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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源地贷款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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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农商银行:“四字诀”力推助学贷快速发放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为助力高考考生“升”学无忧,确保利辛籍学子不受学费困扰,利辛农商银行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大力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有需求的考生都能享受到助学贷带来的便利。

自助学贷款开办以来,利辛农商银行调集精干力量,凝聚全力,围绕“实、新、快、优”的“四字诀”,瞄准家庭困难学子,提供上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着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解决大学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等难题,支持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孩子圆“求学梦”。截至目前,该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1.18亿元,惠及困难学子6934人。

围绕“实”字抓保障。成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督导小组,分条线选派人员参加,确保贷款发放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推;及时召开生源地助学贷款动员大会,按照贷款进度,不定期召开推进会、部署会、宣导会,确保贷款发放时间可控、额度可控;积极与县教育局、利辛一中、利辛高级中学、利辛一职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接,及时掌握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的高考考生名单,确保应贷尽贷;下发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六项必知”,明确贷款发放要求,严明贷款发放纪律;对照名单,按辖区分解至各支行,督促办理助学贷款的支行与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深度对接,深入了解困难学子具体信息,加强筛选,确保“不留一人、不落一户”;印发助学贷款明白纸、单页三折页等宣传物料,紧抓填报志愿、领取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设立助学贷款宣传台、摆放易拉宝等方式,积极宣讲助学贷款惠学政策;优化办贷流程,强化办贷时间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倡上门办贷、“一次性办贷”,为贷款学子提供农金办贷新体验。

围绕“新”字抓攻坚。构建网格化贷款管理网络,分城区和乡镇两个层级,厘清支行交叉重叠区域,根据掌握的助学贷款对象名单,细化到行、分解到人,确保各支行贷款任务明确、对象明确、进度明确;优化班子包片、中层包点、支行行长包村、客户经理包户的四级体系,通过定期上门督导、不定期片区交流,平衡区域差异,确保全行贷款发放统一进度;发挥培训效用,聚合多方合力,对支行行长、运营主管、客户经理和柜员等分岗位召开培训会,确保岗位人员目标明确、贷款流程明晰;逐支行成立贷款宣讲小分队,利用庙会、古会、逢集等时机,开展路演,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浅出讲解助学贷款条件、流程,方便有需求的村民理解并办理;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存量和增量两个客户群体,细分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指向作用,有效激发客户经理办理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围绕“快”字抓效率。充分利用新通讯工具实时优势,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微信群和QQ群,成员包括班子成员、支行行长、客户经理、业务部和授信部条线部门人员等助学贷款办理主体,每日通报各支行助学贷款发放进度,及时解答办贷难题,确保贷款每日一进度、每周一小结;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窗口,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学子,随到随办;发挥特色宣传工具的功能,利用布放在政府、学校和宾馆等地的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及时解读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增强助学贷款发放的热度;发挥支行支点功能,利用各支行门头液晶屏和室内液晶电视,循环播放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积极联动乡镇地方政府、中心校、卫生院等,悬挂过街横幅,摆放宣传展台,营造氛围,增强助学贷款发放的广度;逐校逐村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公益宣传,组织实施“诚信校园行”“诚信乡村行”,持续加大助学贷款的深度。

围绕“优”字抓服务。充分利用最新出台政策,不断缩减贷款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坚决做到“能简则简,能优则优”,为高考学子提供最贴心服务;充分利用支行小音箱、自然村喇叭等工具,循环播送助学贷款标语,深入社区、市区、场区、校区、院区等“五区”,向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宣传安徽农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及申办流程,力争使每个需贷学子都了解贷款的办理方式;按照稳定存量原则,充分发挥省联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的功能,积极引导外地求学学子利用系统优势,自行在网上办理续贷业务,减少现场办贷,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狠抓增量,对新增贷款客户,及时电话反馈,详细解读助学贷款办理的条件、流程、资料和政策等,增强贷款学子的认可度。(李晓刚)

@庐江准大学生,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来了

这个暑假

很多学子已经接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可是有些孩子由于家庭原因

贫困成了求学路上的“拦路虎”

好消息来了~

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来了有需要的都看看吧↓↓↓

2019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还款政策。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五)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方式、时间和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五、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i.,直接在制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银联机刷借记卡还款。

201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推出手机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二)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为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三)逾期还款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六、特别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贷款学生提供的资料证件须真实合法有效,合同签字须字迹清晰。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当年度将不再受理。

(三)贷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如出现逾期,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不良信用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及时归还贷款。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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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杰

投稿邮箱:wjj201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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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隐性收费、续贷不一定成功 经营贷换房贷暗藏诸多风险

存在隐性收费续贷不一定成功或影响个人征信

经营贷换房贷暗藏诸多风险

调查动机

银保监会近日公布了8张行政处罚罚单,其中5张罚单处罚原因涉及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逐步走低,多家商业银行的经营贷利率下调至4%以下,低于多地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且远低于二套房贷款利率。由于存在较大的利率差,一些中介活跃在推销经营贷的前线,忽悠群众将手头利率较高的房贷转换成利率较低的经营贷,声称可以省下一大笔利息。

然而,真有这样的好事吗?经营贷置换房贷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风险?《法治日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本报见习记者张守坤

□本报记者陈磊

“我们可以代办‘转贷降息’,对您来说特别合适。”近日,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的王蕊(化名)接到一名从事资金周转服务中介的电话。对方称,相对于目前的房贷利率,经营贷利率低至3.2%左右,若选择置换,每年可为她省下上万元贷款利息。

王蕊心动了。去年,她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约250万元,纯商业贷款利率5.5%,月供超过8000元,感觉到压力特别大。在听到中介介绍的“经营贷置换房贷”办法时,王蕊很快来了兴趣。中介告诉她,经营贷是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推出的贷款产品,目的在于减轻企业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时的负担,“房贷转经营贷,都是通过正规银行放款的,绝对安全”。

据了解,办理经营贷的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最大股东,且该公司经营资质要达到一年以上。目前市场上很多中介对于不符合资质的贷款人也宣称,通过一番“私下操作”也能让对方顺利拿到钱、省下钱。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经营贷置换房贷,不仅存在诸多隐性收费,后续还有一系列未知风险,比如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可能会对购房者征信产生不可逆的影响等。

暗箱操作以贷换贷

宣称降低还贷成本

记者采访发现,有不少人收到过金融中介、房地产中介的推销短信或电话,称可以通过经营贷置换房贷达到降息目的。

据了解,经营贷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发展,贷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的七成甚至更高,而且融资门槛和利率较低,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普遍在4%以下,一些银行甚至可以做到3%左右,低于房地产市场首套房尤其远低于二套房利率。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小微企业在申请经营贷时,银行会要求企业营业执照至少满一年,有实际经营地点,企业流水可以覆盖贷款本息偿还。此外,用于抵押的房产要结清之前的贷款。

但这些限制条件在一些中介看来并非难事。

北京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贷款专员李女士向记者介绍,房贷通常通过以下操作手法转换成经营贷:假如你手上有200万元房贷,想要提前还款却没有充足资金,中介会先把还房贷的钱借给你,你还清房贷后,房产得以解押。之后,中介会让你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等贷款批下来再用这笔钱偿还欠中介的债务。最后,你名下拥有经营贷,同时按期支付经营贷的利息。

“与房贷相比,经营贷都是先息后本,每个月还的都是利息,还贷压力会小很多。”李女士说,“如果名下没有公司,我们会负责帮你办,经营流水、地点等资料也能操作,银行审核基本都能过,后续也不会有风险,只需要付一定的手续费即可,手续费一般是贷款额的1%左右。”

隐性收费不可小觑

实际负担可能增加

“转贷降息”,这个宣称能减少数十万元利息的诱惑,是否暗藏陷阱呢?

在和多位中介沟通后,记者了解到,经营贷置换房贷,不仅存在诸多隐性收费,后续还有一系列未知风险。

“以贷款金额200万元、经营贷贷款时间5年计算,中介费至少要2万元,过桥垫资费、空壳公司维护费等费用需要8万元左右,粗略估算办经营贷成本就要超过10万元。”来自安徽省宿州市的房地产中介牛奇(化名)介绍道。

他举例称,若按照房贷利率5.7%、等额本息25年计算,200万元房贷每月月供1.25万元,利息总额175.65万元;假如5年期经营贷年化利率3.7%,每月月供6167元。看上去每月月供可以节省6333元,却忽略了本金带来的压力,经营贷先息后本,前面偿还的都是利息,5年后需一次性归还本金200万元,到时如果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怎么办?

“相比于房贷长达二三十年的还贷款周期,经营贷的贷款期限往往只有3至5年。置换之后,贷款人的还款压力骤增。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支撑,购房者就要面临违约风险。虽然可以走新一轮流程重新贷款,但这又得面临被‘割韭菜’。更何况一旦将来政策有变或贷款收紧,能否重新获得贷款也是未知数。”牛奇说。

“在经营贷置换房贷过程中,一些中介只告诉购房者好处,而选择性不说存在的风险,甚至在运作过程中提出增加服务费。购房者真得三思而后行。”牛奇告诉记者,如果条件允许,正常通过银行提前还房贷,要比用经营贷置换房贷更安全、更省钱。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想提前还房贷也不容易。

来自北京市丰台区的王洁(化名)去年8月购入一套房产,贷款260万元。最近她想提前还款,却发现通过银行A申请线上提前还贷业务时困难重重,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称“系统升级出现”,需要和银行预约线下提前还款。

来自安徽、江苏、重庆、山东等地的购房者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记者还注意到,即便能够成功申请到提前还贷,流程也很复杂,如果银行不支持A或网站办理,那么线下办理流程更烦琐,有时需要花费几个月时间。

短贷长投违反约定

或存在流动性危险

对于购房者来说,经营贷置换房贷,虽然表面上看能降低资金成本,但可能会对自身征信产生不可逆的影响。

“在许多中介的运作下,经营贷的贷款期限也能够被拉长到和房贷差不多,但这中间存在续贷行为,比如每3至5年向银行递交一次申请材料,接受一次审核。风险恰恰藏于其中,中介帮忙办理的材料均系伪造,经不住多次审查。”牛奇说。

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认为,将经营贷置换为房贷,以获取利差,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银行的借款合同条款都会约定借款用途,借款人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将经营用贷款挪作购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

“贷款银行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的还款压力会大幅增加。因经营贷期限较短,购房贷款期限长,经营贷转房贷会造成短贷长投,这会给购房人形成流动性危险。”杨勤法说。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云云告诉记者,国家明令禁止企业经营贷资金进入楼市,中国银保监会多次下发通知“禁止经营类贷款违规进入楼市”。经营类贷款进入楼市后一旦被查处,银行可能会收回贷款,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有被认定为贷款诈骗或合同诈骗的风险。

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有关部门一直在行动。

2021年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等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与此同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有序调整楼市金融监管政策,全国房贷利率进入调降期。尤其今年以来,央行多次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降低房贷利率下限,推动全国各地房贷利率大幅度调降。

“监管部门应加强贷款信息共享,及时了解经营贷款的具体流向,发现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要立即查处,并予以处罚,包括拉入贷款黑名单等征信措施。银行要关注客户资金流向,对可疑的资金流动,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违规流入的,该提前收回的,应提前收回经营贷。中介及购房者要有守法、守纪的观念,不贪图小利而违规违法。”杨勤法说。(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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