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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4次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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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申请助学贷款 如今买房发现58次逾期记录 银行:没还清记录

新文化讯(记者赵春刚)毕业10多年了,长春市民郑女士怎么没想到,十多年前的一笔4500元钱的助学贷款居然拖到了现在,产生了58次逾期记录,导致她现在无法贷款购房,"可是当年,我存够了贷款本息,并申请了一次性还款,怎么会产生58次逾期记录呢?"

长春市民:10年前申请一次还清助学贷款2003年,郑女士考入北华大学,当年是通过助学贷款完成的学业,读书期间,她申请了2006-2007年度的助学贷款4500元,"放款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把钱还款到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助学贷款是按年收取利息,先还利息,分六期还款,在还款日期前,归还贷款,我的贷款还款截止日期是2012年12月21日。"毕业后,郑女士一直记着还贷款的事儿,赚点钱就存入银行账户,银行按期扣息。

她出具的银行流水显示,从2008年2月2日至2008年9月16日,她陆续存入200元、500元、1200元、600元、1000元、400元和100元共计7笔存款,"当年就是想早点还清贷款,在陆续存入几笔钱后,我提出了一次性还清贷款的申请。"郑女士说,按照老师的要求,她存的钱要比本息多一点,2008年9月16日,存入100元后,账户显示余额为4557.35元,并提交了一次性还款申请,"当年的一次性还款申请是纸质的,提交给学校的助学中心,账户存够钱后,我以为助学贷款就还完了,银行卡再也没用过。"

想贷款买房发现有58次逾期今年7月3日,毕业多年的郑女士想要贷款买一套住房,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后吓了一跳,征信报告显示自己居然有58次逾期记录,"我到银行一查,原来当年的助学贷款账户这些年一直在扣钱,而且扣的是罚息,本金显示没有归还,因为这些逾期记录,我被记录为不良信贷用户,根本办不了贷款购房,可是我当年已经申请一次性还款了啊!"

这几天,她把银行的流水从2008年打印到2019年6月,记录显示,在2012年之前,银行一直正常扣除贷款利息,从2013年开始,每月扣除金额不等的罚息,原本应一次性还款的账户,在10多年后显示仍有余额800多元。

郑女士说,她找到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异议,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系统显示,她并没有一次性还清贷款,银行按照合同扣款,需要提供当年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证明,"十多年了,当年的证明我交给学校了,去哪找呢?"

她又联系了学校助学中心,现在负责的刘老师表示,当年的老师已经退休,而且学校没有保留最近几年的,查不到当年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记录。

认可罚息重新偿还贷款郑女士说,一共就4500元的贷款,"没想到提前申请还款这么多年过去了,居然还欠银行的钱。"

在与银行多次交涉后,银行要求必须还清贷款,否则无法消除不良信贷记录,她又联系了学校的老师,为了买房她愿意承担损失,又联系了学校助学部门的老师,老师给了他一个支付宝账号,通过支付宝,她还了助学贷款本金。

8月2日,国家开发银行为其出具了高校助学贷款结清凭证,这笔2007年的贷款终于在12年后终于结清,原本4500元的贷款,在郑女士多支付3600多元的罚息情况下结清,"这笔钱我认了,可是在结清贷款后,我的逾期记录仍然没有消除,购房贷款还是没办法办理,我该怎么办?"

学校:已经联系银行积极解决3日下午,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联系了北华大学资助中心,接电话的是一名在校学生,负责接办理新生助学贷款的事宜,对于郑女士的情况并不了解。

记者多次联系资助中心负责的刘老师,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北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学校相关部门已经知道这件事,学生和学校联系过,现在不清楚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上,当时的老师已经退休了,现在学校已经和银行联系了,看看出具什么证明或怎么办,帮助学生解决这件事。

银行:可以为其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国家开发银行客服人员表示,高校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有三个条件,余额的钱足够,将钱存到银行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中,同时支付宝要实名认证,如果当初留的是银行卡,需要学生和学校资助中心联系。

通过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查询,郑女士的还款明细显示,她并没有一次性还款的记录,从2013年开始,每月均有扣款,但都是逾期的罚息。而提前一次性还款可以是学生自己在网上办理,也可以是学校申请办理,"鉴于郑女士的情况,她可以问问学校当年是否申请成功,或出具相应的证明。"

青年作家因助学贷款“被逾期”上征信“黑名单”,法院判决银行消除逾期记录

“我讲过不下1000遍了。”近日,青年作家周朝军颇为无奈地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多年前,他作为贫困学生,申请到助学贷款,未到还款时间,征信系统却显示他逾期20个月。此后,他为摘除征信“黑名单”身份,斡旋于多个投诉部门,一次次赶赴异地,一遍遍复述遭遇,仍没得到彻底解决。无奈之下,才把发放贷款的银行告上法庭。

今年5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15日内消除周朝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个人助学贷款的逾期记录;赔偿周朝军经济损失1000元。

周朝军说,这些年,他为讨“清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自己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法院认定,周朝军与被诉银行均对逾期记录有过错,不用赔礼道歉。

周朝军反映自己“被逾期”,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为何2年后才将该不良征信记录删除?期间会不会对周朝军造成影响?7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并发函联系了中国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一位副行长表示,明天就给答复。7月10日16时许,记者再次联系该副行长,得知今日无法答复。

10年前申请6000元贫困助学贷款,未到还款日期便“涨了”

周朝军生于山东临沂,自小由年迈的养父抚养长大,家境十分困难。2008年9月,他考入湖北医药学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成为了一名医学生。由于养父年迈、无力承担其学费,周朝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下称: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申请助学贷款。

周朝军与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周朝军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显示,2010年1月,他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用于交学费;偿还贷款本息约定从2013年7月起。

2013年的大学毕业前夕,周朝军打算用写作积攒的稿费,提前还清助学贷款,未料应还款金额却“涨了”很多。“根据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在校阶段,由财政贴息,借款人不负责还款。”他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

周朝军回忆,发现贷款异常后,他第一时间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进行了沟通,对方让他等回复,“当时农行工作人员告诉我,会马上给我处理,但从4月到6月毕业,我联系了多次,每次都说马上处理,但从没有人跟我联系,我每次都要复述一遍事情原委。”

周朝军对红星新闻记者说,2013年12月,他在西安找了份工作,入职需要征信报告,他去打印时才发现,自己上了征信“黑名单”,有连续2年多的逾期记录,“原来不只是钱的问题。”

“也就是说,距借款合同约定的首次还款时间还有2年,可我却在两年前的2011年就已经‘被逾期’了。”周朝军说,与贷款银行沟通不见效,他开始找有监管职能的机构反映,上级银行、市长热线、银监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周朝军告诉记者,他跑了很多部门,“每到一个地方,人家说你写个材料给我。交了材料,就只能回去等着。”等着、等着、等着,征信“黑名单”问题没解决,还“拖出”一大堆麻烦。

作家起诉:自从上了征信“黑名单”,结婚买房受到了影响

2019年8月,周朝军在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做了立案登记,将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告上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周朝军起诉称,他在就读专科期间申请到上述6000元助学贷款,未毕业前考取了“专升本”,在校时间延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还款起始日期延期(从2011年9月变为2013年7月)。2013年5月,他本打算提前还贷款,但发现需归还的贷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6000元有较大出入,还款金额总计1.5万元(记者备注:包括“逾期”的罚金、复息等)。他第一时间致电借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向上级领导汇报后给予回电。直至2015年4月,他也没等到银行的回电。这期间,他不能正常归还贷款,征信逾期约45个月。他原定于2015年夏天举行婚礼,因婚房贷款迟迟不能批复,婚期一再后延,岳父等人一度对其人品产生质疑。

周朝军向多部门投诉后,2015年4月起,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着手处理他的征信问题,同意将其2015年5月前的所有逾期消除。当年8月,周朝军的逾期记录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后,他承诺,若征信问题不再影响他的生活等,便不追究银行的责任。2016年12月,他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婚房,未料贷款资格仍受限。他查询发现,2015年的6、7、8月仍存在逾期。迫于结婚筹备,他放下征信问题,四处借钱,追加购房首付,贷款利息也从约定的基准利率上浮两成,损失巨大。

周朝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为较一个真、掰一掰理,他将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因被告因素导致他的不实逾期记录;判令被告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及律师费8000元。

银行承认操作不当,因未及时补录信息致大学生“被逾期”20次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周朝军所诉之事,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回应称,周朝军与该行约定的还款起始日为2013年7月15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但周朝军直到2015年7月2日才首次还款,2017年1月18日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这是造成其个人征信报告出现违约记录的根本原因。

对于周朝军未毕业即背负“逾期”,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解释,由于操作不当,该行未能及时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重新约定的还款起始日等信息补录进系统,直至2013年4月才将该信息补录进系统,因而,系统记录的还款起始日仍为2011年9月(即专科毕业),从而出现20期贷款逾期记录(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接到周朝军投诉后,该行立即将该情况上报至上级银行,于2015年6月10日,经总行批准,将原告此前所有违约记录全部删除,不存在因该银行的因素导致周朝军人行征信系统不实逾期记录。

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认为,周朝军在该行办理贷款后,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这造成的不良逾期记录属实,且应由周朝军本人承担。周朝军提出该银行为他消除逾期记录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银行没侵权行为,也没损害后果

2019年9月18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此案为名誉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周朝军从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共计20期贷款逾期记录以周朝军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的2015年6月、7月、8月逾期记录,是否导致周朝军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

一审法院认定,银行没侵权行为,也没损害后果

一审法院认定,首先,周朝军与被告变更还款起始日后,被告未及时更新相应信息库数据,导致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仍以原告周朝军专科毕业日为还款起始日,出现从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共计20期贷款逾期记录,该记录系被告原因造成,该记录被告发现后予以了删除。在变更还款起始日后,周朝军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导致至今他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显示2015年6月、7月、8月逾期记录,系周朝军自身原因造成。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有本人或者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因法定事由,才能对该系统内的记录进行查询,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被告已经删除的20期贷款逾期记录以及现仍在的逾期还款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均不会造成原告周朝军的社会评价降低。

再次,周朝军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名誉受到实际损害。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损害后果,周朝军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银行错在没告知该还多少钱,应在15日内消除逾期记录

宣判后,周朝军提出上诉。他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在变更还款起始日后,周朝军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导致至今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显示2015年6月、7月、8月逾期记录,系周朝军自身原因造成”,这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判令,银行消除周朝军个人助学贷款的逾期记录

周朝军解释,银行的错误(逾期)数据自2011年9月产生,错误利息远多于正常利息,即便他正常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信息依旧会产生。

2020年5月27日,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茅箭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15日内消除周朝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个人助学贷款的2015年6月、7月、8月三期逾期记录。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详述,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于2015年6月10日删除征信系统中周朝军之前的逾期记录后,应当及时告知周朝军删除情况以及应还本付息的具体金额,以便周朝军及时按期还款,但该支行并未主动及时履行这项告知义务。

另外,2015年6月10日之前的逾期记录虽已删除,但银行系统中仍然存在周朝军过往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并纳入应还款项计算。在纠纷未妥善解决前,周朝军无法按正确金额按期还款。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周朝军2015年6、7、8三个月逾期记录的产生,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具有过错。周朝军要求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消除其在征信系统中上述三个月逾期记录,该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详解:为啥不判令银行道歉?

不良征信不会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周朝军上诉时还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他一审中提出的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律师费等诉求。

周朝军解释,一审认定他的不良征信并无传播,即未对其构成侵害,这显然不合常理。征信是社会对公民信誉的重要考量,信用不良是否传播都会对公民造成心理伤害。他在此阶段购买住房贷款利率上浮,办理信用卡屡屡被拒,这都是无需举证的事实。

周朝军还提到,被诉银行当庭承认工作有失职,逾期信息造成他无法办理信用卡、无法正常贷款,这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一审法院却仍认为他的权利未受到影响。另外,他为解决错误逾期,耗费了5年的人力、物力,且多次跨省前来十堰市处理此事宜。

不过,二审法院最终仅判令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赔偿周朝军经济损失1000元,未支持他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审法院判决中详述,周朝军要求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赔礼道歉,是基于不良征信记录对其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那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不会造成周朝军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不能认定存在名誉受损的后果。

二审法院还认定,周朝军在2015年7月1日前已知晓前期逾期记录已消除、且已准备继续还款的情况下,并未积极主动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沟通确认实际应还金额,以免发生后续纠纷,其自身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对2015年6、7、8月逾期记录的产生,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因此,周朝军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诉求,该院不予支持。

对于周朝军的索赔要求,二审法院认为,周朝军称其因征信问题造成婚房贷款受限、利息上诉,损失巨大,但未提交证据证实。鉴于农行十堰人民路支行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失,导致双方纠纷产生,从而引起诉讼。周朝军为了主张权利,从山东省临沂市到本市,支出了必要的费用,可酌情支持其经济损失1000元。对周朝军要求支持律师服务费8000元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不良征信或增加个人贷款成本

银行原因导致“被逾期”,核实后可删除

“被逾期”产生的不良个人征信记录,即便不能认定会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那它对个人工作生活有没有影响?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有关信用记录的问题解答》中提到:“个人信用报告广泛应用在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批和贷后管理中,还用于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许多活动中。信用报告能够节省银行审贷时间,帮您快速获得贷款。”

“如果您的信用良好,银行还可能会在贷款金额、利率上给予优惠。但如果您有逾期记录,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慎重,不利于您获得贷款或增加您的贷款成本。”

“如果已有逾期记录,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如果逾期信息有误,应尽快提出申请,及时纠正。”

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个人有“逾期”,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可能影响信贷机构对其信用评价。

“有没有影响、如何影响评价,是根据各家机构的相关政策决定的。我们只是把这个报告提供出来,具体怎么参考,还是由对方决定。”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征信中的不良记录,是从将逾期款归还之日起计算,保留5年,之后会自动删除。如果是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个人“被逾期”,可以向银行提交异议申请,或是直接去人民银行提异议。

“提完异议后,我们会帮忙督促银行核实问题,一般会在20天之内给出回复。若确实是银行原因造成的,他们可以给删除。他们报了这个数据,也有删除权限。具体能不能删,由银行自己决定。如果银行拖着不处理,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

编辑黄璟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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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高校助学贷款坏账率高 有的甚至逾期近十年未还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苏文娟见习记者唐霁云)眼下,2015年高考录取工作正在进行。每年此时,为了让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各项助学政策,这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国家助学贷款。但记者却从有关方面获悉,在桂林各大高校中,校园地助学贷款在解决贫困学生经济难题的同时,却也面临着坏账率高的尴尬,有的贷款甚至逾期近十年都未归还,学校、贷款银行几经追讨都无果。

不过,就在这种校园地助学贷款频繁遭遇坏账的同时,生源地助学贷款却“一枝独秀”,桂林十二县五城区(当时还是按照临桂县进行统计)在2014年度的广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核评价打分中,包揽了广西前四名,还款率高达99.99%。

如此高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率,能为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高坏账率带来怎样的启示?

宁愿不要毕业证

文老师在桂林某高校从事学生助学工作已经有几个年头了,但在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名单中,有的比她还“老”,“我查了一下,最早的是2002年入学的学生”,按照当初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规定,即使该学生是毕业后一年才进入还款期,也已经超过还款期8年了。

记者向文老师采访校园地助学贷款时,她拿出了厚厚一沓学生花名册,全是校园地助学贷款逾期未还的学生,“现在学校还有几百本毕业证放着无人领取,就是因为之前欠款不还,压在学校的。”

高校助学贷款分两种,一种是学生所在地的生源地贷款,一种是就读地的校园地贷款,其中,逾期未还的助学贷款坏账主要出现在校园地助学贷款。

文老师介绍,校园地助学贷款开始较早,大约在2003年时,她所在的学校就开始大规模使用该项国家助学贷款。期间,有工行、建行、中行等几家银行轮流为贷款发放行。据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该校有5567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总贷款金额达3230.2万元从2011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开始下滑为1961人,金额为1176.4万元到2014年,只有58人申请此项贷款,金额为34.7万元。贷款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坏账率太高”,虽然无法准确统计坏账率的具体数据,但现在学校还有434名学生逾期未还贷款,“坏账率太高,我们和银行每年都要专门组织人力进行‘追债’工作。”

另一所同意接受采访的学校,其校园地助学贷款也面临同样的尴尬。据负责助学贷款的胡老师介绍,2003年,刚开始实行校园地助学贷款时,该校是作为试点学校第一时间启动的,当时就有600人左右进行申请,当时该校的学费并不高,每年约2000元左右,学生的贷款金额也不算多,但即使如此,还是出现了坏账,随着坏账率的逐渐增多,2006年开始,负责办理该项助学贷款的银行不得不取消了这项助学贷款。

记者也尝试联系负责桂林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银行,虽然银行以“涉及商业机密”拒绝了采访,但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在言谈中也还是透露了一些信息:助学贷款是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项目,但坏账率太高,确实让银行非常头疼。

校园地助学贷款坏账现象并不是桂林所独有,而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有关媒体报道,安徽省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媒体披露,2002年到2003年这两年间,该银行向铜陵某高校学生发放了369笔共计145万元的地方助学贴息贷款,这些贷款于2005年陆续到期,然而,还款率却并不理想,接近七分之一的学生至今没有还款。

真心想做“老赖”吗?

本来,知恩图报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但这种美德,在校园地助学贷款中似乎被欠账的学子们打了个不小的折扣,在人生最困难的时候接受了国家帮助的这些学子们,到底是为什么在毕业后不愿意偿还这份义务内的债务?是完全没有能力归还?还是真心想做“老赖”?

“存在侥幸心理。”这是文老师在多年“追债”过程中总结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文老师分析,目前拖欠校园地助学贷款不还的学生可以分为几类。一类是数额较大,自身不愿意再偿还,认为“时间久了,学校可能就会忘记了吧”。文老师曾经就遇到一例,某学生毕业后一直躲避偿还助学贷款,直到他本人要在上海买房办理房贷时,才发现因未还贷的征信原因无法办理时,不得不回到学校找学校老师咨询如何偿还贷款,“当时一次性就还清了”。

还有一类学生,是需要偿还的数额比较少,比如仅有二十元、三十元不等,这类学生则并非恶意拖欠不还,而是毕业后学校和银行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本人也因为大意而忘记了。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地出现在在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外地生源上,这些学生毕业后会离开校园地回到家乡或到新的城市谋求发展,更换了联系方式,也不再或很少与学校联系,导致无法及时偿还贷款。所以,文老师每年都要将欠款学生的名单发给各个班级,希望通过班级的QQ群等平台寻找到这些“漫游世界”的学生。

“恶意不还”的情况虽然不多,但也是产生坏账的原因之一。胡老师就遇到过这种情况。

胡老师曾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欠款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第一次打电话联系家长时,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认自己的身份,并含糊同意还款等到第二次再打电话过去催款时,家长却矢口否认自己的身份,并声称根本不认识这位学生,然后匆忙挂断电话,“以后再也没能联系上,当然这笔账也被银行划为了‘呆账’。”

面对校园地助学贷款坏账率高这一全国性普遍问题,各地银行和学校也在积极解析原因和寻找对策。大多数接受媒体采访的银行工作人员普遍表示,坏账的产生是因为“学生本身诚信的缺失”,安徽省铜陵市负责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银行经理就表示,有的助学贷款金额并不是很大,毕业七八年的学生,还三五千元应该不是问题,但如果仍然不还款,应该是信用观念缺失的原因。

当然学生欠款不还,还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在采访中,有的高校老师也提出,现在社会竞争压力比较大,很多毕业生步入社会以后没有能够很快适应,甚至长久找不到工作,导致还款能力低下甚至没有还款能力,因此只能暂时拖欠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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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其实很严重

无论是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偿还贷款,还是极少数的恶意拖欠,校园地助学贷款高坏账的产生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涉及到个人征信以及其他人“权益”的大事情。

小刘是桂林市某高校毕业班的团支书,在毕业前几次的班会中,小刘反复向班级成员传达讲解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注意事宜。

在小刘提供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里,记者找到了如果不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对个人信用的影响,“如果不按时归还,就违背了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与金融机构建立的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会形成负面记录,影响个人将来的经济金融活动。”文老师所说的那位因未还款不能办理上海房贷的学生就是典型代表,贷款到期却拖延的不良记录会被记入个人的征信系统,以后买房买车等消费贷款都将受到影响。即使逾期欠款还清后,曾经逾期的记录还是会保留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除了影响个人征信问题,逾期不还助学贷款还会“连累”下一届的学弟学妹们。

胡老师所在的学校,因校园地助学贷款坏账率太高,2006年时银行不再对该校开展这项业务,从2006到2009年这3年,学校没有任何助学贷款,导致一些学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当时没办法,学校只能通过开设绿色通道,同意困难学生暂缓交学费,或者帮助学生申请各种奖学金熬过那几年。”胡老师说。

文老师所在的学校虽然没有遇到停办助学贷款的情况,但随着助学贷款坏账率的居高不下,现在银行对该校发放的校园地助学贷款也越来越少,从2010年的5567人到2014年的58人,这期间将近10倍的落差就是最好的说明。

还有一些不愿意接受采访的高校也向记者透露,因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坏账率太高,银行对这一业务很不热衷,甚至有的银行曾间接暗示学校“能不贷就尽量不贷吧”。

无独有偶,由于欠款不还的学生增多,越来越多的地方也不再愿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媒体调查显示,某西部省份,因为2013年开始的第一批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有高达30%的逾期率,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停止了在当地开展校园地助学贷款业务,有需求的学生,只能走生源地贷款这条路。

桂林模式很诚信

因为校园地助学贷款逾期不还现象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学校选择将贷款重心向生源地贷款倾斜。

记者注意到,在校园地助学贷款面临坏账尴尬的同时,桂林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却显示出截然不同的结果。据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数据显示,全市生源地贷款从2009年发放至今,贷款学生人数达到48254人次,共签署105501份合同,贷款发放总金额达6.265亿元,至今还款率高达99.99%。

侯良军就是这48254人次中的一员。侯良军是永福县人,四年前上大学时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去年毕业工作后,工资每月只有1000多元,但他每月仍会省吃俭用积攒一部分钱用于还贷,后来父母也帮了忙,今年四月,一家三口共同努力,终于还清了24496.12元的助学贷款。

在生源地贷款中,监护人要作为共同借款人与资助中心签订合同,所以,桂林多个县份都反馈,生源地还款情况很好,坏账率非常低。

据了解,荔浦县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中还创新了一种“三级联动”模式,更加保障了助学贷款的回收率。

2011年,荔浦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分别签订了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防范责任状。确定县、乡(镇)、村(居)三级政府的贷后管理责任主体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村(居)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高中、中心学校参与贷后管理的积极性,做到责任层层落实,贷款风险控制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荔浦县“三级联动”模式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桂林已将荔浦模式进行推广,已有七八个县相继采用此模式操作,效果很好。例如龙胜在去年全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评中排名103,今年则跃升为第四名而阳朔县和资源县分别由去年的75、39名跃升为第一名。这项考评中,助学贷款的还款率是主要的考评指标。

荔浦县的这一先进经验,不但得到兄弟县的认可,还先后多次作为县级学生资助工作的先进典型,登上全国“讲坛”。

胡老师所在的学校,桂林生源所占比例较高,从2010年开始,新生全部使用生源地助学贷款,而胡老师也终于不必忙于每年的“追债”活动了。

胡老师感叹,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共同借款人,一般当地的资助中心会对学生的家庭做详细的还款知识普及,有监护人做共同借款人,更能督促学生诚信为本,基本上极少出现坏账的问题。

毕业了别做“老赖”

龚亮勇

近些年,很多教育工作者都在感叹,寒门再难出贵子。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城乡教育资源差距越来越大,二是接受高等教育所需的花费越来越高。

对于后者,政府为解决问题的努力显而易见———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各项助学政策,这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国家助学贷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仅2010年,文老师所在的学校就有5567名学生申请到3230.2万元助学贷款,解了贫困学子的燃眉之急。

然而,执行这一雪中送炭政策的银行,正在因为坏账问题而“退缩”。到2014年,文老师所在的学校只有58人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仅为34.7万,主要原因是“坏账率太高”。仅桂林一所高校,就有434名学生逾期未还贷款。这些毕业后“漫游世界”的学生不仅成为银行的包袱,甚至还牵累着后来的学弟学妹们。

而出身贫寒,顺利进入大学,学业有成,就真的成了“贵子”吗?每个“寒门贵子”诞生的故事,都应有关于梦想,有关于独立,有关于感恩,也有关于诚信。一个不守诚信的人,即使日后事业成就再大,也不值得尊重。

到新的城市工作,换个号码,或许可以躲避银行的追讨。但一毕业就成为“老赖”,相关的不良记录被记入个人信息系统,日后消费贷款都将受到影响,也得不偿失。

而因为坏账率增多就取消或缩减助学贷款,也不是长远之计。政府、银行也应在改进贷款模式、完善借款制度上想想办法。

比如,美国政府就制定了可供学生选择的灵活多样的还款方案,比如延期还款、渐增还款、按收入比例还款等等。这些更人性化的还款方案,能有效减少学生因为毕业后的现实情况,被迫做“老赖”的情况。

建立这一套完整的助学贷款体系或许需要时间,而眼下桂林的生源地贷款模式更有借鉴意义。桂林生源地贷款还款率高达99.99%,主要原因是不断在还款机制上不断探索、总结,比如荔浦县创新的“三级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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