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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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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长沙发布多项住房公积金新政

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华声在线1月7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王文通讯员赵洁)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通知》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即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计算。倍数在12-20倍之间浮动:当个贷率低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政策方面,《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予支持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等。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官方回应来了

红网时刻6月13日讯(记者岳瑾)单位申请缓缴的时间到期后,是否会自动解除缓缴申请?如果不解除缓缴申请,会影响单位办理正常汇缴业务吗?……6月1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5月),集中对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数据可知,5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排名第一的热点问题是:单位申请缓缴的时间到期后,是否会自动解除缓缴申请?如果不解除缓缴申请,会影响单位办理正常汇缴业务员吗?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申请缓缴的时间到期后,不会自动解除缓缴申请。如果到期后不主动申请解除缓缴,会影响单位办理正常汇缴业务。

目前单位申请解除缓缴有两种方式:一是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选择“疫情原因缓缴中止”入口进入中止缓缴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提交中止缓缴申请,无需上传其他资料;二是直接向公积金缴存管理部提交申请中止缓缴报告。

那么,公积金贷款整个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一般情况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从收件录入到通知面签环节。其中,公积金贷款“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过,“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环节,是需要开发商或借款人前往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该环节所需时间不受公积金中心控制。当抵押登记办完后,方能进入公积金贷款的最后放款环节。

因为目前整个贷款流程涉及不同部门和多个环节,部分环节办理时间不受我中心控制,故从贷款申请到放款所需时间没有统一标准。

如果公积金账户没有绑定银行卡能否在网上申请办理提取?

此外,网友关注较多的还有“从异地中心转移至长沙中心的异地公积金缴存金额能否计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可贷额度?”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至长沙中心的异地公积金缴存金额可以计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

“如果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没有绑定银行卡,能否在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以及“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变更业务?”,进入了5月热点问题前5名。

记者了解到,如果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没有绑定银行卡也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在网上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以选择本人名下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这五家银行任一有效的一类借记卡作为提取金额到账的银行卡。

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职工个人或所在单位专管员均可向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修改。

如果是职工身份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可在中心官网下载)、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如果由单位专管员代办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除了上述资料,还需要提供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统计显示,2020年5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50008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111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34封。

最新!事关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9月25日讯(记者刘奕楠)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提供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租赁住房1套。根据这一要求制定的《细则》明确,家庭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此外,购房资格以长沙市住建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或《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长租房合作协议》。因各商业银行对长租房后申请商业贷款的政策执行不统一,组合贷款业务暂不适用上述业务。

本文来自【华声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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