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25%即可公积金贷款加梯,老房加梯迎来“金融+梯”新模式
近年来,全市正在大力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在为加装电梯方便出行点赞的同时,加梯资金筹措、加梯资金被挪用、电梯后续维保费用分摊等问题同样难以回避。近日,普陀区桃浦镇樱花苑小区有十个楼栋的加梯工程陆续启动施工,与以往不同的是,居民在加梯施工前就已经通过购买保险、资金托管、分期付款等金融手段,一站式厘清了电梯使用的后续运营权责,探索“金融+梯”的新模式。
上午,樱花苑17号楼门前的电梯井基坑正式开挖,三个月后,困扰楼内老年居民多年的上下楼问题即将翻篇。程阿姨所在的11号楼也已于近日开始加梯施工,“老人11年前生病后半瘫,要靠人背下楼,电梯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福利。”
加梯施工现场
桃浦镇樱花苑小区始建于1995年,是商品房和动迁房组成的混合小区,随着人口老龄化,近年来居民加梯意图凸显。小区居委广泛听取民意后发现,居民对加梯资金筹措、担心加梯资金被挪用、电梯后续维保费用分摊等问题的担忧最为明显。于是,镇加梯办成立工作专班,与居委一起在小区内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并结合居民实际需求对接加梯公司。楼组长蒋坚全表示,“加梯公司耐心把保险、分期付款等问题介绍给楼组长,再由楼组长回去向居民解疑答惑。”
此次加梯每户居民分摊费用中多出一笔1万多元的保险费用,保险合同与加梯工程合同一并签订,委托保险公司向维保公司支付电梯投用后16年内产生的维保、年检、第三方责任险、电梯困人险、梯控等各项电梯使用管理费,意味着后续16年内居民不用再掏一分钱,避免了加梯后因业主变更造成的收款矛盾。居民张鸿鸣以电梯投用后的年检为例算了一笔账,“现在检测人员来一次可能150-200元就可以解决了,但是不能保证10年内价格不变,现在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能解决电梯维保中的不确定性。”
加梯保险包含项目
考虑到部分有强烈加梯意愿的居民在资金筹措方面的困扰,“金融+梯”模式还一站式提供“加梯支付宝”和“加梯分期”服务。所谓“加梯支付宝”是指通过引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加装资金监管服务,居民的加梯款存在第三方资金监管公司,监管账号可以做到一室一账号,提高了付款和筹资的便利性。樱花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袁延海说,“就好比网购买东西一样,第一期工程合格验收居民签字确认后,第三方监管公司再将资金打给加梯公司,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加梯公司要求全款到位才能开工的难点,同时也消除了居民对资金的顾虑。”
加梯分期介绍
“加梯分期”则是与工商银行联合推出的免首付分期贷款服务,业主和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多年全额免费分期付款,分期款项直接打入专属的“加梯支付宝”中,按照现有的公积金的政策,居民一般在支付3个月的分期还款后,便可提取公积金用以偿还加梯分期款。梯虎加梯公司负责人郑聂平告诉记者,“我们提供12期免息分期贷款,当居民支付3期费用后,一般情况下加梯施工就可以开工,之后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公积金去还余下贷款,实际上居民只需要付四分之一的钱。”
目前,“金融+梯”正在樱花苑小区规模试点,如果试点顺利,今后或将在普陀区其他街镇落地推广。
记者:薛松
编辑:叶嘉诚
四川宜宾: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
11月10日,澎湃新闻从官方微信公众号“宜宾发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有所调整。
新政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方面,放宽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限制,提取后不影响按规定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
另一方面,提高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宜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即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70万元。
对于多孩家庭来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55万元,双缴存职工7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
新政还提出,缩短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期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在提高还贷能力系数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
据悉,今年1月,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房票安置制度首先在三江新区试点。
所谓房票安置,是在现有的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模式上创新的一种安置模式,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房源池房屋的征收安置行为。
买不买房都要看!杭州公租房补贴、公积金贷款指南…一文读懂!
“衣食住行”是大家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几件事
尤其买房、租房,
是许多新杭州人关心的大事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迎来今年第三次下降
1年期LPR为3.65%
5年期以上LPR为4.3%
而“新增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3万户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
被列入杭州市政府2022年度十件民生实事
这些政策,买不买房都要看哦~
公积金贷款利率
1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是2.75%;
2
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
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公积金贷款条件
1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1、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4、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注: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贷额度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1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3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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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杭州无房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
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为60万元,淳安县为48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市区为120万元,桐庐县为96万元,淳安县、建德市为84万元。
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规定如下:
1
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
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
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4
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注:首付款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商业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需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1
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2
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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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截至目前,杭州新增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2.2万户。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收入准入标准为,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低于68666元。
现行的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24元/平方米,以一个保障面积45平方米的三口之家来计算,每月补贴额度为1080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杭州住保房管”小程序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手续。
具体申领操作指南可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操作指南—公租房线上业务办理操作指南—货币补贴申领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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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哪些人租赁?
截至目前,杭州新开工保障性住房59.2万平方米。
近日,杭州出台了《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单位、承租人相关条件、租赁房源使用标准、出租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招租预公告,房源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出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出租。
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应及时向运营单位报送入住人信息及入住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配合做好合同签订、入住人条件审核、费用收缴、退租和入住人管理等工作,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转租赚取差价。
定向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出租给本单位、本园区、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仍有多余房源的,可以面向社会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承租人或用人单位。运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面向社会出租的有关租金、房源、租赁等要求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或入住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入住),每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应当退出。
来源:杭州发布、杭州公积金发布、杭州本地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