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车抵贷变身融资租赁,砍头息、手续费,实际利率高达38.74%
每经记者:冯典俊每经编辑:陈星
在生活中,不少人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多是通过亲戚朋友或机构中介来解决。
然而,一些消费者寻求机构中介解决问题却遇到了麻烦,他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签车抵贷最后签成了融资租赁合同,办理的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而对方收费存在“砍头息”等问题。
记者搜索一些投诉平台,发现近期仍有类似投诉不断出现。投诉大多宣称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车抵贷”业务,实际签的却是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车抵贷“签成”融资租赁今年5月份,一位杨女士向记者表示,2019年,她因需要资金周转,想把名下汽车以抵押形式获得资金。在联系了中介公司之后,与某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这份合同并不是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而是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开篇写到:乙方(杨女士)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卖与甲方,甲方再将该车辆回租给乙方。本合同融资租赁属于售后回租模式。
“我说我是车辆抵押贷款,不是把车卖了租车,他们说就是这样的形式,让我不用管。”由于急需用钱,再加上对相关知识并不精通,在中介的“劝说”下,杨女士最终在合同上签了字。
无独有偶,钟先生也遭遇类似问题。他告诉记者,他于2021年12月经朋友介绍找相关业务人员,欲申请办理65000元车抵贷业务,可是经办人却为其办理了总额为85000元的融资租赁业务。
钟先生说:“我是第一次办车抵贷,我当时问对方为什么是租赁合同,对方只说不是这样办不了,不这样办银行那边审核通过不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消费者对车抵贷、融资租赁“傻傻分不清楚”。
简而言之,车抵贷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汽车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后按规定按时还贷。而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有“直接租赁(直租)”和“售后回租(回租)”两种模式,其中“回租”是指将自己的汽车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融资租赁公司手里租回来继续使用,按时支付租金。双方根本区别之一就是车辆的所有权归属。
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常被混淆。
记者采访专业人士和律师得知,一方面因为具备抵押合同的特征,回租业务常被误认为承租人将汽车进行抵押;另一方面,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其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为了方便推广,很多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会以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通过电话告诉每经记者:“从大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看(车抵贷与回租)都是一样的,看不出区别。”人们通常认为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车主是所有权人,其实是不对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只是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措施,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标志。
车咖院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黄成伟也在电话中对记者解释,融资租赁中的标的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前者(例如房屋)以产权登记证作为所有权的证明,后者又分为一般动产和特殊动产。飞机、轮船和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因为可以移动,价值又比较高,所以需要登记,但这种登记只是相关部门管理的登记,而非所有权登记。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还属于新鲜事物,不仅消费者不熟悉不了解,很多专业规范也尚未建立完善。
记者发现,业务员在介绍回租业务时,时常使用利息、本金、贷款等词语。黄成伟对此指出,利息、本金等均是贷款相关术语,而融资租赁并非抵押贷款,是不能出现这些词语的。
曹培杰表示,融资租赁是近年来的新兴事物,很多业务人员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行而来,会把以往习惯性术语带到融资租赁行业。另一方面,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更为复杂,涉及出卖人、承租人、出租人等角色。“为了便于消费者理解,业务人员往往会套用一些银行的术语。”
还款时高达38.74%的年化利率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是如何出现的?
黄成伟表示,贷款业务的主体是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在我国,相关牌照审批十分严格,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相对简单,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因此出现,以“回租”形式进行融资活动。
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因为征信资质较差,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时,汽车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就提供了融资渠道。
记者注意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贷款,但又确立了售后回租的存在。
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其合法性的争议是比较大的,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对融资租赁形式中租赁物取得方式的一种争议。
王昊律师认为,融资租赁设计之初是为了解决经营上无力购买的大型设备或高价物品,从而通过长期融资租赁的方式摊薄获取成本的过程。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往往融资租赁出租方对于出租物是享有原始获得的所有权的,而售后回租则是从承租方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然后返租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最终由承租方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形式。
王昊表示,2014年售后回租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其合法性,这与当时社会需要盘活大量固定资产的流动性有关,售后回租的合法性问题被突破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设备及闲置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王昊认为,由于家用汽车是否属于能够被售后回租的类型,这在实务中并没有严格的予以区分,因此也导致了实务中很多融资租赁案件的实质就是借贷关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假回租”。
近几年,传统的车辆抵押发放主体日趋较少,且发放贷款的风控要求日益严格,这也使得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开始进入变相发放车辆抵押贷款的领域。
例如,上述杨女士的合同中明确写有“车辆抵押”的内容,并写明: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成车辆抵押手续,甲方授权乙方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甲方同意在全部应付租金、服务费和尾付款、税费、租金利息、银行费用、罚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款项付清后,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并且甲方配合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
黄成伟认为,2014年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的时候,可以把租赁物抵押给自己。但2020年的修正版删除了这一条。“如果删除了,就意味着这条法律已经没了,那也就是说自物抵押不合法了。”黄成伟说。
他表示,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做售后回租,但是客户不愿意过户,从而使租赁公司承担了相应风险,这时让客户抵押车辆,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构成了名为租赁实为贷款。“只要是抵押了,就可以认定是贷款。”
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此外,一些回租业务还涉嫌“砍头息”以及高额利率。
前述杨女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收到118000元融资租赁款,但紧接着就被扣去了5笔钱,共计21674元。
蒙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他通过微信告诉记者,他2020年通过一家中介平台,以私家车作为抵押,向某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租金总额为129784.82元。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到账的金额只有88396元。
钟先生的遭遇也是如此,融资办理成功后,中介公司直接划走24600元,钟先生实际到账金额为60400元。
在这些案例中,涉及金额的项目有“车辆转让价款”“租金”“出租人实际应付金额”“融资总额”等多个名目,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准确分辨。业务员也会引导他们“按某名目还款”“某名目不用管它”“不这样办不了”……但最后,他们的还款金额通常远高于当初认为的“贷款”金额。
杨女士的合同就是如此。合同上写明车辆转让价款11.8万元,但杨女士到手只有96326元。中介解释,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样,只用管实际到手的钱就可以了。业务员还给杨女士算了一笔账:以“贷款”96326元计算,36个月后,共还本息12万元左右。
实际情况是怎样的?记者在杨女士签署的合同上看到,租赁期限共36个月,每期服务费473.47元,每期租金4090.51元,每期月供合计4563.98元。记者照此计算,杨女士需要还4563.98元×36个月=164303.28元,即,年化利率(单利)38.74%。
但这一切,当初的杨女士并不十分清楚。当她按照业务员的解释还了12万元左右时,发现“贷款”扣费并没有停。心存疑虑的她马上联系了业务员,对方说实际还款总计要超过16万元。
记者在钟先生的合同上也看到,车辆租金总额为98155.8元,实际到账60400元,月付金额2726.55元,还款期限为36个月。按照到账金额计算,该笔业务的年化利率(单利)为34.83%。
记者以贷款者身份拨通了一家中介平台的电话,对方介绍,如果客户征信情况较差,则提供融资租赁模式,年化利率约为30%,包括3%到5%的服务费。
根据相关材料,蒙先生每个月需归还金额为5343.76元,应付期数为24期。如果按照合同上车辆销售款项99520元计算,这笔融资业务年化利率为25.64%;但按照到手金额算,这笔融资业务的年化利率达到38.63%。
由此可见,虽然业务员在介绍时称年化利率会在30%左右,但实际操作中又会因手续费、首期租金等费用的扣减,使得年化利率被拉高。
对于这类业务是否涉嫌“高利贷”问题,黄成伟向记者表示:“如果认定为合法的售后回租业务,那么就不能认为是高利贷。第一,国家对于融资租赁是没有收费限制的。第二,如果是贷款才考虑是否是高利贷,但融资租赁并非放贷。”
消费者签合同应理性、警惕记者查阅相关裁决书发现,当涉及汽车回租合同法律关系归属问题时,法院更多会将此类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理由是双方合同关系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属性。
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涉案《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和融物属性,与借款合同仅具融资属性有所不同,双方符合售后回租的交易模式。
又如,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如果租赁物的价值明显偏低无法起到对租赁债权的担保作用,应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融物属性,只有资金空转,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应属借款合同。相关案件案涉车辆实际价值高于融资总额,印证了该车辆能够对该案的租赁债权起到担保作用,具备融资租赁的融物属性。
对于此类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认定,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飞洋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一般法院会通过两个方面来做审查认定,第一方面是合同里是否存在买卖关系,第二是看合同里面是否存在租赁关系。融资租赁是买卖关系和租赁关系合并到一起的合同设定。如果只有融资没有融物,法院就不会认定是融资租赁关系。
尽管法院裁决对此类合同认定上无问题,但依然止不住民间汽车回租业务的乱象,在黑猫投诉消费者服务平台上,关于汽车融资租赁投诉多达390条信息。
是不是所有的设备、物品都适合做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呢?王昊认为,《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售后回租标的应具备的特征。汽车区分为运营用车辆和非运营车辆,如果是运营车辆的售后回租是符合规定的,但非运营车辆就很难定义了。
曹培杰呼吁,消费者在签订该类新型交易合同时应该保持理性、警惕。他分析,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上会有对风控措施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另一方面,这种新型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导致很多消费者疏于理解掌握合同的条款内容,签了合同以后并没有注意到内容细节,这其实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做法。这种不理性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在对新型交易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匆忙成交。
2021年3月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
卖了车还倒欠银行钱,二手车贷款有多坑
大家买二手车,无非就是图个性价比。但如果要贷款买的话,不妨考虑直接买个新的。
因为二手车的按揭利率普遍比新车高不少,还有一些容易被坑的地方,最后算下来,还不如买个新的,有点像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了。
到底有多坑,今天聊这个。
二手车贷款普遍更贵,而且贵得多相比新车贷款,年利息高2%到5%左右首先,二手车贷的年利息往往会比新车高个2%到5%,不要小看这个,贷款10万,3年,算下来就是6000到15000的区别了。
西南财经大学黄尧有1篇硕士论文,《X银行二手车产业链金融产品研究》。
里面根据实际调查,以及银行的数据来看,二手车的贷款利率,根据个人情况以及贷款方式不同,每年7%到10.5%左右。
新车的利率我们之前视频讲过的,一般也就是3%到5%,差别挺明显的,对不对?
而且现在很多厂家的官方金融有免息贷款的,差的也更多。同样贷款10万块钱,免息分期3年,利息相差2万块钱,2万块钱不是钱啊,对不对?
就算在4S店买新车要交5000块钱手续费好了,二手车因为利率更高,还是多了15000块钱。
金融机构的利率更高前面讲的是银行贷款了,如果是在金融机构,二手车贷款的利率可能会更高。
艾瑞咨询发布的一个《2016年中国二手车金融风险管理报告》。
里面这么讲:商业银行二手车的贷款审批比较严,不是每个人都批得出来、做得到,对征信的要求也很高。
对于一些做生意,没有固定收入,资金充足但流水又不稳定的人,银行就不给贷款。
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去选择金融公司或者是融资平台贷款,审核是宽松了不少,收的钱也会更多。
多多少?参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毛慧的硕士论文,《Z汽车金融公司零售渠道营销策略研究》里面给的数据:Z汽车金融公司二手车渠道的平均年利润率是12.98%。
比前面提到的银行利率7%到10.5%还要高了。
还是按贷款10万,3年还来算,利息24000块钱,相比银行贷还多了4000。
为什么二手车贷款利率比新车高承担的风险更多为什么二手车贷要比新车贷款贵这么多呢?
还是前面的论文,接着说:二手车估价很难,同一台车子,有没有泡过水,有没有大修、撞过,价值相差很多的。银行又不懂,很难直接去鉴别这个东西。
这个时候,一些车商虚报价格,导致贷款比例变高了,从而风险不就更高了嘛?
比如说1台正常15万的车子,因为泡过水了,只能卖10万,但申请,你说:“我这个车15万。”
按照15万来申请贷款,银行不就多出钱了嘛?自然就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同时二手车还存在一些骗车、骗贷的情况,啥意思?网上可以搜的,我们简单讲1个案例,光明网今年8月份的报道。
陈某某坑骗15人去二手豪车店办理贷款,并承诺月供他来还,还给了1万块钱好处费,听起来很神奇了,是吧?都已经有点重金求子了,是吧?
贷款下来之后,陈某某再跟车行谎称客户退车,两头骗,把车转回到车行名下,车行就把刚刚贷下来的车款转到了陈某某等人的犯罪集团账户。
最终,贷款的钱全部落入他们团伙的口袋,涉案金额270万余元。
这能报出来,说明这人也进去了。
二手车贷款普遍需要担保公司,成本更高银行不想承担这些风险的,所以说二手车贷款普遍还是需要担保公司的,一般是由融资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来担保,或者由整个大的二手车市场来担保。
银行就负责出钱,出了任何问题都由担保公司负责,都在那边。
如果出问题了,担保公司是先全额赔偿给银行,再去向贷款人催收,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
多了担保公司这一个步骤,人家也不是搞慈善的,成本当然也就上去了,价格自然也就更高。
还会有哪些其他的坑高昂的手续费除了利息高之外,二手车贷还会有其他的坑的。
某投诉平台上面,搜索二手车贷款,有接近4000余条投诉,新车贷款只有824条。投诉最多的就是收取高昂的手续费,比新车的免息贷款手续费都要高。
中国网财经的报道,曝光了二手车贷款乱收费的现象:刘先生、高先生等人在某二手车平台上做了36期贷款,也就3年。
贷款中有很多隐藏的费用。
融保费、异地服务费、GPS设备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抵押保证金、抵押费等等各种多项收费,而且是没有告知消费者的。
办完分期之后,一看贷款总价,落地价甚至比这台车还贵。
车商虚报贷款金额,赚取差价除了乱收手续费,也有一部分的车行会虚报贷款金额,赚取差价。
还是刚才的论文,里面有个案例的:张某在某车商购买了一台奔驰C200轿车,总价24万,这个价格要的不错。
并且进行了一个分期,首付5万块钱,贷款19万,听着也正常。
但是车商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实际向银行贷款了20.2903万,中间有将近13000块钱的差额,被车商偷偷拿走了,当作利润了。
最后协商的解决方案是,张某提前还清所有贷款,车商返还给张某8000块钱作为补偿。
同时论文里面也讲到,这种通过多贷款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杜绝,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商家依然在这么干。
而且对于买车的人来说,一般都是到了卖车,需要提早还清的时候才发现,那个时候人在哪都不一定知道了。
所以说,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千万看清楚,两边的合同在贷款金额上有没有出入,避免“阴阳合同”。
同时在贷款下来的时候,可以打一下银行电话,问一下总额是多少,是不是跟车行讲的不一样,免得1、2年之后,2、3年之后才发现,真的是追悔莫及。
就算正常贷款,费用也会比新车高所以总的来说,二手车贷款,坑确实不少,就算正常贷款,费用也比新车高很多。
所以买二手车,要不就全款买,我觉得这也更划算。真的做贷款了,中间不是有差价嘛?利息也相差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
要么干脆买个新车,我是觉得综合利息和性价比来看的话,贷款还不如买个新车。
利息、月供、尾款都是怎么算的说到贷款买车,很多朋友还是有一点懵,销售说了一大堆,天花乱坠,石头都要开花,利息到底怎么算?
百分之几、每个月几个点、全年年化多少点、多少多少厘,几分利、几分几。说了一个大礼包、全家桶,到底是什么意思?到底要给多少钱?
现在手里有10万块钱,要不要贷款买好一点的车子?比如说买台20万的车子,合不合适?算不算一步到位?
首付一般30%,10万块钱,也够付一台30万车子的首付了,要不要稍微猛一猛,出人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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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尧.X银行二手车产业链金融产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21.
[2]2016年中国二手车金融风险管理报告[C].艾瑞咨询系列研究报告,2017.
[3]毛慧.Z汽车金融公司零售渠道营销策略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21.
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正式上线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_工作动态】
为破解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落实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在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支持下,联合有关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打造了面向全省涉农主体的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平台开发统一二维码申请入口,互联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天府信用通平台,通过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共享,按照“共享共用、可用不可见”模式,实现融资申请、资信审查、融资对接、贷后管理全流程线上化。目前平台已正式上线服务,涉农主体可通过扫码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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