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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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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控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出庭受审 被控受贿225万余元

中新网合肥9月7日电(赵强陈多润朱一村商仑)7日上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周仁强在担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绿化工程、发行债券、参股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729605万元。

2012年至2014年,周仁强先后收受安徽某典当公司总经理彭某12000元购物卡,并安排下属单位与该典当公司做委托贷款业务,擅自同意将其下属单位1亿元资金通过某银行借给该典当公司使用。2013年6月至8月,该下属单位三次共委托贷款给该典当公司7500万元。2013年10月,周仁强指示相关人员上报补充了审批手续。2013年12月,该典当公司获得最后一期2500万元委托贷款。后该典当公司部分贷款到期无法归还,通过周仁强帮忙,贷款均获得展期。截止2017年6月,上述1亿元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

2012年12月,周仁强在明知集团的入股企业安徽某物流公司亏损严重,且收购股权属于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团会议研究和省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收购该企业。事后为完善收购手续,周仁强主持召开集团办公会研究收购事项,并向参会人员隐瞒股权已收购的客观事实,且事后仍未按程序上报省国资委,导致高速集团收购该股权支付的2008.8万元全部亏损。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仁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仁强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周仁强的亲属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120余人旁听了庭审。滁州市中院、市气象局、市人保公司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能源”)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

近日,公司已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412.427万元,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成立于2003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8年9月30日,民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504,224,090.65元,净资产353,117,815.19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719,238.25元,营业利润37,540,538.54元,净利润28,155,404.21元。

二、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委托人:民生控股及泛海能源

受托人: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借款人:民生典当

(一)公司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泛海能源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412.427万元。

(二)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三)贷款期限: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

(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

(五)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贷款年利率9.0%,日利率=年利率/360。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50%,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为贷款率的200%。逾期和挤占挪用双重违约的,罚息利率按规定择其重处。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3%。一次性收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受托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其他约定

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1)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2)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本次财务资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民生典当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民生典当运营资金,保障其业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四、风险控制措施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治」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被控受贿225万余元受审

新华社合肥9月8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日前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仁强在担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后变更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绿化工程、发行债券、参股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张某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万余元。2012年至2014年,周仁强先后收受安徽皖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彭某12000元购物卡,按照其请求,安排下属单位驿达公司与皖信典当做委托贷款业务,并擅自同意将驿达公司1亿元资金通过华夏银行借给皖信典当使用。2012年12月,周仁强在明知高速集团入股企业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亏损严重,且收购股权属于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团会议研究和省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收购该企业,导致高速集团收购该股权支付的2008.8万元全部亏损。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周仁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滁州市多个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旁听,接受廉政教育。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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