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公积金贷款成功获批的5个小技巧,值得所有购房者借鉴
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逐渐松绑,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可是越来越多了。虽说贷款买房可以帮助购房者解决住房难题,但是其还贷压力可是很大的,无疑是快乐亦痛苦的事情!为了减轻还贷压力,多数购房者都会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毕竟其利率可是要远低于商业贷款的!然而,要想成功获得公积金贷款可并非易事,稍不注意,购房者可就要被拒贷了!在此,小编要说的是,6月公积金贷款成功获批的5个小技巧,值得所有购房者借鉴!
公积金账户
技巧一:别动账户余额
现在,提取公积金的可是越来越多了,毕竟住房公积金不再只是买房才可以使用了。就比如当你租房时,一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为此,不少购房者开始疯狂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殊不知,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是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你最好别轻易乱动!
技巧二:保持征信良好
公积金贷款也会审核借款人的征信,保持个人征信良好也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你因为一些小错,从而导致公积金贷款失败了,那绝对是不值得的!
额度限制
技巧三:注意额度限制
公积金贷款并非你想贷多少就可以贷多少的,而是存在最高额度限制的。只不过,夫妻共同申贷可以比个人申贷额度高一些。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一定要注意最高额度限制,一旦你申请贷款过多,那就会失败的!
技巧四:房子需要达标
购房者需要明白一点,并非所有的房子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知道公积金贷款可是为了满足刚需族的住房需求,若你的房屋面积过大,也就超出了刚需的范畴,此时自然也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了!所以,大家最好先确定一下房子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违规提取
技巧五:保证提取正规
如果你是通过正规方式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也就没事了。但是,如果你存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那后果可就严重了,你就别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购房成本可是很高的,如果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那绝对是雪上加霜了!为了顺利获得公积金贷款,大家可要多加注意了!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6月公积金贷款成功获批的5个小技巧,值得所有购房者借鉴!
青岛贝壳你问我答——公积金审批能否通过
问题:本人2017年开始缴纳公积金,每月200元,中间没有断过,想咨询带40万买房可以审批过吗?
答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认贷”差异化贷款政策,您所购住房须为家庭(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同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您来信中所提的为缴存条件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除缴存条件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还需综合衡量您的所购住房情况、职业收入和信用情况、历史购房贷款情况等。如您符合申贷条件,您的贷款额度将根据还贷能力、账户余额倍数、最高贷款限额、规定的贷款比例等,经审核确定可贷额度。目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双方60万,单方36万掌握。因我们无法获知您的具体情况,如您需进行额度试算,可随时拨打0532-12329公积金热线选择人工进行咨询,您也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注册个人网上营业厅进行贷款额度试算。
权威答疑!你关心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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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
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
对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
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
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
作出详细解答
快来看看吧!
1问: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可以。职工可以选择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按比例(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和1800元额度上限)计算每月可提租金,如需比选提取方案的可通过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手机短信或广东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等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2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我市在长安、虎门、塘厦、凤岗等镇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届时职工购买了相关项目住房后可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为购房职工提供支持。
3问: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职工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绿色建筑商品住宅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依职工贷款申请但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通过部门数据核验,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夫妻双方上浮额度不累加。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当前执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4问: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取消后重新申请?
答:《贷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贷款期间遇到政策调整的,公积金中心适用受理贷款时实施的政策进行审批”,即已经通过业务系统录入并提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适用受理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若注销贷款申请再次提交而出现贷款审核不通过,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问: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针对的是在核验购房资格环节,在公积金贷款审核环节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对双拼房的认定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政策说明中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来源:i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