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贷款核算,是指银行根据贷款实际用途和对账情况,综合考虑贷款人所提供的资金成本、资金流动性、资金成本等因素,决定贷款是否通过与贷款机构的协商确定。
对贷款产汽车保险品,人民银行在审批贷款的环节,要综合考虑贷款人的信用资质、还款能力、信用风险和反担保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贷款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可贷额度及贷款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今年10月25日起,各商业银行要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在贷款基础上就本行对合规贷款进行分类管理,每批贷款主体应当满足各自条件,对贷款的额度和期限进行分类管理。
在贷款基础上,人民银行还对贷款项目进行了划分,并对贷款对象、贷款类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费用、贷款期限的内部管理措施等进行修订,并对贷款的风险性、资金流动性、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并约定利息、罚息不应高于本金和利息,并调整后按照具体期限计收计息。
同时,人民银行对其他贷款项目还进行了重新分类管理,其中在核算贷款规模上,既定贷款规模,又确定贷款产品的平均利率,在贷款到期日不变的情况下,定向执行浮动利率;再贷款的定向利率保持不变情形下,则定向执行浮动利率;再贷款定向利率保持不变小额贷款情形下,则定向执行浮动利率。
再贷、再贴现等利率政策,将参照“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规则,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以2019年的1月1日为止,对原贷款基准利率定向调整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础,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