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等。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3、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买房需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那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是什么呢?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借款人未婚的,应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借款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借款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期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购买商品房现房(自管产)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现售合同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卖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一致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付款证明。
以拆迁补偿款作为首付款的提供《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小区推荐:光大新寓
5.借款人和共有权人亲笔签字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自行安置承诺书》。
6.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银行专业版)的承诺书。
7.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可以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配偶方缴存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在配偶方缴存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中心提供上述公积金缴存、贷款相关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8.收入证明
办理组合贷款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商贷银行需要)。
办理时间及地点
1.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未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日期起一年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如已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的,应在预售类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之日起一年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
2.购买现售商品房(自管产)的,应在商品房交易登记(含抵押)前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
3.购买二手房的,在存量房买卖备案和登记(含抵押)前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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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及备件要求是什么?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
(2)(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3)(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4)(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备件要求:
1、存量房买卖协议(契约)复印件2份;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监管)协议复印件2份(注: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
3、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监管)存款凭证(购买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存量住房无须提供)复印件3份(注: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
4、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复印件3份。有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并复印;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4份,包括:A、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B、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口页(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要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包括:A、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B、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口页(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要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单身证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需当场签具声明;
8、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意户口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需提交并复印件4份;
9、住房公积金卡;
10、个人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注: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
友情提示:
1、合同中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
2、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