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购买双(多)证房、共有产权房,这样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并没有变化,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则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市民正在办理公积金业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图
购买共有产权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近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莞七条”),并从5月14日起施行。“莞七条”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据实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而在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中提到,在东莞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选择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按比例(不超过月缴存额的70%和1800元额度上限)计算每月可提租金,如需比选提取方案的可通过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或智慧柜员机办理,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厅、手机短信或广东公积金、粤省事小程序等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同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也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介绍,东莞在长安、虎门、塘厦、凤岗等镇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届时职工购买了相关项目住房后可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为购房职工提供支持。
那么,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取消后重新申请呢?据介绍,《贷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贷款期间遇到政策调整的,公积金中心适用受理贷款时实施的政策进行审批”,即已经通过业务系统录入并提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适用受理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若注销贷款申请再次提交而出现贷款审核不通过,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双(多)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原标准审核
另外,对于“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是否可以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南都记者了解到,职工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
绿色建筑商品住宅根据《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依职工贷款申请但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通过部门数据核验,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夫妻双方上浮额度不累加。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当前执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在购房者最为关心的“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方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没有变化”。
据悉,“莞七条”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针对的是在核验购房资格环节,在公积金贷款审核环节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对双拼房的认定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政策说明中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萍
重磅!西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使用个人贷款
西安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使用个人贷款
最新消息,2022年11月7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明确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
通知明确,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有关事项;确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能使用个人贷款。具体详情如下: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使用个人贷款一、共有产权住房属于政策性商品住房,购房人应符合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
购买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居民家庭可以按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等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各商业银行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优先支持共有产权住房贷款发放。
共有产权住房首付款比例二、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共有产权住房首付款比例是指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占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即购房人享有产权份额的对价)的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三、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授权保障性住房专业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前,经代持机构同意,可依法将其享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住房贷款抵押给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购房人在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且结清住房贷款后,方可办理除按揭外的抵押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按份共有财产抵押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或预告抵押登记,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及时受理共有产权住房抵押登记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抵押登记责任在个人住房贷款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前,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担保机构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抵押登记责任购房人已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且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按照个人普通住房相关规定处置。购房人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且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如下方式处置:
(一)对于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后(批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代持机构应在6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资金应优先偿付个人住房贷款。
(二)对于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五年的,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可依法行使抵押权,变卖相应产权份额所得价款应优先偿付个人住房贷款。
(三)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依法行使抵押权时,法院不予受理或房产流拍的,代持机构应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资金优先偿付个人住房贷款。
腾退共有产权房(1)在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之前,购房人因采取隐瞒事实,弄虛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共有产权房申购资格被勒令腾退共有产权房的,住房保障部门需书面通知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和代持机构。
代持机构按《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处理,所得价款应优先偿付个人住房贷款。
(2)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所享有的产权份额由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依法行使抵押权的,购房人应按规定时间搬离共有产权住房,并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符合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
共有产权房可以贷款吗
共有产权房是可以贷款购买的。因为根据我们国相关法律规范,购买共有产权房住房的,购房人可按照政策性新房相关贷款规范,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等。也就是说,共有产权房住房可享有与自住房相同的政策,因此采用住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房最低首付为20%,采用商业贷款购买共有产权房最低首付为30%。
共有产权房有哪些好处
1、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题
共有产权最好的好处是通常共有产权的方式购买范围,可以让购房者只支付一部分钱就能够够获得房间的居住权,而且这种房间要比市场价更低,降低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从而在必须的程度上能够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提高房间的流通性
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者,如果后期经济足够,就能够将政府那部分的产权赎回,使房间成完全产权,这是购房者就有自由支配房间的权力,可进行上市转让转让,让房间的流通性变得更强。
3、不会显示投资房产情况
共有产权房因为在费用与户型方面具有必须限制,从而能够在必须程度上不会让保障房子领域出现投资房产情况,真正做到了房间是因为刚需,购房是为解决基础住房问题。
以上就是表示共有产权房可以贷款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给大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房时提供些帮助,让大家庭可以顺利的购买到是否自己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