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上海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无法还贷将不作逾期处理
继多家银行在上海推出住房按揭贷款延迟还款措施后,上海公积金贷款也有新举措了。
上海公积金官微发布消息称,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可网上办理:上海公积金官微消息称,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另外,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重要话题,疫情对不少人的生活造成了冲击,特别是对于现金流受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而言,如何及时还房贷是眼前的燃眉之急。
近日还有网传消息称,“因疫情影响,上海公积金中心处于封闭状态,暂时无法完成3月公积金相关业务,目前无法预估后期具体开放时间,故正处于公积金贷款还款中的员工可能会受到该情况影响。公积金中心建议员工自行在相关还贷银行账户留足还款金额,以免自动扣款失败,导致还款逾期影响个人的征信信用。”
对此,上海公积金中心日前表示,目前开辟了多种在线业务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可网上办理。单位开户、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封存等多项住房公积金业务,都提供网上办理渠道,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一网通办”“上海公积金”APP等渠道采用线上方式办理。
网传说法中出现“公积金还贷扣款失败”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因疫情影响,部分单位未能及时汇缴公积金,将影响到4月份的公积金提取还贷。并非公积金线下网点关闭的关系。
上海公积金中心提醒,因单位未能及时汇缴公积金影响借款人及时还款的,请已办理提取还贷的借款人于约定还款日前,在贷款还款卡中存入(或保留)至少一个月的还款资金,以便在约定还款日足额还款。请借款人通过各商业银行网点、线上渠道存入足额资金用于还款。
多家银行可延期还贷、保护征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公积金发布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之前,针对受疫情影响的特定人群,多家银行在上海地区推出延期还款、征信保护等支持措施,以缓解客户还款压力。延迟还款期间,不会影响贷款人征信记录,也不计收罚息,延迟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
比如,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将给予延迟还款服务。后续如借款人有需要,还可联系贷款行、客户经理或致电95566客服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分行会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联系办理,具体期限根据上海疫情防控整体工作情况调整。期间如因疫情产生逾期,也可向分行发起征信异议,更正相应逾期记录。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疫情期间,个人贷款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还款。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客户,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客户申请,调整还款安排,延后还款期限,缓释客户还款压力。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针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警、街道社区工作者和政府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等;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等。
主要提供三类服务:
1、是最长至28天的短期延后还款,延期期间内不催收、不影响征信;
2、是调整账单计划,根据客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可选阶段性调整账单计划,降低当期分期还款额,降低的部分延后至以后月份归还;
3、是延长贷款总体期限,推迟到期日,降低分期还款额。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等,确诊患者、隔离人员,或者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房贷客户,经核实相关情况后,为客户提供还款宽限期延长纾困服务,给予房贷客户最长3个月还款宽限期,以缓解房贷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已设置还款宽限期的贷款,在宽限期之内还款的,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房贷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受疫情影响产生还款压力的客户,可通过延长贷款宽限期、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延后还款,缓解近期还款压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出现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房贷逾期,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对其他受疫情影响、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房贷逾期的,可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
邮储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房贷客户,提供最长6个月的延期还款服务。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针对受疫情影响的房贷、消费贷客户,浦发银行制定了延后还本付息政策,客户申请并经银行核实后,可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延期还款服务。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线上消费贷款客户,根据疫情情况、客户还款能力等,可在线再次申请贷款。另外,浦发银行已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修复受疫情影响的征信逾期,避免客户征信记录受损,切实保障个人客户征信权益。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称,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疫情之下现金流受到影响的客户,给予最长3个月的还款宽限期;对小微企业提供个人经营贷款无还本续贷服务,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为房贷客户提供手机银行在线办理“随薪供”还款,最长可3年不归还贷款本金。
“神操作”又来了!住房按揭贷款“套用”无还本续贷?业内称风险很大
本文码字工:希仁
发稿平台哥们买房
前段时间,有朋友向我们爆料说,某银行将“无还本续贷”业务嫁接到住房按揭贷款上,还说还款压力小,成本也不高。听起来好像很诱人,我们今天就来揭示一下这种“神操作”!
无法证明还贷能力
自己的房子只能与他人共有
所谓无还本续贷,本质上是为了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也就是解决小微企业的“倒贷”问题。通过直接续贷,省去了还贷再申请贷款的审批时间,解决了这段时间内企业为了归还贷款而产生的资金成本问题(即高利短拆)。
然而,这种业务居然也可用在房贷领域,听起来是不是非常不可思议,那这具体是咋操作的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为您揭示,这神乎其神的“套路”。
李女士(化名)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小老板,去年刚和自己的丈夫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男方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结果李女士就成该房屋唯一所有权人,并且要独自承担后续按揭还款。
可李女士还了小半年按揭之后觉得,房产证上毕竟还有前夫的名字,按理说这房子还是她俩共有的,总觉得不踏实,于是决定将前夫从房产证上除名。
没成想,当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其按揭贷款未结清,因此没有银行的同意,房管局无法办理除名过户手续。
于是,李女士就找到银行要求办理过户。可当她找到该银行客户经理时,这名经理居然说要先结清贷款,才能进行过户。
然而对于李女士这样的生意人,肯定是不愿意提前还款的,毕竟生意周转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于是她便问银行,能不能不用结清贷款,直接进行过户呢?
银行经理表示,除非让房屋所有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还款能力证明,以及工资流水需达到银行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过户。
住房按揭贷款变身房屋抵押贷款
李女士如愿以偿完成过户
李女士得知银行相关要求后,认为其要求太苛刻。作为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李女士几乎所有的银行流水都在公司账上,无法提供私人流水。同时,由于其本人并未在公司领工资,且未缴纳职工社保和公积金。因此,李女士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还款能力证明。
那这咋办呢?总不能僵在这吧。
几天后,李女士再次找到银行经理,希望其能为自己指条明路。银行经理表示,正规的路子已经告知了,其他的都无法操作。
不过该经理又声称,可用经营性贷款“置换”住房按揭贷款。
这一说法让李女士眼前一亮,似乎看见了希望。于是她详细咨询银行经理,具体该如何操作。银行经理表示分三步走,首先要结清全部按揭贷款,然后再进行除名过户,最后再用企业的名义做经营性房屋抵押贷款。
该银行经理又滔滔不绝地介绍起了,银行针对小企业提供的无还本续贷业务。
据悉,该业务最低贷款利率为6%,比李女士5.2%的按揭贷款高一点,且贷款比例最高可达房屋总价的七成。而贷款期限最长是三年,但到期后,若企业经营正常可自动续贷,企业只需付清利息即可。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直借下去,除非该项业务取消或企业达不到放贷要求。
李女士随后便按照这位银行经理的方式,进行贷款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李女士终于可以让房子名正言顺的变成自己独有的财产。
住房贷款“套用”无还本续贷
业内表示风险很大
对于上述“套路”,我们咨询了一些银行人士。
某城商行信贷经理表示,这种做法只要手续上和审核程序上合规,那么这种借贷方式就可行,而且实际成本并不比按揭贷款高多少,但直接将其套用在房贷领域还是有风险的。因为该项业务并不一定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业务,且后期遭到调整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此外,借贷企业能否长期稳健经营或始终符合该业务的要求,也是巨大的不确定因素。
由此来看,李女士做这无还本续贷业务,还是有风险的,她不仅要尽可能让企业长期合规,还要祈祷相关业务模式不被取消。
不过,我们从银保监会此前的文件中获悉,该项业务目前政府是大力支持的,在山东和江苏部分地区,监管部门甚至要求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实行无还本续贷政策,以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但监管部门万万没想到,该项业务居然能套用在房贷领域,不得不佩服一些人钻空子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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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高校毕业生购首套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为其账户余额20倍
澎湃新闻记者刘畅
7月8日,澎湃新闻获悉,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的焦作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焦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包括促进住房消费、稳定住房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以及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等方面。
《意见》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焦购房。对已在焦作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市城区内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的最高贷款额度。
支持拆迁安置群众购买商品住房。鼓励居民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选用货币化安置方式,扩大安置群众购房选择范围,逐步满足安置群众多层次购买商品房需求。
《意见》称,将降低住房消费信贷成本,引导在焦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按照上级银行统一标准及差异化安排,下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55万元,单方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此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意见》明确提供购房契税补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30%的补贴。2022年1月1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尚未缴纳契税的,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契税,可享受契税总额15%的补贴。契税补贴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税务部门对个人转让住房,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差额征收;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
《意见》要求,把握住宅用地供应节奏,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按起拍价的20%确定,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以及确因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延期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重新约定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期内不再收取违约金。土地挂牌时,可附带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四层及以上。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在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满足其它预售条件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后,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缴纳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商品房预售资金按要求同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资金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凭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和国有担保公司保函,替换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分批次、小规模、点对点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展期、续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服务,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编辑:刘秀浩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