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福建省直公积金可支付新房首付款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日电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号3月31日消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据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流程材料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是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三是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案例分析,职工A在福州行政区域内某房地产公司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意欲购买楼盘中的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为300万元,购房首付款需支付房屋总价30%,即90万元,按原有规定需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新政策出台后,职工A及其配偶可以使用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
若职工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万元,配偶B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住房补贴10万元,职工A和配偶B均缴存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则可使用这55万元直接支付该套购房的首付款。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且已签署《承诺书》,职工A和配偶B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拟提取公积金的差额(即90-55=35万),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职工A和配偶B携带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交房款发票及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购房支付首付款业务。职工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将55万元转入房地产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划转后的15个工作日内,职工A或房地产公司应向省直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完整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政策满足刚需职工最大限度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A无需自行筹集55万元支付首付款,大大减轻了家庭购房资金压力。
另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3月4日通告,截止2022年2月28日,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余额为256.7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01.7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78.58%。
公开报道显示,近期多地公积金政策“松绑”,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早前,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
中国民生银行高级宏观研究员王静文指出,2021年以来,多地推出了边际放松限购限贷政策、降低按揭贷款利率加点、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措施。预计2022年房地产政策的着力点将是对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其中“新市民”是重要支持对象,而在“因城施策”导向下,不同城市可能会通过信贷、公积金等政策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予以支持。(中新经纬APP)
@武平人,如何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看过来→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推出公积金账户余额作首付政策,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政策实施以来,惠及251名职工,提取金额3363.6万元。
今年4月17日开始,市公积金中心实施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区别于以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实施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后,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付购房首付款,缓解了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市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资料图片)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
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步
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第三步
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四步
购房职工或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汇聚平台能查询到发票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不再提供)。
好消息!漳州公积金可直接支付购房首付
购房首付不难筹!
5月16日
漳州公积金可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啦!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操作细则,从5月16日起实施,漳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以下流程材料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适用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提取政策
一、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二、办理程序
(一)开发企业须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二)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提取材料到公积金办理窗口签订《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各办理窗口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职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的楼盘备案情况,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各公积金窗口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查询不到的,购房职工或开发企业应向有办理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窗口补充提交首付款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
三、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购房职工(含配偶)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
(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三)各公积金窗口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不到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必须向职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催讨。
购房职工咨询电话:0596-12329
政策解读
一、提取额度如何测算?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需根据所购房屋总价、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与开发商约定首付比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提取额度不得高于《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比例(金额),且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不得再次支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
二、公积金归集在异地的职工是否适用该政策?
公积金提取政策由职工缴存所在地制定,能否适用该政策提取公积金需参照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三、开发企业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让职工购其商品房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开发企业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成功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中所附的《承诺书》后,购买其商品房的职工才能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四、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的渠道有哪些?
01线上渠道
闽政通
(1)登录闽政通APP选择“公积金服务”
(2)选择“公积金服务”里的“证明打印”选项
(3)在“公积金账户证明”栏中选择所需证明进行查询打印。
微信公众号
(1)登录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2)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全部服务”
(3)点击“证明打印”中的“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打印
网上办事大厅
(1)通过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在个人业务中的“证明打印”栏,选择“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打印。
02线下渠道
职工可持身份证原件至漳州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布设的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机、“政务”等自助服务终端打印。在建行缴存的职工,可到建行各网点智慧柜员机打印。
五、案例分析
职工A在漳州行政区域内某房地产公司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意欲购买楼盘中的一套住房,该房屋系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房屋总价为150万元,购房首付款需支付房屋总价20%,即30万元。按原有规定需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后再根据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新政策出台后,职工A及其配偶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
①若职工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配偶B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职工A和配偶B均缴存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则可使用这25万元直接支付该套购房的首付款。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且已签署《承诺书》,职工A和配偶B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拟提取公积金的差额(即30-25=5万),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职工A和配偶B携带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购房支付首付款业务并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②若职工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万元,配偶B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5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5万元,高于房屋总价的20%),个人希望支取所有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则须根据个人首付意愿与开发商约定支付首付比例为30%,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职工C携带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购房支付首付款业务,支取完整45万元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用于支付首付;
③若职工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万元,配偶B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5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5万元,高于房屋总价的20%),个人希望留存部分资金用于贷后还款,希望支取30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则根据约定的20%的首付比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职工C携带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购房支付首付款业务,支取30万元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用于支付首付,留存15万元用于贷后还款2个月后办理报账制冲还贷业务(或贷后还款一年后办理还贷支取业务);
注:调整首付比例将同步影响贷款可贷额度(购房首付+贷款额度=房屋总价)。
新的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极大限度地满足了刚需职工的购房需求,职工直接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大大减轻了家庭购房资金压力。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