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年间,中信信托被罚款238万,信托资产规模缩水5954亿
金融界7月25日消息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对中信信托进行了130万罚款。
据22日发布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信托3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1.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2.信托项目资金投向不合规;3.内控制度建设存在不足。
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中信信托改正,给予合计1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当事人李革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在去年的1月,中信集团官网宣布,中信信托原资本运营二部总经理李革,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中信信托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革出生于1972年,湖北武汉人,1995年参加工作。工作履历显示,李革负责筹建中信信托小额贷款部,2010年12月任该部副总经理;2011年6月,李革任中信信托资本运营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9月,任资产运营保全二部总经理,2019年6月,免去资产运营保全二部总经理职务。
经查,李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生活腐化堕落;将金融资源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此前,深蓝财经曾报道称,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计划部分产品从2月17日开始逾期,至7月14日整个项目还剩57亿元的本金尚未兑付。自2021年以来,中信信托有近10款信托计划出现风险情况。
年报显示,2021年,中信信托净利润35.01亿,全年营业收入85.85亿,净利润和营收都位居于第二。2020年、2021年,中信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为12247亿元、9788亿元,分别较于前一年缩水3495亿元和2459亿元。两年规模缩水5954亿。
此外,近两年间中信信托共计被处238万元的罚金,除了本次的130万外,还有两第二笔,一是2021年1月7日,因“尽职管理不到位,向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项目提供融资”,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在去年7月,因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付汇,遭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没收违法所得261.39万元,并处58万元的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3个月期年化5.8%!支付宝开卖自家消费金融信托产品?
近日,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支付宝财富频道上线了一款“尊享”产品,具体为五矿信托-承信5号第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投向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托计划,业绩比较基准年化5.8%,产品期限预估90天,在买入之前,支付宝要求完成风险测评及视频双录,起投金额100万元,以10万整数倍递增。
根据页面提示,该产品1月21日结束募集,限量供应。在此之前,五矿信托已发售“承信”5号1期、2期、3期,产品期限分别为368天、181天、180天,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7.2%、6%、6%。
根据页面提示,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不承诺本金安全,不保证最低收益。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出现投资亏损,例如互联网消费信贷授信借款人出现普遍性的预期未还本付息,消费信贷市场情况变成等。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五矿信托披露的《信托合同》显示,本信托计划拟以循环购买的方式投资消费金融信贷资产,但未披露资产提供方及具体融资人信息。
产品档案显示,投资方为信托计划受让互联网消费信贷资产,最终资金用途为向互联网消费信贷授信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为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准入,并根据其信用记录等确定借款额度的实际融资人。收益来源为借款人还本付息。风控措施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发现不合格信贷资产的,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相关方对不合格信贷资产进行赎回或置换处理。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在未买入该产品之前,五矿信托-承信5号既未披露互联网消费信贷资产提供方,也未披露针对信贷资产承担兜底的相关方。
对此,小编致电支付宝客服,咨询五矿信托-承信5号的底层资产提供方,对方表示该产品由五矿信托提供,详情请咨询五矿信托。随后,小编又致电五矿信托客服,并咨询互联网消费信贷资产提供方,对方表示已记录问题并会回电说明。截至发稿前,小编未收到五矿信托客服的来电。
据自媒体“消金界”报道,该产品(承信5号)为五矿信托和蚂蚁金服合作的产品。具体说来,五矿信托做主要的风控、催收等工作,蚂蚁金服提供辅助的技术等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五矿国际全称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五矿信托成立于1997年9月23日,注册资本60亿人民币,法人代表王卓,股东为五矿资本(600390,)(持股78%)、青海省国资委(持股21.2%)、西宁城投(持股0.79%)。其中,五矿资本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390.SH)。同花顺个股资料显示,五矿资本实控人为国资委,总股权比例为44.14%。
据媒体报道,2019年58家信托公司净利润排行榜显示,五矿信托以21.04亿元排名第7,同比增幅22.32%,排在其前面的6家信托公司分别为中信信托(35.93亿元)、华能信托(31.75亿元)、华润信托(28.76亿元)、平安信托(26.52亿元)、重庆信托(26.42亿元)、江苏信托(24.40亿元)。
从近三年业绩上看,2016年至2018年,五矿信托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47亿元、21.38亿元和29.33亿元;净利润9.8亿元、11.68亿元和17.2亿元。
五矿信托披露,2018年最新资金投向及占比情况为,基础产业763.07亿元(占比13%)、房地产740.58亿元(占比12%)、证券市场92.75亿元(占比2%)、工商企业1135.92亿元(占比19%)、金融机构959.19亿元(占比16%)、其他2304.46亿元(占比38%)。
从数据来看,五矿信托净利润已实现连续四年大幅增长。不过,2019年信托地产和通道业务迎来强监管。受此影响,地产信托资金占比12%的五矿信托,不得不寻求新的业务方向。
2019年5月,银保监会发文剑指房地产信托融资乱象,明确重点治理变相向房地产“输血”行为。7月针对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银保监会开展了窗口指导。8月初,银保监会再次发文,按月监测房地产信托业务变化情况,遏制房地产信托过快增长、风险过度积累的势头。
同年10月12日,青海银保监局对五矿信托开出两张罚单,分别为“因尽职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用于收购土地”,罚款30万元;以及当事人朱某“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尽职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用于收购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罚款5万元。
地产信托被强监管的同时,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大发展。正如五矿信托发售“承信”信托计划所述,近年来,居民消费正逐步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促进消费增长已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要政策目标。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行业发展势头迅猛。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蚂蚁金服旗下共有2张网络小贷牌照,分别为“重庆蚂蚁商诚小贷”和“重庆蚂蚁小微小贷”,注册资本分别高达40亿元、120亿元。不过,受限于重庆网络小贷2.3倍杠杆(重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2018年5月,蚂蚁金服宣布开放花呗与金融机构合作。
不仅如此,蚂蚁金服还通过发售ABS和信托计划融资。
据零壹财经报道,2018年蚂蚁金服共发行78支ABS产品(其中花呗51支,借呗27支),占各类消费金融ABS产品发行数量的65%;发行金额为1724亿元(其中花呗1169亿元,借呗555亿元)。根据消金界报道,五矿信托每年为蚂蚁金服提供2000亿元的资金。
事实上,2018年7月份开始,五矿信托就已设立青霞1-4号信托计划。据互金商业评论不完全统计,五矿信托“青霞2号”项目总金额约200亿元。
其中,“五矿信托-青霞2号第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总金额5亿元,预计信托期限12个月。项目概况显示,第一期信托资金受让“天津信托-普惠消费1-N号单一集合资金信托”及“天津信托1-N号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N=1,2,3…)(简称:放款信托),信托计划项下的小额信贷资产,其中小额信贷资产为蚂蚁花呗向用户发放的消费性贷款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
本文源自网贷之家
外贸信托“汇金18号”逾4亿踩雷始末:已提资产保全,又现“刚性兑付”悬疑
经济观察报记者蔡越坤追偿超过两年时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旗下消费金融产品“汇金18号”仍然未从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小贷”)的债务泥潭中解脱出来。
2021年4月1日,赫美小贷母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股票简称*ST赫美,002356.SZ))公告表示,2018年初,受借款人不良还款率和行业市场影响,助贷业务中的借款人回款日益减少,1月开始,赫美小贷未再向外贸信托转付代为收回的款项。截至2019年4月20日,赫美小贷就合作协议项下已收回的款项未按期转付给外贸信托的资金为4.4亿元。
而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2019年6月份,外贸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赫美小贷向外贸信托支付截至2019年4月24日应转付而未转付的“汇金18号”借款人还款4.43亿元。
但是,外贸信托相关负责人2021年4月8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回应表示,公司一直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目前正在进行资产保全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以投资人身份向外贸信托客服人员咨询“汇金18号”是否延期兑付时,该客服人员回应表示:“截至目前,个人客户都已经清算完成资金的兑付分配了。目前仅是公司内部资金运作与赫美小贷存在合作资金清算,不牵涉外部客户的利益收益的问题。”
如果目前该产品正处在资产保全阶段,且赫美小贷仍未将4.4亿元未支付给外贸信托,但是按照外贸信托客服人员说法“汇金18号”目前已经完成清算分配,那么外贸信托是否存在“刚性兑付”行为呢?对此,上述外贸信托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项目不良已合法合规转移,向监管报备了。
“踩雷”逾4亿元
据外贸信托官网介绍,“汇金18号”成立日期为2015年2月11日,预计到期日为2025年2月11日,产品类别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运用方式为消费金融。最晚的是第27期,成立于2018年1月,每期规模数千万元到2亿元之间,信托期限均为两年,预期收益率为7.0%/年以上。
赫美集团在公告中称,该产品外贸信托实则为助贷方,通过赫美小贷进行放款。2018年初,赫美小贷未转付代为收回的款项后,经协商,外贸信托提议由赫美集团为双方业务合作出具相关承诺,并于2018年5月28日签署《承诺函》。
《承诺函》约定,2018年5月28日,公司向外贸信托出具《承诺函》,承诺在201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5日信托有效期内,使得赫美小贷继续运作、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敦促其按照约定履行在信托计划项下承担的增信义务。如其未能履行时,将向其提供足够资金或取得外部贷款以保障信托计划资产安全。
赫美集团在公告中也表示,《承诺函》签署后,赫美集团自身受国家信贷政策调整、经营管理和市场影响陷入资金困难局面,故而无法根据《承诺函》约定内容履行。
直至2021年1月5日,赫美集团披露,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3日10时至12月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进行公开拍卖。该拍卖被阳江市阿凡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200万元竞得。
但是,因外贸信托提出书面异议,深圳中院受理审查后裁定撤销此前拍卖结果。
此外,据记者了解,当赫美小贷未转付代为收回的款项后,赫美集团也无法履行《承诺函》内容进行偿付,2019年6月4日,外贸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赫美小贷向外贸信托支付截至2019年4月24日应转付而未转付的“汇金18号”借款人还款4.43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诉求赫美集团承担《承诺函》的义务。
但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指出了外贸信托在风控上存在的一处漏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赫美集团出具《承诺函》时,赫美小贷公司未转付金额已经达到上亿元,外贸信托公司应当意识到《承诺函》的内容属于可能对赫美集团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属于赫美集团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范围。外贸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审查了赫美集团的相关公司决议,或赫美集团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相关《承诺函》对赫美集团不发生担保效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仅判决赫美小贷向外贸信托支付应转付未转付的线下实收款4.43亿元。
对于赫美小贷是否及时将4.43亿元转付于外贸信托,上述外贸信托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项目目前已采取资产保全。
诉讼激增,消金不良承压
除了“汇金18号”这一消费金融项目发生风险外,2020年7月,外贸信托曾陷“涉嫌非法放贷”的漩涡。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中山中院以其未取得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驳回了外贸信托的执行申请。随后,有媒体报道称外贸信托“涉嫌非法放贷”。
2020年7月22日,外贸信托发布声明对“涉嫌非法放贷”予以否认,外贸信托称,公司开展包括个人贷款业务在内的各类贷款业务,均是在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及指导下依法合规开展,不存在未经许可、非法放贷的情况。
对此,2021年4月9日,上述外贸信托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外贸信托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复议,且广东省高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该案应发回该院重新审查。
外贸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消费金融为重点业务之一。外贸信托称,将紧抓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机遇,开拓梯队客户,加快产品创新迭代,提升科技能力。
不过,记者根据启信宝查询了解,2019年以来,外贸信托与个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数量激增。
截至2021年4月9日,外贸信托涉及司法案件5760件,尤其2019年以来,其法律诉讼信息就超过4800余条。其中包括借款合同纠纷1163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20条,民间借贷纠纷217条。从案件名称看,2019年以来,外贸信托与个人消费者的诉讼数量激增,案由多数为“借款合同纠纷”。
对此,一位北方地区信托行业人士向记者分析表示,诉讼数量激增的背后或与外贸信托开展消费金融等业务过程中牵涉了大量个人借款者,假如个人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外贸信托则对个人借款人发起诉讼,并进行资产保全。
上述外贸信托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涉及个人诉讼增多牵涉的大部分是消金业务,少量属于房抵贷业务,目前应该属于公司的个贷业务。虽然涉及诉讼增多,但是从总量占比来看仍然较低。
据记者了解,通常,信托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主要是通过助贷模式开展。即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合作,作为放贷通道参与消费信贷。具体安排为,信托公司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提供B端商户和C端客户推荐及资质审核服务,另一方面协助信托公司进行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信托机构在与小贷公司合作模式中,借款人在个人向小贷机构方申请借款,小贷公司将借款人信息推荐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与借款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并通过支付平台发放贷款。小贷公司充当贷款顾问,管理借款人信息,并负责贷款日常管理和预期催收工作。信托公司的风控措施包括:由小贷公司对逾期贷款进行实时代偿,并设立欠款预警线和止损线,以及对还款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实时监控等。
上述北方地区信托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信托机构在扮演助贷角色过程中,当个人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时,如果小贷公司也无法进行代偿,实际的不良则转移至信托机构,信托机构为风险的实际承担方。
(实习生胡容玉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