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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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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这类家庭最高可贷120万

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精神,现就提高我市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和首次购买的认定标准为名下无住房持有记录,且无住房转移记录,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档记录为准;无住房贷款记录是指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的具体额度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为60万元,淳安县为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为120万元,桐庐县为96万元,淳安县、建德市为84万元。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高层次人才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问题解答

1.无房职工家庭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中,职工家庭名下无房和首次购买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名下无住房持有记录,且无住房转移记录,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查档记录为准;无住房贷款记录是指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如何确定?

答: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的具体额度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为60万元,淳安县为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为120万元,桐庐县为96万元,淳安县、建德市为84万元。具体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规定倍数计算确定,且不超过上述额度标准。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高层次人才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3.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浮政策实施时间?

答: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转自:杭州公积金发布

来源:西湖之声

西安楼市新政新在哪里?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政策看这里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2年5月28日晚,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楼市新政新在哪里?有哪些变化?请跟着小编一起去看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

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

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四、

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5月28日

对于新政有何疑问

一起来看权威解读

NO.1

一、出台《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NO.2

二、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本次《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NO.3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NO.4

四、住房“限售”年限有何变化?

商品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通知》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

二手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本次《通知》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NO.5

五、对高层次人才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何政策支持?

第一,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对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

NO.6

六、“刚需家庭”的类别有何变化?

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刚需家庭”条件新旧政策对比

原政策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个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新政策

在原基础上,新增以下两类家庭:

1.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2.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NO.7

七、《通知》出台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有何变化?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的变化情况见《通知》第(五)、(六)条,具体解读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布。

(综合:西安住建、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西部网

好消息!6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额度调整了

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支持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职工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资金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2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甲于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永泰县的住房,并在2022年2月结清该笔贷款,2022年4月甲再婚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其配偶乙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乙作为主贷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数应认定为使用过一次。

二、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测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答: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10万元。

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2.职工甲和妻子乙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甲出生于1992年2月,妻子出生于1992年7月,2022年6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作为主贷人,甲和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甲和乙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2)+10万元=1109408元。

例3.如果例2中的甲和乙均为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甲和乙只能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怎么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答: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地址、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未成年子女数。

例4.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5.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答: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六、此次政策规定能否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通知》中关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同样适用。

新闻多一点

福州再推公积金新政支持职工合理购房需求并提高二孩以上家庭贷款额度

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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