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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证可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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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效初显

来源:【农民日报】

前不久,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边海村村民吴坤明用自己家在冯家湾国家现代渔业产业园1.92亩安置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在银行抵押贷款180万元,建起了两层工厂式水产养殖场,解决了生态红线内养殖场清退后“失业”的窘境。

在会文镇,像吴坤明这样在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水产退养安置户还有84户,由于他们的养殖场多在生态红线划定之前已建成,为了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文昌市政府提出同等面积土地使用权置换方案,引导养殖户入园养殖,不仅解决了养殖户的后顾之忧,还加速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水产养殖投资较大,政府虽然解决了生产用地安置,但建设资金短缺又让退养户发起了愁。”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龙登亮认为,安置地是这些退养户的唯一优质资源,如何盘活用好至关重要。为此,该局第一时间为这些退养安置户颁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并积极对接银行帮其开展抵押贷款。

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戴诚看来,乡村振兴关键是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让“沉睡”的资源进入市场,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流转经营权证,进一步明晰资源权属,给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土地“身份证”,为进入市场交易和抵押融资奠定了制度基础。

近年来,海南按照“先行先试、分步推进、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的原则,逐步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全省共确权耕地面积786万亩,签订承包合同面积783万亩,完成率98%;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95.5万本,证书发放率95%,基本实现农村承包地应确尽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颁尽颁的总体目标。

为了有效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2020年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程序,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发放经营权登记证。目前,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面积9.5万亩,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了条件,为规范经营权流转打牢了基础。

海南传味文昌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海南文昌鸡产业的龙头企业,为了解决饲料款等生产流动资金短缺问题,从2018年起,该公司每年都会用养殖基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昌市支行申请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贷款,今年的2800万元贷款已获批到位。

文昌市潭牛镇天赐村村民黄循石养殖罗非鱼多年,近年来,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他用自家4口鱼塘的20多亩土地经营权证从文昌农商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用于生产,且10万元以内的利息政府还全额贴息,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缺少抵押物融资难的问题。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海南省文昌市、东方市、屯昌县3个试点市县,累计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约3.6亿元,涉及抵押面积1.8万多亩。

“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一般缺乏抵押融资的不动产,贷款融资途径单一,发展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产业发展。”戴诚直言,土地作为农业企业和农户的重要资产,很长一段时间却不能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流转经营权证,破解了这个难题,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证”作为抵押物,拓宽了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融资渠道,打通了农村土地从资源转变为资产的阻隔,使得“沉睡”的资源活起来,作为要素进入市场;同时也带来了融资贷款,给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了源头活水,解决了一直困扰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融资难问题,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下一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除在重点市县持续深化外,还将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和抵押融资工作,拉网式开展其他方式承包、流转经营权的登记,按需保障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同步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度,为土地资源进入市场夯实权属关系,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拓宽抵押融资渠道,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操戈邓卫哲

本文来自【农民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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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农村房屋也有“大红本”了!3种情况不能领!农民要注意

前几天假期回老家,听家里人说村里给每户都发了一个“大红本”,说是不动产权证,笔者很好奇,一看自己家里也有了,跟城里房子的产权证是一样的。要知道在以往,只有城里的商品房才能办理房产证,农村自己建的房子,是没有这个证书的。

原来,这是最新实施的农村房屋确权后,“房地一体”,给农民发的不动产权证。农村土地确权,涉及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各项权益,目前已经接近尾声,有的地方已经把证书全部发放,有的还在进行当中。最初发证时,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证书是分开的,这其实并不方便,因为农民的房子,显然是无法脱离宅基地单独存在的。

为了确保农民宅基地的各项权益,各地开始实施“房地一体”的确权新方式,把宅基地和房屋的证书合二为一,只发一个不动产权证。对农民来说,“房地一体”确权可谓好处多多,主要有这些:①确权让产权更明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②能解决各种因为建房、宅基地形成的邻里纠纷;③发放不动产权证以后,农村房屋这个“沉睡的资产”,将逐渐被激活,例如可以拿不动产权证去抵押贷款,获得创业资金等等。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房屋都能顺利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的,当房屋、宅基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将无法进行“房地一体”确权,拿到不动产权证,农民朋友要注意了。

1、一户多宅的

农村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如果家里人口多,一处宅基地住不下,那只能先分户,然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如果只有一户,却有多处宅基地,土地确权时,只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颁证,多出来的无法确权,也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

有人说,我虽然宅基地多,但那是继承来的,是自己祖先传下来的,祖传的当然是自家所有,为啥不能确权发证?其实这种想法就是不科学的,因为我们国家土地公有,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没有什么“祖传”宅基地一说。因此,所有农民的宅基地,都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

2、简易房等临时性建筑无法确权

农村有很多简易房,包括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属于临时性建筑,是无法进行确权的,只有自建的非临时性的住房,才能进行确权颁证。

3、城镇户口到农村购买的宅基地、小产权房

城镇人口是严禁到农村买宅基地的,想要体验农村生活的城里人,可以去农村租农民的院子、房子住,最长能签20年的合同,但不能买,即使农民愿意卖,也无法过户,无法确权,交易也不受保护。

除了禁止城里人买宅基地之外,如果城镇户口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也是无法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的。

目前“房地一体”确权颁证也基本进入收尾阶段,你家里领到不动产权证这个“大红本”了吗?没领到的要抓紧了。

今日义乌丨涉及不动产权证公积金贷款户籍办理...权威答复来了

涉及不动产权证、公积金贷款、户籍办理...权威答复来了:11月30日,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相关不动产、户籍等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不动产

Q:新购买的商品房,听说可以实现交房即办证,办理登记一次不用跑。我购买商品房时办理了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能不能通过网上提交登记申请呢?

A:像这种情况,暂不支持线上办证,需凭开发商出具的书面预约单,前往365不动产窗口现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现在有五类情况目前暂不支持线上办证:1、购房人为未成年人;2、购房人信用分低于80;3、购房人为老年人且无本人身份证实名注册的电话号码;4、购房人申领过残疾人证;5、购房人通过办理了组合贷款购买的商品房。

线下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预售合同,还需要提交交接书;(所有的网签合同、交接书,均需用专用合同打印纸打印,加盖房开公司公章、骑缝章,以确保提交的合同与房管处网签备案合同内容一致)。(2)权利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本。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3)存有抵押权预告的商品房,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现申请书,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

Q:我买的商品房快交付了,听说现在办理不动产证可以自己网上申请办理?请问是怎么操作的?

A:商品房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交接书后,符合条件的,可自行在家或在房开公司完成办证申请、网上交税、不动产证免费邮寄到家,实现办证一次不跑。在办证之前,请提前绑定银联银行卡用于缴纳契税,并确保足够额度提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完成实名认证。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1.发起办证申请。(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并点击“不动产智治”,跳转到业务办理页面后,选择我要办,再选择“登记业务”里面的“交房即办证”选项;(2)选择当前登录账号下对应的合同,点击申请登记;(3)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该申请须知”,点击开始办理;(4)自动提取合同信息后,填写持证方式、领证人等其他登记申请信息;(5)填写纳税申报信息;(6)确认电子材料,加盖电子签章,先点击“填写询问笔录”,再点击开始签署按钮,对应的购房人会收到文件签署短信,手机点击短信链接进行签署签署完成后,点击一键提取签署文件,提交申请。

2.完成缴税。购房人收到缴税短信后,在平台完成税款支付。缴税时可选择银联支付或扫码支付。

3.领取证书。收到登记办结短信后,点击“我的证照”下载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需打印纸质证书,可选择邮政送达,或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打证机打印。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申办房屋不动产权证有几个前提条件:1.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已交房并办理分割登记,开发商同意购房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2.按揭贷款的,不存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情形;3.购房人与申请人保持一致,不存在更名、增加或减少人员等变更情形;4.购房人需要年满18周岁,且无信用不良记录,或其他限制网办的情形。

身份证户籍

Q:我是东阳人,身份证丢了,但要坐飞机去外地,在义乌能不能办临时身份证?

A:浙江省内户籍人员,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您是东阳的,像您的情况,可以到我市就近的户籍窗口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Q:户口是省外的,在义乌工作,身份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A:省外户籍人员,可以到我市就近的户籍窗口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该事项已实现无证通办。

Q:我户口是外地的,目前租住在北苑街道的河畔家园,问下是不是可以把户口迁到义乌?

A:看是否符合落实租赁房屋落户政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租住在城镇地区且租赁房屋已在建设部门登记备案,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租住房屋所在的镇街公共集体户。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租房协议等材料,到我市就近的户籍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Q:我跟我老公的户口都在安徽,小孩子在义乌出生,问下在义乌能不能给小孩子落户?要带什么材料?到哪里办?

A:目前公安机关推出了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符合父母双方为同民族、婚内出生等办理条件的,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也就是说,您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只需要带上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这些材料,就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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