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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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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发布“外滩融易行”信用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如何申请?来看这篇

为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各区也积极行动,陆续制定有关政策举措,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集中推出“同心守‘沪’”系列推文。

近日,黄浦区依托“外滩融易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区内15家银行推出15款助企纾困抗疫贴息产品,制定《“外滩融易行”信用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详见↓

一、支持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及税收征管关系在黄浦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2、2022年疫情前,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3、受2022年疫情影响,急需资金复工复产,并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平台“抗疫专区”申请信贷产品,获得银行授信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平台“抗疫专区”内设置的1年期内、且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的信用贷款;抵押及担保类贷款不在平台贴息支持范围。

2、对纳入平台贴息范围的企业,根据企业信用和营收情况,按照实际发生利息予以最高50%的一次性贷款贴息。

三、贷款申请流程

1、用户访问平台(网址:,或百度搜索“外滩融易行”)进行实名注册,并完成企业数字认证。

2、注册成功并登录后,在平台“抗疫专区”检索和选择产品,并按提示提交企业基本信息。

3、银行通过平台受理并审核企业资质,企业需按照银行信用贷款审批流程及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向企业放款。

四、贴息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1、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银行放款后,企业需在贷款期限内按照贷款利率按期向银行还本付息。

2、企业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一个月内,可通过平台提交贴息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内容见第五条)。

3、企业贴息资金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4、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外滩融易行”信用贷款贴息补贴,可从优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区级贴息扶持政策(如“金易融”、“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等)。

五、贴息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平台申请贴息时,需填报企业相关经营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版材料:

1、贷款合同;

2、付息凭证;

3、营业执照;

4、提交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税单。

六、监管措施

1、对于申报材料不实、贷款用途不符合、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法律责任。

2、逾期贷款自逾期之日起不再给予贴息。

出现以上情况,单位及法人的失信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报告。

七、贴息有效期限

本指南仅针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外滩融易行”平台“抗疫专区”申请信贷产品,并获得银行授信的企业。

政策问答

1、企业何时可申请贴息补贴?

答:贴息以“先付后贴”方式实施。企业需在按期完成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一个月内,通过平台线上申请贴息。

2、企业可以多次申请贴息补贴吗?

答: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外滩融易行”贴息,可从优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区级贴息扶持政策(如“金易融”、“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等)。

3、企业申请贴息时,需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答:通过平台线上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贷款合同、付息凭证、营业执照、提交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税单。

重磅!贷款贴息补助来了,深圳4部门出手

《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发布。《实施细则》提出,对“首贷户”从深圳辖区内商业银行获得的首笔贷款,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实施细则》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

获得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

该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银行利息后,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贷款金额和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进行补贴。该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补贴资金超过财政预算,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适时缩短“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

《实施细则》提出,各银行机构根据贴息资助对象条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制作首贷户名单。各银行机构靠前服务、主动联系企业,收集企业自主查询的信用报告进行比对佐证。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或“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渠道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途径详见:

以下为《实施细则》全文:

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拓展“首贷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6至12月我市“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收集、审核、拨付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总额控制、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第四条获得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

(三)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

(五)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

第五条本贴息项目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首贷户从深圳辖区内商业银行获得的首笔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获得贷款时间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实际用款时间未满6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补贴。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贴息,贷款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贴息。实际用款时间超过6个月,但期间部分偿还本金的,按贴息期满时贷款余额计算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本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补贴资金超过财政预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适时缩短“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

第三章贴息申请和拨付流程

第六条本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银行利息后,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贷款金额和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进行补贴。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根据贴息资助对象条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制作首贷户名单。各银行机构靠前服务、主动联系企业,收集企业自主查询的信用报告进行比对佐证。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或“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渠道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途径详见下方链接:

高标签]第八条各银行机构自本实施细则印发后,每月20日前通过“首贷户”贷款贴息专项管理系统提交符合贴息资助条件的首贷户名单。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归集平台数据,汇总各银行首贷户名单。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收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汇总的首贷户名单后,组织银行提交与名单对应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核对名单和《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一致性,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第九条各银行机构收集首贷户贷款数据,根据贴息期限结束时间按月通过“首贷户”贷款贴息专项管理系统填报首贷户贷款贴息明细表,自2022年12月起每月反馈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第十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首贷户名单和首贷户贷款贴息明细表拟定资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书面提出,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开展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上述部门共同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异议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开下达资助计划。

第十一条受资助企业通过“首贷户”贷款贴息专项管理系统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收款账户信息,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各银行机构应协助通知受资助企业履行上述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受资助企业在贴息拨付前出现经营异常、申请破产等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的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收款账户信息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可以不予拨付贴息。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应当对首贷户贴息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发现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银行机构应积极配合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开展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工作,按要求提交贴息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各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服务主体,应严格按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贷款业务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对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各银行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加强《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等资料管理,确保征信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各银行机构需对提交的首贷户名单、贴息明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银行机构有违反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获得贴息的企业应配合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不符合发放条件、获得贴息后在首贷合同执行期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取消企业贴息资格,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追回已发放的贴息及孳息,深圳银保监局协助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开展资金追回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推出首贷贴息,意味着啥?

近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出首贷企业贴息政策,对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获得首笔贷款的企业,给予年化2%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什么是首贷贴息?为何要出台这个政策?哪些企业可申请首贷贴息?服务首贷户,金融机构还有哪些新方法新模式?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问:什么是首贷贴息?

答:首贷贴息是国家财政通过利息补贴的方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的支持而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目前北京、黑龙江牡丹江等多地已出台了相关细则。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吕哲介绍,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的企业,且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给予贴息补助。

问:为何要出台这个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拓展“首贷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定本实施细则。

吕哲介绍,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支持服务的过程中,一直有一个难点,那就是首贷户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记录。因此,首贷户在银行授信调查过程中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成本向银行证明自己的经营和信用情况。首贷贴息政策打通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先一公里”。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党委书记、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吴德林表示,深圳出台首贷户贴息实施细则,通过“银行减免+政府贴息”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降低首贷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提升对首贷户的服务效能,有效促进了商业银行对首贷企业敢贷、愿贷,对深圳经济稳定增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问:哪些企业可申请首贷贴息?

答:“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对企业规模没有要求,只要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贴息对象的要求,均可申请贴息。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获得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三)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五)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

“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要求“首贷户”在深圳辖内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包括深圳辖内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以及外资银行。

问:服务首贷户,金融机构还有哪些新方法新模式?

答:通过发挥资源与产品优势,深圳辖内商业银行主动探索首贷户服务新方法新模式。以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研发的“首贷易”产品为例,该行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组合,推出了专门针对首贷户的金融产品“首贷易”。

农行深圳市分行则借助大数据打造涵盖线上、线下多种模式的首贷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包括功能类、供应链以及科创类贷款产品,满足首贷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还联合宝安、龙华、福田、盐田等区政府,在各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设立广东省首批首贷服务中心,通过专区专人指导,有效解决无贷款记录的企业金融知识不足、银企信息不对称、申请流程复杂等问题,提高首贷成功率。

同时,为创新支持稳经济保主体,今年6月份以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在街道社区、银行网点设立“金融驿站”83家,强化企业获贷能力跟踪培育,助力企业最终获得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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