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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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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伙当兵期间被伪造签名贷款100万,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被认定违规

先是被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要求签署申请贷款空白材料,后又被伪造签名办理贷款支付申请,将贷款打入第三人账户,近日,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被银保监局认定贷款违规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6月15日,当事人小王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h@163.)记者表示,被贷款本金100万元,截至目前已产生利息26万元,共出现多次逾期,“这件事已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授信贷款100万被打入第三人账户

2017年,安徽小伙小王打算和朋友一起开火锅店,由于缺少资金,经他人介绍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了个人贷款。同年8月9日,在该行工作人员张某要求下,小王签订了若干份空白《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和《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他们说不用填写日期,可以先办理银行的综合授信手续,看授信贷款的额度,如果需要再申请使用,不使用不收取费用。”小王表示,签完空白合同后,他还被工作人员带去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银行工作人员说,后续还需要我本人再去办理,让我先回去等通知。”

在贷款办理期间,小王接到了入伍通知书,贷款的事也就此作罢。“当兵2年里,银行都没有联系过我,2019年我退伍回家,到2020年初才发现银行以我的名义在2017年发放了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并将钱打入了第三人账户。”小王表示,他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了解到,银行将款打入了一家具店老板的账户,贷款用途为购买了100万元的红木家具,放款依据是小王签署的《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但其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也不认识该家具店老板。

小王注意到,《支付申请书/委托书》的签署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而其本人在2017年9月12日就已经到了部队。

“到现在为止除了100万本金外,还产生了26万元的利息。因为出现大量逾期,我的征信也受到了影响,买车、买房等需要查询征信办理的业务,都无法通过。”小王说。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小王笔迹进行了鉴定,确认争议文件里的签字系伪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司法鉴定确认签字系伪造

发现问题后,小王曾向银行反映过此事,并要求银行提供发放贷款的相关书面凭证,但据银行要求小王签署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银行表示,需要同意签署“贷款采取委托支付及支付给受托支付对象是我本人真实意愿并合法合规等,承诺与银行之间无任何纠纷”的承诺后,才可以提供相关凭证。

因认为银行有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小王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银保监局。2020年6月,小王还将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起诉到了法院。合肥市包河区(2020)皖0111民初1465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双方对《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是否为本人签署存在争议,经该院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笔迹鉴定,经与小王此前在银行签署的文件及相关样本对比鉴定,《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和《支付申请书/委托书》上的小王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案中涉嫌他人犯罪事实,已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受理,依据先刑后民处理原则,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原告可再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驳回了小王的起诉。

安徽银保监局认定,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该笔贷款中存在违规行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2年2月8日,针对小王的举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保监局)作出了皖银保监举复(2020)189号(银)《举报调查意见书》,经查,存在小王在留有空白信息的《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抵押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等贷款资料上签名的情况。同时,信贷档案中留存的《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及交易对象银行账户信息为中介提供,非借款人小王本人提供。

安徽银保监局再次确认,《个人借款凭证(借据)》及《支付申请书/委托书》落款处“小王”签名字迹与双方指定的样本上小王的签名字迹,两者不是同一人所写。且贷款资金分多次被转入多人账户,实际未用于购买红木家具。

安徽银保监会认为,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小王100万元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够尽职、部分贷款材料未由客户当面签订、客户在留有空白信息的贷款资料上签名、信贷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该局表示,将持续关注,并视情况依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此事,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但均未得到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时婷婷

北京奇案:“好兄弟”伪造合同,狂骗33万元

朋友合作赚钱,本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可若是其中一人动起了歪心思,那可就有点得不偿失了,不仅容易损失财物,还会让多年的感情毁于一旦。

徐先生,是某家电缆公司驻北京销售处经理,2020年6月,他在生意中结识的好友刘某说要合作,由徐先生供货,刘某帮忙寻找客户。出于信任,徐先生一口答应了下来。

不到两周,刘某还真的给徐先生找来了一笔大的订单,合同上显示需货方是山东的一家建筑公司,对方所需的电缆总金额近33万元。

2020年6月19日,徐先生按照刘某提供的地址将这批价值近33万元的货物送到河北省燕郊市,与对方完成交接。按照合同约定,对方需要在货物交接完一月内结清全部货款,如有特殊情况最晚不能超过两月。就在徐先生等着对方打钱时,刘某的下一笔订单又来了。

在刘某的介绍下,徐先生与山东的这家建筑公司先后又签下了两笔大单,并且顺利的收到了货款,可唯独第一笔货款却迟迟没有到账。

面对徐先生的催促,刘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33万余元的货款竟拖了将近一年。

眼见已经瞒不住了,刘某向徐先生坦白,称自己向他提供的第一份购销合同是伪造的,公章也是仿刻的。

2021年7月,联系不上刘某的徐先生向警方报案。2021年12月9日,刘某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刘某说,当时自己资金周转不开,便私自伪造了供销合同,骗徐先生将货物送往河北指定的工地,而他则将货款偷偷用于资金周转,为了不被徐先生发现,刘某还补充了两笔真的订单来鱼目混珠。2022年3月10日,丰台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丰台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张航摄像:刘航

来源:法治进行时

观案|伪造贷款资料 益阳农商行一90后员工骗贷34次 此前多名员工违法放贷被判刑

日前,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一日之内对益阳农商行开出12张罚单,主要披露了该行4家支行的行长、客户经理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叶浩宇,因对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而在任职客户经理违法放贷之前,叶浩宇作为一名员工还曾骗取“自家”银行贷款。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叶浩宇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其为缓解资金紧张,制作虚假贷款的相关资料,并伙同益阳市农商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信贷员周翔宇等人,在益阳农商银行三里桥分理处骗取贷款34次,共骗得银行贷款282万元。

90后员工伪造资料骗贷近300万担任客户经理后继续违法放贷

相关一审判决文书显示,叶浩宇系益阳农商银行千家洲支行员工,1993年出生。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为缓解资金紧张,叶浩宇让樊某、吴某、彭某(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等中介为其寻找名义贷款人,并伪造含名义贷款人身份信息的虚假营业执照、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贷款资料,意图骗取贷款。

之后,叶浩宇伙同负有贷款审批权的益阳市农商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翔宇(另案处理),以陈某胜等34人的名义及虚假的贷款资料,在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骗取贷款34次,共骗取银行贷款282万元。在骗取34次贷款过程中,每办理一次贷款,名义贷款人及中介可获利7千元至1.2万元不等,剩余贷款由叶浩宇所得。

另据同案犯周翔宇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8月,其担任益阳市农村商业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叶浩宇找到他并提出介绍客户过来贷款,因为其所在的网点被分派了大量的贷款业务,于是便同意了这个计划。

此后,叶浩宇介绍了许多客户前来贷款,一般是叶浩宇事先通过手机告知周翔宇客户的名字,再由客户带着资料过来申请贷款,周翔宇未详细审查资料就通过了审批。据了解,这些客户申请的贷款为“益商通”小额贷款,是一种专为小微商户提供贷款的产品,只要持有营业执照、征信或者财产证明就可办理。

2019年8月,益阳农商银行总行指出七里桥支行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周翔宇担心叶浩宇介绍的客户是否存在问题。在他的再三追问下,叶浩宇承认介绍过来的客户都有问题,申请贷款的营业执照、财产证明等资料均系伪造,且这些贷款均被叶浩宇自己用作投资与偿还债务。

同时,叶浩宇还称其资金链出现问题,让周翔宇继续放款用于偿还之前贷款的利息,并表示待其调来益阳担任客户经理后,会主动将这些贷款转入名下。于是,周翔宇同意了叶浩宇的请求,再度审批了几名叶浩宇介绍的客户的贷款。

财经网金融了解到,2021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对于叶浩宇开出的罚单指出,其担任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对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可见之后,叶浩宇确实如他所说从益阳农商银行千家洲支行的一名员工,调任为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并从事了违法放贷的行为。

而纵容叶浩宇骗贷的周翔宇,也因在担任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期间,对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

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叶浩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周翔宇向益阳农商银行归还刘某伟等9人名下贷款合计64万元;叶浩宇向益阳农商银行归还欧阳喻创名下贷款2万元。现陈某胜等25人名下贷款均为不良贷款,除去蔡某2名下的贷款已提起民事诉讼外,其余贷款皆因贷款手续不合规,致使益阳农商银行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其权益,给该行造成经济损失206万元。

多名支行员工同时被罚均涉及违法发放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叶浩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益阳农商行来说并不是孤例。2021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一日之内对该行下发了12张罚单,涉及总行及4家支行,均指向其员工违法发放贷款行为。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益阳农商行大码头支行、七里桥支行、李昌港支行因贷款调查和审查不严,导致贷款被违法发放,分别被罚款20万元。同时,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叶浩宇及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翔宇、益阳农商行李昌港支行客户经理张益辉分别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益阳农商行李昌港支行行长刘东方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益阳农商行大码头支行行长夏美新、迎风桥支行行长郭韬均被给予警告。

财经网金融了解到,上述被罚终身禁业的张益辉已经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相关一审判决书显示,张益辉在益阳农商银行李昌港支行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未履行相关贷款前调查手续便编制贷款文本,然后照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采用新贷款还旧贷款等形式逐步提高贷款人信用等级,逐步增加贷款数额方式发放贷款,向匡淑霞等人违法发放15笔抵押担保贷款,累计1089万元,所有贷款实际由郭某1(另案处理)使用。至案发,尚有305万元贷款逾期未能归还,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1月18日,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再次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阳农商银行大码头支行原副行长唐伟,因对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

相关判决文书显示,唐伟利用担任益阳市农商银行大码头支行副行长的便利条件,在帮亲友发放贷款时,由亲友提供身份信息,然后由唐伟负责组织或伪造相关贷款申请、担保等资料到其所任职的大码头支行贷款。最终,唐伟采用上述手段以亲友张某1等6人名义在大码头支行累计发放贷款459万元,至案发,尚有146万元贷款逾期未能归还。

多家支行出现员工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益阳农商行总行难逃其责,因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报告、贷款审查不严,被罚款45万元,监事长陈建福、副行长蔡范均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

事实上,员工犯罪行为屡次出现,与银行内控管理不严的问题息息相关。去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提到,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

银保监会指出,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作者: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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