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离职后违规任职 8名银保监会人员被处理
新京报讯11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选准监督切入口,抓早抓小、持续发力,通过强监督促强监管,推动银行保险监管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先后对8名监管人员离职后违规任职问题作出处理,并推动银保监会出台制度,对监管人员离职后任职审批进行规范。
据介绍,该纪检监察组今年多次收到银保监会监管部门来函,就监管人员离职后任银行保险公司高管的资格审核事项征求意见。
“经审查相关申请材料,我们发现存在监管人员离职后短暂到非金融机构过渡,之后再调入银行保险公司拟任高管,且直到符合履职回避年限规定后,才向银保监会正式申请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等问题。”该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行为明显存在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履职回避要求,违反监管规定、未经审批即实际履行高管资格的嫌疑。”
对此,该纪检监察组请相关监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就相关行为是否违规组织核查,先后对8名监管人员离职后违规任职问题作出处理。
该纪检监察组举一反三,推动银保监会人事和法规部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管人员离职后拟任银行保险机构高管的情形从严掌握、从严把关。7月19日,银保监会法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任职资格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监管人员离职后任职审批进行规范。
近日,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收到信访举报,反映银保监会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收受某保险公司高管所送钱款,违规撤销该高管因违反关联交易有关规定而受到的监管处理决定等问题。
经查,相关监管部门撤销该处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未发现举报反映的违纪问题。但在线索处置过程中,该纪检监察组发现原保监会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有关联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不认定为关联交易,不利于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容易在监管与被监管之间产生利益输送。随后,该纪检监察组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修订该规定的建议,银保监会在修订《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过程中予以采纳,修订了相关内容。
某保险公司存在规避行政处罚问题,分公司高管被取消总经理任职资格后,却仍以党委书记身份履行部分高管职责,并继续担任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发现的这一问题引起了该纪检监察组的注意。为此,在银保监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行政处罚和纪律处理的同时,该纪检监察组督促银保监会法规部启动全系统2017年以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梳理排查工作,对1.17万余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逐项核实,对32项未执行完成的行政处罚决定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编辑王宇
银保监会、央行:拟规定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记者今天从中国银保监会了解到,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根据这一《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督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在业务准入上,《办法》拟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监督管理部门拟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在注册资本方面,《办法》拟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贷款金额方面,《办法》拟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在贷款用途上,《办法》特别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等。
根据银保监会的公告,《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待上位法颁布后适时发布实施。(总台央视记者王雷)
(编辑王鹤翔)
两部门拟规定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银保监会、央行:拟规定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记者今天从中国银保监会了解到,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根据这一《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督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在业务准入上,《办法》拟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监督管理部门拟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在注册资本方面,《办法》拟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贷款金额方面,《办法》拟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在贷款用途上,《办法》特别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等。
根据银保监会的公告,《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待上位法颁布后适时发布实施。(总台央视记者王雷)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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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