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到底可不可以用来异地贷款买房?目前这些城市都可以
众所周知,公积金是买房“福利”。随着工作的变动,城市的迁徙,许多年轻人只能看着自己得公积金账户感叹,而不知如何使用。今年7月1号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通”,通过统一的平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于这则好消息,你是否认为公积金可以实现全国异地贷款了?恐怕真相不是那么简单哦。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分3种模式,看看你所在的城市属于哪一种?
1、省区内异地贷款
定义:户籍本来在贷款城市,只是在该省其他城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买房,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全国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定义:职工在全国任意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目前支持全国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且没有户籍限制的城市还很少,各城市政策方面也有所差异。
3、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
定义:是指职工在工作地所缴存的公积金,回户口所在地买房,同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即使工作的和户口所在地分属两个省。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教你秒懂如何操作!
公积金异地贷款注意事项,不是你想贷就能贷的!
1、异地贷款对缴存时间有要求,有些城市则要求在购房地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购房人需提供原缴存地的缴存证明。
3、异地贷款有城市对户籍有要求。
外地公积金能在武汉贷款买房吗?这些问题回复来了
本人户口在武汉
但目前在咸宁工作
在咸宁缴纳了8年公积金
请问能否使用咸宁缴纳的
公积金在武汉贷款买房?
近日,网友鲁先生
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
鲁先生告诉记者,2022年1月,他通过大学生落户政策,将户口从咸宁转到了武汉。目前他在咸宁有一套公积金贷款房产,不过已经提前将公积金贷款结清了。
“今年3月,我准备在武汉买一套二手房,是否可以再次进行公积金贷款呢?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鲁先生留言。
收到留言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很快联系了鲁先生,告知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武公中规〔2018〕11号)规定,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留言人家庭办理过一笔公积金贷款,若申请贷款前家庭名下在咸宁和武汉只有一套房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算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四项因素取最小值确定可贷额度。最终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结果为准。“我们已向留言人进行了解释,并向他提供了政策依据。”
家庭名下有两套房屋,暂无法办理二套房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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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们夫妻双方均是婚前各自购买1套住宅(各自独立产权),结婚后属于家庭有2套房了,各自均是纯商贷,均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丈夫想办理他名下房产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商转公贷款二套房认定。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武公中规〔2020〕2号)规定,从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二套房商转公暂缓办理。因留言人家庭名下有两套房屋,故暂无法办理二套房商转公业务。
抵押担保手续办妥后,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在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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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申请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2021年12月6日完成抵押,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放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了解,留言人申请了一笔商转公贷款于2021年12月6日抵押通过,目前尚未放款,咨询贷款放款时间。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持续旺盛,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居高不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依然存在;市公积金中心严格要求贷款经办银行按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放款;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投放节奏,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手续办妥后,放款周期在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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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武汉城市留言板来源:长江日报记者:汪洋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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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缴存公积金在福州买房 具体规定有了
来源:台海网
自今年2月1日开始,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28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具体申请额度和申请方式已有具体规定。
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在申请渠道方面,福州台江、仓山、马尾、长乐区和六县市户籍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福州鼓楼、晋安区户籍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
在额度方面:
若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福州户籍,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享受单职工额度。
若申请人为已婚人士:
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无公积金,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享受单职工额度。
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为异地公积金且没有福州户籍的,享受单职工额度。
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福州缴存公积金(不考虑户籍),享受双职工额度。
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为福州户籍且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享受双职工额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机构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