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农行助学贷款还款

本文目录

成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通知

成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业务受理通知

为确保我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2〕13号)精神和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培训会议安排,现将我县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7月21日—9月16日,其中:续贷7月20日开始办理(已在办理);首次贷款8月8日开始办理。

每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办理方式

(一)首次贷款:现场办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带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到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订合同。

(二)续贷:1.全面实行线上办理,申请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远程办理,原则上不再集中到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2.确需来现场办理的,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带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到现场签订合同。

三、办理地点

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县陇南大道建设银行五楼)。

四、贷款政策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申贷额度、用途及期限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借款利率与利息

按照借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自借款发放日起按年计收利息。

甲方(借款学生)在校学习及因患病等原因休学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自毕业(或结业)当年09月01日起由甲方自行负担利息。

五、申贷材料

(一)首次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新录取学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申请表》从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

4.高校缴费依据原件;

5.现场采集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影像资料;

6.贷款学生本人银行卡(推荐开户行:工行、建行、农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二)现场续贷申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六、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

1.首贷学生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声明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禁止填写与续贷无关的内容;

2.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3.到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4.绑定银行卡(续贷学生无需该环节)。首次贷款的学生需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1-3个工作日,收到平安银行短信后,下载“平安口袋银行”APP,并绑定学生本人办理的银行卡,再激活平安银行助学贷款账号;

5.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贷款。

(二)网上远程续贷流程

1.流程: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信息→填写续贷声明→点击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提交,提示现场受理或远程受理→点击远程受理→合同信息确认→手机登录支付宝账号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成功后点击确定→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贷款。

2.续贷远程线上受理需满足的条件:(1)远程办理续贷目前仅适用于续贷借款学生。(2)远程办理续贷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能委托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办理。

七、疫情防控措施

1.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严防疫情传播风险,近期从疫情风险地区返成的学生或家长,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如实向所在村、居委(社区)报备,做好相关管控措施,等解除管控后再预约到现场办理。

2.为有效防止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现场办理采取网上预约、现场排号的方式,做到每名申请现场办理贷款的学生最多跑一次,确保助学贷款受理工作高效、有序。请各位同学关注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后预约现场办理日期。具体方法如下:

(1)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2)在公众号首页点击“预约软件”,选择“成县资助预约软件”进入首页,点击“注册”进入用户注册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后提交注册。

(3)注册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登录”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已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真实姓名登录。

(4)登录成功后,在首页点击“预约”进入贷款预约办理界面,依据高校开学时间、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能同时到现场的时间预约办理日期。

请务必按照预约日期准时到现场办理。如在预约办理日期内因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前来办理的,请及时电话联系调整办理时间。严禁预约后无故不来办理。

3.来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并做好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入场。

4.办理期间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后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有关情况说明

1.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起将按贷款合同自付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学生毕业后可申请提前还清本息。正常还款日为每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偿还到期本息,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率为当期利率的130%;违约记录将会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你以后的就业(招聘)、房贷、车贷、信用卡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办理与使用。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高校就读期间申请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或因入伍、休学等需要做信息变更的学生,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于8月31日前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还款计划变更。

3.变更手续完成后才能办理续贷;续贷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4.近期有还款需求的借款学生,可通过云闪付、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线上还款。

九、温馨提示

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会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办理;关于助学贷款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如有疑问请联系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39-3200992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高标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QQ交流群:①635144802②638191105(仅限首次申请学生任意加入一个QQ群)。

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日

作家因助学贷款“被逾期”上征信“黑名单”,法院:银行消除逾期记录

“我讲过不下1000遍了。”近日,青年作家周朝军颇为无奈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多年前,他作为贫困学生,申请到助学贷款,未到还款时间,征信系统却显示他逾期20个月。此后,他为摘除征信“黑名单”身份,斡旋于多个投诉部门,一次次赶赴异地,一遍遍复述遭遇,仍没得到彻底解决。无奈之下,才把发放贷款的银行告上法庭。

2020年5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15日内消除周朝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个人助学贷款的逾期记录;赔偿周朝军经济损失1000元。

周朝军说,这些年,他为讨“清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自己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法院认定,周朝军与被诉银行均对逾期记录有过错,不用赔礼道歉。

周朝军反映自己“被逾期”,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为何2年后才将该不良征信记录删除?期间会不会对周朝军造成影响?7月9日,记者致电并发函联系了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一位副行长表示,明天就给答复。7月10日16时许,记者再次联系该副行长,得知今日无法答复。

10年前申请6000元贫困助学贷款

未到还款日期便“涨了”

周朝军生于山东临沂,自小由年迈的养父抚养长大,家境十分困难。2008年9月,他考入湖北医药学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成为了一名医学生。由于养父年迈、无力承担其学费,周朝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下称: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申请助学贷款。

周朝军与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周朝军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显示,2010年1月,他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用于交学费;偿还贷款本息约定从2013年7月起。

2013年的大学毕业前夕,周朝军打算用写作积攒的稿费,提前还清助学贷款,未料应还款金额却“涨了”很多。“根据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在校阶段,由财政贴息,借款人不负责还款。”他向记者解释。

周朝军回忆,发现贷款异常后,他第一时间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进行了沟通,对方让他等回复,“当时农行工作人员告诉我,会马上给我处理,但从4月到6月毕业,我联系了多次,每次都说马上处理,但从没有人跟我联系,我每次都要复述一遍事情原委。”

周朝军对记者说,2013年12月,他在西安找了份工作,入职需要征信报告,他去打印时才发现,自己上了征信“黑名单”,有连续2年多的逾期记录,“原来不只是钱的问题。”

“也就是说,距借款合同约定的首次还款时间还有2年,可我却在两年前的2011年就已经‘被逾期’了。”周朝军说,与贷款银行沟通不见效,他开始找有监管职能的机构反映,上级银行、市长热线、银监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周朝军告诉记者,他跑了很多部门,“每到一个地方,人家说你写个材料给我。交了材料,就只能回去等着。”等着、等着、等着,征信“黑名单”问题没解决,还“拖出”一大堆麻烦。

作家起诉:自从上了征信“黑名单”

结婚买房受到了影响

2019年8月,周朝军在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做了立案登记,将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告上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周朝军起诉称,他在就读专科期间申请到上述6000元助学贷款,未毕业前考取了“专升本”,在校时间延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还款起始日期延期(从2011年9月变为2013年7月)。2013年5月,他本打算提前还贷款,但发现需归还的贷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6000元有较大出入,还款金额总计1.5万元(记者备注:包括“逾期”的罚金、复息等)。他第一时间致电借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向上级领导汇报后给予回电。直至2015年4月,他也没等到银行的回电。这期间,他不能正常归还贷款,征信逾期约45个月。他原定于2015年夏天举行婚礼,因婚房贷款迟迟不能批复,婚期一再后延,岳父等人一度对其人品产生质疑。

周朝军向多部门投诉后,2015年4月起,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着手处理他的征信问题,同意将其2015年5月前的所有逾期消除。当年8月,周朝军的逾期记录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后,他承诺,若征信问题不再影响他的生活等,便不追究银行的责任。2016年12月,他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婚房,未料贷款资格仍受限。他查询发现,2015年的6、7、8月仍存在逾期。迫于结婚筹备,他放下征信问题,四处借钱,追加购房首付,贷款利息也从约定的基准利率上浮两成,损失巨大。

周朝军告诉记者,为较一个真、掰一掰理,他将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因被告因素导致他的不实逾期记录;判令被告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

银行承认操作不当

因未及时补录信息

致大学生“被逾期”20次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周朝军所诉之事,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回应称,周朝军与该行约定的还款起始日为2013年7月15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但周朝军直到2015年7月2日才首次还款,2017年1月18日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这是造成其个人征信报告出现违约记录的根本原因。

对于周朝军未毕业即背负“逾期”,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解释,由于操作不当,该行未能及时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重新约定的还款起始日等信息补录进系统,直至2013年4月才将该信息补录进系统,因而,系统记录的还款起始日仍为2011年9月(即专科毕业),从而出现20期贷款逾期记录(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接到周朝军投诉后,该行立即将该情况上报至上级银行,于2015年6月10日,经总行批准,将原告此前所有违约记录全部删除,不存在因该银行的因素导致周朝军人行征信系统不实逾期记录。

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认为,周朝军在该行办理贷款后,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这造成的不良逾期记录属实,且应由周朝军本人承担。周朝军提出该银行为他消除逾期记录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

银行没侵权行为,也没损害后果

2019年9月18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此案为名誉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周朝军从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共计20期贷款逾期记录以周朝军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的2015年6月、7月、8月逾期记录,是否导致周朝军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

一审法院认定,银行没侵权行为,也没损害后果

一审法院认定,首先,周朝军与被告变更还款起始日后,被告未及时更新相应信息库数据,导致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仍以原告周朝军专科毕业日为还款起始日,出现从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共计20期贷款逾期记录,该记录系被告原因造成,该记录被告发现后予以了删除。在变更还款起始日后,周朝军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导致至今他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显示2015年6月、7月、8月逾期记录,系周朝军自身原因造成。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有本人或者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因法定事由,才能对该系统内的记录进行查询,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被告已经删除的20期贷款逾期记录以及现仍在的逾期还款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均不会造成原告周朝军的社会评价降低。

再次,周朝军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名誉受到实际损害。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损害后果,周朝军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

银行错在没告知该还多少钱

应在15日内消除逾期记录

宣判后,周朝军提出上诉。他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在变更还款起始日后,周朝军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导致至今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显示2015年6月、7月、8月逾期记录,系周朝军自身原因造成”,这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判令,银行消除周朝军个人助学贷款的逾期记录

周朝军解释,银行的错误(逾期)数据自2011年9月产生,错误利息远多于正常利息,即便他正常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信息依旧会产生。

2020年5月27日,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15日内消除周朝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个人助学贷款的2015年6月、7月、8月三期逾期记录。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详述,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于2015年6月10日删除征信系统中周朝军之前的逾期记录后,应当及时告知周朝军删除情况以及应还本付息的具体金额,以便周朝军及时按期还款,但该支行并未主动及时履行这项告知义务。

另外,2015年6月10日之前的逾期记录虽已删除,但银行系统中仍然存在周朝军过往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并纳入应还款项计算。在纠纷未妥善解决前,周朝军无法按正确金额按期还款。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周朝军2015年6、7、8三个月逾期记录的产生,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具有过错。周朝军要求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消除其在征信系统中上述三个月逾期记录,该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详解:

为啥不判令银行道歉?

不良征信不会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周朝军上诉时还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他一审中提出的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律师费等诉求。

周朝军解释,一审认定他的不良征信并无传播,即未对其构成侵害,这显然不合常理。征信是社会对公民信誉的重要考量,信用不良是否传播都会对公民造成心理伤害。他在此阶段购买住房贷款利率上浮,办理信用卡屡屡被拒,这都是无需举证的事实。

周朝军还提到,被诉银行当庭承认工作有失职,逾期信息造成他无法办理信用卡、无法正常贷款,这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一审法院却仍认为他的权利未受到影响。另外,他为解决错误逾期,耗费了5年的人力、物力,且多次跨省前来十堰市处理此事宜。

不过,二审法院最终仅判令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赔偿周朝军经济损失1000元,未支持他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审法院判决中详述,周朝军要求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赔礼道歉,是基于不良征信记录对其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那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不会造成周朝军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不能认定存在名誉受损的后果。

二审法院还认定,周朝军在2015年7月1日前已知晓前期逾期记录已消除、且已准备继续还款的情况下,并未积极主动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沟通确认实际应还金额,以免发生后续纠纷,其自身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对2015年6、7、8月逾期记录的产生,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因此,周朝军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诉求,该院不予支持。

对于周朝军的索赔要求,二审法院认为,周朝军称其因征信问题造成婚房贷款受限、利息上诉,损失巨大,但未提交证据证实。鉴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失,导致双方纠纷产生,从而引起诉讼。周朝军为了主张权利,从山东省临沂市到本市,支出了必要的费用,可酌情支持其经济损失1000元。对周朝军要求支持律师服务费8000元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不良征信或增加个人贷款成本

银行原因导致“被逾期”,

核实后可删除

“被逾期”产生的不良个人征信记录,即便不能认定会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那它对个人工作生活有没有影响?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有关信用记录的问题解答》中提到:“个人信用报告广泛应用在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批和贷后管理中,还用于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许多活动中。信用报告能够节省银行审贷时间,帮您快速获得贷款。”

“如果您的信用良好,银行还可能会在贷款金额、利率上给予优惠。但如果您有逾期记录,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慎重,不利于您获得贷款或增加您的贷款成本。”

“如果已有逾期记录,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如果逾期信息有误,应尽快提出申请,及时纠正。”

7月10日,记者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个人有“逾期”,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可能影响信贷机构对其信用评价。

“有没有影响、如何影响评价,是根据各家机构的相关政策决定的。我们只是把这个报告提供出来,具体怎么参考,还是由对方决定。”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征信中的不良记录,是从将逾期款归还之日起计算,保留5年,之后会自动删除。如果是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个人“被逾期”,可以向银行提交异议申请,或是直接去人民银行提异议。

“提完异议后,我们会帮忙督促银行核实问题,一般会在20天之内给出回复。若确实是银行原因造成的,他们可以给删除。他们报了这个数据,也有删除权限。具体能不能删,由银行自己决定。如果银行拖着不处理,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

来源:红星新闻

「暖新闻·江西2022」准大学生一个鞠躬致谢 农行员工瞬间破防

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通讯员廖东芹报道:小曾是一位17岁、即将踏入大学的准大学生,在农行开好账户离开时,向农行员工深深地鞠了一个躬,让农行员工瞬间破防……

事情要从8月24日下午说起。

当天是进入初秋依然炎热的一个下午,小曾手持一叠厚厚的资料,急匆匆来到农业银行赣州龙南市支行营业部大厅,想要开立银行账户。

农行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着手开展账户开立前的尽职调查事宜,在得知小曾未满18岁后,开展了更详细的调查了解。

经多方了解核实后得知,小曾刚刚被南昌一所本科院校录取,由于经济困难,申请了助学贷款用以缴交学费,开立银行账户是申请这笔贷款的必要条件。

当问起小曾监护人等情况,小曾很平静地说到,自己家是一个离异家庭,母亲在服刑,父亲在外打工,自己跟随继父生活。继父由于要抚养3个尚年幼的孩子,对自己是心有余力不足,在外打工的父亲由于疫情原因收入微薄,也无法给予更多的支持。

从农行工作人员关切的眼神中,小曾好像读懂了什么,她充满希望且略带宽慰语气说道:“有了这笔贷款加上自己勤工俭学,念大学应该就没有问题了!”后想了想补充说:“实在有困难,向亲戚借一些,以后有工作了再还。”

小曾自立自强的励志故事、独立懂事的模样让农行工作人员深受感动。一方面,农行工作人员根据此特殊情况迅速商讨解决办法,妥善处理银行账户开立事宜,结合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形势,耐心提示她谨防电信网络诈骗风险,做到不参与也不被骗,还帮助她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后续的贷款申请操作。另一方面,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帮小曾一把,纷纷送上捐款。龙南市支行领导听闻此事,第一时间代表支行送上了捐款及慰问品,向她表达大家的关怀、送上祝福,希望她求学顺利、前程似锦,同时保持好逆境中的这份斗志,将爱传递下去。

收到农行工作人员这份关爱后,小曾向大家深深地鞠了一躬。这一鞠躬致谢,让农行员工瞬间破防、感触万千。来自农行人的这份关怀也许微不足道,却给予小曾成长路上加倍的勇毅与温暖。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