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认房又认贷”?权威回复来了
国管公积金将跟随市管公积金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贷款政策?
近日,网上开始不断传出国管公积金将从3月19日开始调整贷款政策的消息。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也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暂无调整,但下一步的相关政策还须以官网发布为准。但实际上,市场上已经开始出现中介催促购房人紧急网签、抢搭“末班车”的现象。
网传国管公积金政策有变
“认房”和“认贷”是指购房办理贷款时,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如果是“认房不认贷”,就是只要购房人名下无房,购房时就被认定为首套房,首付比和银行利率都相对较低;
如果是“认房又认贷”,就不仅看名下是否有房、还要看此前是否有房贷记录,一旦查出此前名下有房贷,无论是否还清,都会被认为是二套房,从而执行更高的首付比和贷款利率。
两年前的“最严调控”,北京商业贷款已经实现“认房又认贷”;去年9月,北京公积金新政发布,市管公积金贷款也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在当时的政策中,针对国管公积金是否遵照执行,仅表述为“可按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过,从上周末开始,网络上就已经开始传播国管公积金将从3月19日开始调整政策,执行“认房又认贷”。有消息称,链家地产经纪人已通知购房人政策将变,需抓紧办理网签。
链家地产一位经纪人告诉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此前的确收到公司内部关于国管公积金政策将改为“认房又认贷”的消息,公司也要求将没有提交资格审核的尽快提交,从而应对政策变化。
官方回应:目前暂无调整
国管公积金政策到底是否改变?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刚刚从负责国管公积金业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国管公积金的咨询热线求证获悉,目前暂无政策调整。但对于下一步政策是否将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方面并没有更详细的答复,仅表示“要以官方信息发布为准”。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分中心官网并未有相关政策发布。
但在购房人看来,也急需一颗“定心丸”。如果贷款政策突然发生变化,最受影响的便是购房人本身。如果真如中介方面所言,一旦赶上了“认房又认贷”,势必会带来购房成本的增加,严重时还会影响购房计划。按照目前国管公积金的政策,首套房最高可贷款120万,而二套房则降到了80万;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也是首套房利率的1.1倍。
“国管公积金在正常年份只占公积金贷款中的12%左右。”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以2017年为例,当年北京一共发放住宅公积金贷款5.78万套,其中国管公积金只有6800套,占比大约12%。
业内认为,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也在逐渐全面收紧。去年9月的北京公积金新政中,除了涉及“认房又认贷”,还有“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等重要政策变动。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曹政
监制:张鹏
编辑:张力
流程编辑:孙昱杰
国管公积金“认房又认贷”,二套房认定标准应有差别
国管公积金贷款收紧的“靴子”终于落地。4月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自今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大的特点,就是支持首套住房、从严从紧限制二套住房、谢绝多套房贷款的差别化政策。
国管公积金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首套住房给予了相对优惠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国管公积金政策对首套房贷款少了缴存年限挂钩的规定限制,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等就可以贷款。
去年,北京市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另外,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国管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则确定为不低于30%,同时还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确定为20%。国管公积金中心给予政策性住房贷款和首套房贷款给予了力度较大的政策支持,有利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从全国各地吸引人才,实现公积金支持效率最大化。
但是在支持首套购房的同时,国管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调整向北京看齐,对二套房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从严从紧政策,规定在北京市有1套房或者虽然没有房屋但是只要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包括商贷),一律按照二套房认定,确定首付比例为60%,且最多只能贷款60万元。这一政策虽然总体上有利于保护刚需,防止住房炒作行为,但是“一刀切”的二套房认定政策,将会对改善性购房刚需以及流动人口购房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考虑到国管公积金政策调整对地方公积金调整以及商业银行对首套房贷认定的影响较大的实际,国管公积金对首套房“一刀切”的“认房又认贷”政策,则会影响到其他城市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和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等,最终影响全国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的购房需求和流动人口的购房需求。
与此同时,在发改委推动大城市放开放宽户籍限制的背景下,“一刀切”的“认房又认贷”的从严从紧认定政策,不利于推动优秀人口从效率低的地区和部门流动到效率高的地区和部门,使得人力资本配置效率不能实现最大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效应大打折扣。
比如,之前一对夫妇在北京用商业或者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面积较小的房屋,随着收入增加有了改善住房的需求,需要将小房屋卖掉换一套面积更大或条件更好的住房的。在放开二胎的生育政策下,生育二孩的家庭不能满足人口增多的住房需求,需购买面积更大一点住房的,在“一刀切”的“认房又认贷”住房公积金政策下,显然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的政策优惠,使得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同时,有刚需购房者发现,在办理住房贷款时,随着全国房产的联网,老家有房产的仍然认定为二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使得因工作需要流动到北京市的购房群体负担陡然增加,60%的首付加上各种税费差不多能全款购房了。
因此,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调控政策的同时,一方面通过“认房又认贷”的从严从紧政策切实挤压炒作行为,另一方面也应通过差别化的二套房认定政策真正保护住房刚需,推动更多的人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梦想。
特别是要结合北京等大城市改善性住房需求、流动人口多有旺盛购房需求的实际,以及配合全国大城市放开放宽户籍落户限制的政策需要,在二套房认定政策上,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是实际没有房屋的,建议认定为首套房,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于京外因工作需要流动到北京市等大城市工作的,如果流出地有一套住房且属于父母或者其他家人实际居住的,到北京等大城市购房建议认定为首套房,支持这类刚需人群在新城市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以购房安家。
□木丁(财经评论人)
编辑王宇校对柳宝庆
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15日起执行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4月15日起执行
国管公积金中心昨日(1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