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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群贷款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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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群驰骋:千起诉讼背后不得不说的故事

这是《中国经营报》为您分享的第625篇原创文章;我们只发有态度,有干货的原创。

开篇语

走近冠群驰骋千余起诉讼的背后……

4月8日,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驰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广东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身份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中胜诉。

这并非刘广东首次在借款诉讼案中胜诉。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14年11月至今,刘广东及其控制下的冠群驰骋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文书约2600余份,按照民事二审为终审折半计算,涉及案例约千余起,多以刘广东胜诉告终。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线下起家的冠群驰骋已经走过了9个年头,而其旗下网络借贷平台冠通直到2015年7月才上线,距今不过两年多。此前的7年冠群驰骋经历了怎样的生长?又如何用两年时间创造了出借金额近300亿元(290.2亿)的业绩?

“资金池”往事

从刘广东经历看,其线下起家绝非偶然。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广东名下第一家可查询到的公司是在1999年,彼时,刘广东与名为刘桂东的人合伙注册成立百创威德商贸责任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处于注销状态。

冠群驰骋官网在介绍冠群驰骋历程时显示,2009年1月12日,北京冠群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世纪”)成立,而在工商资料上,这家于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北京中都百润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并没有刘广东的名字。冠群世纪工商资料中显示,其大股东为北京公岐婕源商贸有限公司持股为50%,另一家名为北京班固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持股50%。记者注意到,在更名的当日,初始股东刘云、曹晓荣退出。

在距离上述变更一个月前,2011年7月22日,刘云和曹晓荣合伙成立了冠群驰骋,直到2016年10月,刘广东才接替刘云的位置,成为冠群驰骋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

这样安排,自有其深意。

2014年,

《时代周报》报道称,投资者在签订协议后,是将个人资金转让到该平台最大出借人、董事长刘广东的账户上,质疑冠群涉嫌资金池。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海民初字第1969号显示,

2012年8月17日,

被告姜某与冠群驰骋签订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

合同序号为N0.3088804214,

客户编号为GQ001518-2862,

甲方(出借人)为被告姜某,乙方为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甲方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分行,账号:62×××92。双方约定按照GQ财汇通1的服务方式进行服务。

GQ财汇通1服务方式具体为:

甲方出借一笔资金后,在3个月内甲方委托乙方将按月代收到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乙方的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出借方式同甲方在服务协议第二条中所选择的出借方式),款项由乙方代为支付给对方;

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3个月之日,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的债权受让人,转让对价为甲方初始出借资金金额的102%,由债权受让人在3个月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在服务协议第五条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其中双方在服务协议第二条中所选择的出借方式为:对乙方服务中的《借款协议》下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受让,将款项支付给所购买的债权的转让方,从而完成资金的出借。

根据判决书,当时乙方(冠群驰骋)为甲方(出借人姜某)在

8月17日找到债权人出让人刘广东,约定购买3个月债权,刘将其拥有的债权及利息打包以债权价格出让给姜某。三个月后,11月17日,乙方(冠群驰骋)再次为姜某找到新的债权受让人,仍为刘广东,刘再将债权及利息包综合价格回收。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显示,当时支付给出借人的资金是从刘广东账户流出。判决书中显示,刘广东身份为工人,无其他备注介绍。

冠群驰骋品牌部负责人杜恒局向记者确认该刘广东与冠群驰骋负责人刘广东为同一人。

所谓“债权”

那么,上述刘广东出让的债权来自哪里?冠群驰骋又从中获取了什么利益?

记者注意到,刘广东从2012年就开始以个人名义频繁发放高息贷款。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廊民一终字第232号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17日刘广东与吴某喜签订借款协议书一份,约定吴某喜向刘广东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11月17日至2013年3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限额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刘广东、吴某喜约定,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当月应还本息的10%,罚息的计算标准为每日按当月直至借款期结束的应还本息的0.05%。而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5‰,四倍为20‰,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操作方式,在冠群驰骋宣布由P2P转变为P2B之后仍未改变。

冠群驰骋官网显示,2013年初,其业务模式已经由之前的P2P转变为P2B,按照业内说法,所谓P2B就是个人通过理财平台贷款给企业,简单的讲,就是企业在网贷平台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后,网贷平台就会把企业的贷款额度信息发布至自己的网络平台进行融资,投资用户看到借款项目后进行投标帮助企业融资,投资用户就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一般,在P2B理财模式中,企业进行贷款,除了向P2B平台提交贷款申请,还必须要有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公司不仅要对企业借款项目进行评估,还要做好风险把控。

不过,上述由“老板”个人放高利贷的模式仍在持续。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4)鄂襄阳中民四初字第00113号判决书为例,判决书显示,刘广东于2013年11月19日,向张某出借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双方约定保证金10万元,服务费60万元,在借款之时扣除,借款月息1%。除此之外,双方还约定,若逾期还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罚息和逾期违约金,均为每月单独计算,其中违约金按当月应还本息的10%计算,不低于100元,罚息按当月至借款期结束的应还本息的0.05%标准收取。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逾期违约金、罚息等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支持。

不过,仅凭法律框架之内的高额利息,也足够冠群驰骋实现飞跃式发展。2014年,冠群驰骋的资金量已逾百亿元。

线上风控乱象

2015年之后,监管风向明显变化。当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首提规范发展网络借贷业务。8月6日,最高法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划定了24%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的“媒介身份”。

而在这一年,冠群驰骋也开始转向线上业务,2015年7月,冠E通交易平台开通。

记者在该平台看到,在“投呗”专区一款标的名称为“信用联合授信”标的类型为信用标的的企业拟借款100万元。在风控栏银行贷款情况中显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信息,借款主体在银行有贷款记录,共4笔,当前无逾期,信用记录良好。

记者按照该标的显示信息经过工商核对发现,该标的融资主体为重庆城北物流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此外该公司有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自身存在风险达24项。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在重庆城北物流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公司重庆昌硕物流、重庆城源物流、重庆城富物流等三家物流公司负责人也分别在冠E通平台通过联合担保的方式借款。

其中城富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廖昌美,城北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廖昌城。

杜恒局向本报记者确认上述几家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我们去当地考察过,目前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你也知道,有些中小企业真的挺不容易的。”

【版权说明】

本文为原创内容

作者:《中国经营报》

记者郑利鹏

如欲转载请联系我们

抢购3.5亿私募基金遭遇“狸猫换太子”:说好的习酒股权不见了,基金被挪用真相大曝光

每经记者:杨建每经编辑:吴永久

投资需谨慎不是虚言,近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接到爆料者称其购买私募基金遭遇“狸猫换太子”的奇葩事情。

基金拟投资贵州茅台旗下习酒5%股权,后来因故无法执行,基金管理人承诺把募集资金返还到募集账户,对产品进行清算。但截至目前,投资者都不知道自己的钱拿去投资了什么项目,甚至连本金都不翼而飞。

据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该私募基金因项目管理层变更而投资习酒没有成功,随后通过天津铭正通达和坤微盛世资产转出私募基金挪为它用,甚至还有部分资金被拿去放贷。

投资者被要求签神秘“同意函”

茅台是无人不晓的酒中极品,飞天茅台可谓是酒中珍品,而作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公司的股权更是炙手可热。近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接到爆料,有投资者之前认购的私募基金出问题了,说好的基金投资标的是贵州茅台旗下习酒公司5%的股权却因故无法执行,本来应该清算的私募产品,而资金本息到目前都无法兑付,另外还遭遇了“狸猫换太子”的离奇事件。

据投资者严某回忆,2017年9~10月期间,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赫崐全国巡回路演,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利用宣传资料等推销“国鹏盛世1、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宣称该基金投资标的为茅台集团旗下习酒的股权转让。从严某提供的材料来看,其认购的“国鹏盛世1、2号”募集规模为3.5亿元,投资期限是3+1年,前三年是投资期,后一年是退出期,基金管理人是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基金持有的股权有望一年内在A股上市获得收益,并承诺了如果上市不成功,2018年底基金退出,大股东托底回购股权,并给投资者8%~9%年化收益。投资者严某告诉记者,如此抢手的项目,收益分配也是分级的。机构投资者300万元起,认购当天异常火爆,3.559亿份额2分钟内抢完,还有很多因为打款迟到而退款的。

不过据投资者严某回忆,在打款当天,都是按照销售员示意,在2017年10月23日一大早通过银行汇款给基金托管银行青岛银行,账户名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而上述的托管银行和账户名均与前期路演介绍的不相符,托管银行推荐资料上的招商银行变为青岛银行,账户名原本是国鹏盛世1、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变成了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另外私募管理人也由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成了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圆融)。

为何路演的时候是国鹏投资,签合同当天却变成了青岛圆融呢?投资者严某告诉记者,在签订基金合同之后,投资者还被要求签订一份神秘的“同意函”,而据这份神秘的“同意函”内容显示,“本人/机构在此同意,经青岛圆融与国鹏投资自行决定,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由青岛圆融变更为国鹏投资,而且无需另行做出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

在上述变更发生后,国鹏投资将自动替代青岛圆融成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的当事方,青岛圆融的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动由国鹏投资承继,本同意函一经做出不可撤销,在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内一直保持有效,该同意函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对此记者多次通过投资者基金合同上面的联系方式联系青岛圆融,截至发稿前均未成功。此外记者还电话联系了国鹏投资,同样的一直未获成功。

而据投资者赵某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在2017年11月1日,国鹏投资给青岛圆融出具了一份免责确认书,内容显示:“本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借用贵司(青岛圆融)的基金管理资格牌照发行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和青岛圆融国鹏盛世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本司在此确认,国鹏盛世基金将由国鹏全权管理,全责负责,贵司未参与也不会在将来参与国鹏盛世基金的任何工作或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筹备、宣传、路演、募资、谈判、签约等工作及相应决策,也并未获得国鹏给予的任何报酬或费用。

“青岛圆融仅是国鹏盛世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名义上的管理人,上述国鹏盛世基金的全部工作及决策全部由国鹏实施,国鹏盛世基金的真正发行人、募集人、管理人、责任人是国鹏。因此,一切与国鹏盛世基金或国鹏有关的或由其引起的任何纠纷、争议、索赔、赔偿等全部由国鹏承担,与青岛圆融没有任何关系。若青岛圆融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或被任何机构和个人追责,追偿、控告等,国鹏将全部予以承担并对贵司进行补偿。”

出现兑付问题后互相推诿

2018年11月21日,据青岛圆融发布的投资进度公告函显示,项目资金已按协议约定,全部归集在青岛国梁君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青岛国梁)账户内,等待习酒股改计划落地后完成股份交割。不过因习酒公司领导层重大调整,一直未获受理。而国鹏投资在2019年3月28日出具的青岛国梁展业情况说明显示,由于习酒的大股东于2019年第一季度收回了全部外部股权,故本次交易无法再继续执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已全部归集至青岛圆融管理的投资平台账户。

而对于基金的管理团队已于2017年12月与中粮签署了习酒股份转让协议的真假,投资者严某表示,“具体有没有这个协议我们不知道。”而记者也多次试图联系中粮(北京)农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求证,而截至发稿也未能联系上中粮(北京)农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据启信宝数据显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月28日进行了多项工商信息变更,中粮(北京)农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出资方全部退出。

对于所涉及的资金已全部归集至青岛圆融管理的投资平台账户,按照正常流程,投资者的本息应该可以兑付了,而投资者宋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截至目前,投资者的本息出现严重的兑付问题,而在基金兑付问题出现之后,合同基金管理人青岛圆融和实际基金管理人国鹏投资互相推诿,皆称是对方在管理基金,自己无任何责任,也避而不见投资者,对此我们向基金监管单位青岛证监局进行了投诉举报。

而随着青岛证监局的深入调查,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青岛证监局调查显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2号拟定通过投资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梁的份额,从而获得习酒公司的股权,但该项目实际并未投资成功。另外在2019年6月25日,据青岛证监局公布的监管决定书显示,青岛圆融为国鹏投资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提供便利,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2号实际募集、发行、投资、管理、投资者维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均由国鹏投资从事,而青岛圆融无人实际管理上述基金,且不能明确其投向的底层资产。

对于投资者的举报,青岛证监局在关于对青岛圆融举报事项的答复函中表示,青岛圆融首先是内控管理、私募基金产品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其次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第三是未妥善保存相关基金档案资料,青岛证监局于2019年6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监管措施。对于国鹏投资的问题,青岛证监局表示,国鹏投资的注册地为北京,非青岛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青岛证监局已经把该公司相关情况通报给北京证监局。

另外法院也认定国鹏投资为实际管理人,今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了谢良伟与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其中被告是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事实与理由是原告谢良伟于2017年与青岛圆融、青岛银行签署了私募基金合同。但是基金合同所约定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应当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履行,解散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给投资人,但是基金管理人至今未返还投资人资金。

经过法院审查查明,谢良伟向法院提交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的国鹏公司向圆融公司出具的《免责确认书》复印件一份,经询问,国鹏公司否认出具过《免责确认书》。虽然国鹏公司不认可自身是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的实际管理人,但法院认为,虽然基金合同是圆融公司与谢良伟签订,但是根据青岛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圆融公司实际无人管理“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基金的募集、发行、投资、管理、投资者维护和信息披露工作实际均由国鹏公司从事,因此可以认定圆融公司只是名义上的基金管理人,国鹏公司是实际的基金管理人。因此基金合同的条款对国鹏公司具有约束力。

对此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金海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私募基金不得任意变更管理人,管理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基金合同终止。如投资人一致同意新的管理人继续投资管理的,需要向基金业协会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投资人没有一致同意的,基金清算。而上述这个“同意函”是属于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行为,这属于合同的重大变更,不仅仅是需要投资人同意,还需要托管人同意,所有的投资人都必须一致同意才行,也就是说全体投资人,托管人和管理人、新管理人共同签署一份协议的变更,这个私下的抽屉协议是无效的。

投资者的钱去哪了?

投资者严某提供的资料显示,2019年7月12日,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青岛国鹏盛世1、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总计3.559亿元。基金拟定通过投资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梁君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从而获得习酒公司股权收益权,但该项目实际投资并未投资成功。青岛证监局的调查显示,私募基金通过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公司和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转出资金,挪为它用,青岛证监局还透露了基金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向一: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宁波公佑约2.74亿元

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与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其中天津铭正通达和坤微盛世资产均由国鹏投资负责管理,而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2.74亿元。

据启信宝显示,在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中,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7396亿元,持股比例为89.834%。国鹏投资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0.6558%。自然人施剑出资2900万元,持股比例为9.5094%。国鹏投资是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投资的标的是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4日进行了股东变更,其中新增股东就包括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但是在2019年6月3日,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现工商登记变更,其中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中退出,取而代之的是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记者了解,世纪华通是通过收购的方式取得了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据世纪华通2019年7月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让标的公司盛跃网络科技1.09%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3.2365亿元,发行股份2712.9万股。宁波公佑等其他交易对方同意并承诺:承诺人持有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也就是说,这部分股权已经解禁了。

资金流向二:通过坤微盛世资产支付给巨鹏公司3000万元

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还通过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给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巨鹏公司)3000万元,而在2020年4月7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也还原了这部分资金的流向。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在2020年4月7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坤微盛世资产与被告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琇灵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坤微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巨鹏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465万元,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事实及理由是,2018年4月8日,坤微公司与巨鹏公司、张琇灵签订《协议书》,约定:坤微公司向巨鹏公司提供3500万元借款,利率0.5‰,借款期限20日,暂定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8日,如实际放款晚于2018年4月9日的,到期日相应顺延;如巨鹏公司违约,除应继续归还本金、利息外,还需支付借款总金额1‰/日的违约金,并承担坤微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张琇灵以其全部财产,为本协议中巨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4月8日,坤微公司向巨鹏公司转款3465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巨鹏公司未依约还款。

在坤微公司的反复催要下,巨鹏公司仅偿还了违约金550万元,之后再无还款,张琇灵亦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坤微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巨鹏公司答辩称:巨鹏公司认可借款事实,借款金额3465万元,巨鹏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23日期间共偿还本金1600万元。由于坤微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第3条为"不得发放贷款",因此坤微公司没有发放民间贷款的资质,涉案合同是无效合同,应按银行中长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而从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看,被告巨鹏公司向原告坤微盛世资产返还借款本金2388万元,并向原告坤微盛世资产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

资金流向三: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坤微盛世资产2000万和黄艳1000万元

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00万和黄艳1000万元。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坤微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而对于黄艳,据启信宝数据显示,黄艳曾在2018年9月5日之前任职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在2017年5月11日,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出现变更,其中黄艳新增为公司董事长,杨保龙、张瑞盈新增为董事等,赫崐、赵玉茹分别出任公司经理和监事。

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5日出现工商登记变更,公司董事长由黄艳变更为宋悦,法定代表人由赫崐变更为宋悦,而到了2018年10月11日,公司高管再次出现变动,董事赫崐、黄艳退出,新增了马有为和李雪为董事。

资金流向四:通过天津铭正通达支付给北京冠群驰骋投资约968万元

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国鹏盛世基金募集账户通过天津铭正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给北京冠群驰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约968万元。而据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显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基金投资人239人,总金额3.559亿,合同基金管理人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而基金的承销方是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

第六章 p2p推线上

冠群**作为较早转型的一批公司,早在2015年就已经推出了线上投资的方式,事实证明,线上的投资方式的的确确要远远优于线下,因为在2019年冠群**爆雷后,回款到最后的就是线上的投资客户,冠群*2019年三月停止回款,但是线上的投资回款一直延续到2019年年底。

线上的投资为什么会一直会到最后,我个人的研究过,认为是线上的借款是点对点的,不是错配的,所以客户还款,只能还给指定的客户,而不会是先回到公司,再由公司进行下一步的还款。

要说起线上投资最先出问题的公司是E租*,他虽然有门店,不过他们的投资动作都是通过手机完成的。我记得我们总裁曾经说过,“什么资金托管,毛用没有,要是一个企业动歪脑筋,怎么样都会把弄出来”,这句话很讽刺的在我们公司以后发的基金得到了印证,我还清楚的记得,那只基金叫习酒,曾经2亿额度,不到两分钟就打款满额,可见当时百姓对冠群*的信任有多高,基金的套路稍后会专门讲解。

说些题外话,冠群**抛出贷款端的蛀虫作祟外,其实做的还是很踏实的,这也能从线上的回款看得出来,刘广*对贷款在规模小的时候审核是相当严格的,不过规模大了后,你懂的。2014年我就有一个亲戚曾经向冠群申请贷款,不过因为贷款用途受国家治理的原因没有被通过,要知道,申请贷款时可是有两倍的担保物的,所以,冠群的资金链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各位投资人应该仔细的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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