通过新规,能让借款人真实知道自己借的钱,要支付多少利率,防止放贷机构对借款人的误导性。
他表示,之前利率计算其实有较大分歧,而且有大量放贷机构通过各种还款方式,包括减少实际的放贷资金变相抬高利率,计算出的真实利率超过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但实际对于借款人具有一定欺骗性。
“这个文件我觉得更大的意义在于,要求把整个成本的综合费率做强提醒。”一位上海的互金从业者表示。他认为,行业内一些助贷机构和放贷机构,在一些产品里确实存在只写利率的情况,其他的征信费、服务费并没有强提示。
一位消费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说,之后其网站、APP等宣传都要展示年化利率,之前只是展示日利率和月利率。
此外,陈文还认为,新规能穿透看利率是否合规,在司法执行这块也提高了透明性减少了分歧。
“在实际纠纷时,司法系统并不一定像金融一样会考虑时间价值,所以司法执行存在的利率计算的口径不一。在某些情况下,同样的贷款合同,可能得到了司法的支持,在另一个法院可能就不一定能得到司法支持。”他说。
IRR还是APR?
贷款机构一般有两种利率计算方式:APR(年化利率,即名义利率)和IRR(内部收益率,即真实利率)。
原互金行业从业人士韩义峰曾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相同借款1年期,以两种计算方式计算,APR将可能会比IRR低出将近10%。
一位北京的互金行业从业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其公司无论是IRR还是APR都是符合标准的,只是调整对外展示口径,新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
但他现在疑惑的是,其认为“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指的是IRR计算形式,但“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却指的是APR和IRR计算都可行。
苏筱芮也提到,文件标注了IRR方式来计算成本,并给出了一次还本付息、分期偿还两类方案,既能够统一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也为机构在后续实践中提供有效参照,但由于文件指出“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因此,后续机构是否会用IRR方式替代此前的APR方式进行披露仍有待观察。
上述消费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认为,要求是IRR计算利率,和之前他们的计算方式一致,没有什么影响。
上述上海的互金行业从业人士则表示,两种计算方式均在公告中标注了,是均可行的。
他表示,现在复利和单利都可以,但是就算写APR单利计算,符合了信息披露公司的要求后,还是会有人冲着少还款、减免的目的去追溯费率的问题。
民间借贷或也有影响
另外,公告还指出“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本公告执行”,或对民间借贷也产生影响。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取代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韩义峰此前表示,此前司法判决主要采用APR。如果按照APR计算,那么此次调整对民间借贷机构影响不大,绝大部分机构都能满足此利率。但如果按照IRR计算,则大部分民间借贷机构或无法满足该要求。
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
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二、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三、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四、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具体示例见附件。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五、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本公告执行。
附件: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f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
计算贷款年化利率较为公允的方法是,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期数等要素,考虑复利后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为12,每3个月还款一次为4,每年还款一次为1),T为还款年数,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即为年化利率。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类产品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例如,某贷款产品,期限为2年,本金为10万元,2年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本付息11万元。上述贷款的年化利率约为4.88%,计算过程为:
二、分期偿还类产品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每期需偿还一定数额的本金,并支付实际占用的本金在该期所产生的利息。如使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等。
例如,某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20年,按月还款,共240期,本金为100万元,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照还款计划,从借款后第一个月末起,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息6599.6元。上述贷款以单利计算的年化利率约为5%。以IRR方法计算的年化利率约为5.12%,计算过程为:
三、收取费用的产品
借款人需在借款当期一次性支付手续费等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并在还款期内,分期偿还一定数额的本金和费用。
例如,某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期限为1年,按月还款,共12期,本金为10万元。按照还款计划,借款人在借款当期一次性支付1000元服务费,并从借款后第一个月末起,每月等额偿还8833.3元,其中本金100000/12=8333.3元,分期费(按初始贷款本金的0.5%计算)100000*0.5%=500元。上述贷款以单利计算的综合年化利率约为12.80%。以IRR方法计算的综合年化利率约为13.58%,计算过程为: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施鋆
买房办贷款如何选,是等额本金好还是等额本息好?
许多购房者在准备买房贷款是,都会听到银行客户经理询问贷款是选择等额本金还款还是等额本息还款,那那种还款计划更划算呢?这里还要分情况来讨论。
对购房首付比例较高的购房者来说等额本金更加合算一些,且在贷款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迅速还完贷款,选择等额本金就更好一些。一方面可以节省一部分利息,一方面可以迅速减少剩余的本金,在有需要的时候将剩余的贷款迅速还完。
而对于购房比例稍低的购房者而言,等额本金的月还款金额是高于等额本息的,选择等额本息的方式很大程度上能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买房贷款等额本息好还是等额本金有什么区别?1、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相比较,在贷款期限、金额和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在还款初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归还的金额要大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但在后期每月归还的金额要小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照整个还款期计算,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会节省贷款利息的支出。
2、两种还款方式适合不同的人群,等额本息每月的还款额度相同,所以比较适宜有正常开支计划的家庭,特别是年轻人,而且随着年龄增大或职位升迁,收入会增加,生活水平自然会上升如果这类人选择本金法的话,前期压力会非常大。等额本金法因为在前期的还款额度较大,而后逐月递减,所以比较适合在前段时间还款能力强的贷款人,当然一些年纪稍微大一点的人也比较适合这种方式,因为随着年龄增大或退休,收入可能会减少。
3、等额本金法与等额本息法并没有很大的优劣之分,大部分是根据每个人的现状和需求而定的。等额本息利于记忆、规划、方便还款。事实上绝大多数人都宁愿选择“等额还款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月还款额固定还款压力均衡,与等额本金法差别也不是非常的大,况且随着时间的增长,会使资金的使用价值产生了不同。
什么是等额本息,什么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是指一种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和等额本金是不一样的概念。
等额本息的还款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借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等于(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乘每月利率三,月供多少钱,要看当期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额是多少钱,及贷款年限是多少年。有房贷速算表可以计算出来。
总结:总体看,在自身经济能力可以负担的情况下建议选择等额本金的方式,利息相对更少;如果不想负担过大可以选择等额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