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他人以“网络信贷”为由实施诈骗获刑
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网络信贷”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叶某嫩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放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叶某嫩与其同伙刘某彪(另案处理)多次在中缅边境参与网络诈骗,由叶某嫩在银行提款机上提取非法所得款进行牟利,具体事实如下:
2018年3月24日,武某威在本区使用手机上网联系“北京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软件给对方多次转账共计127000元钱。其中9009元由被告人叶某嫩于2018年3月29日13时许从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勐阿口岸的富滇银行ATM机取走其中20000元转入叶某嫩的同伙刘某彪所持有的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4月24日,郭某飞在辽宁省营口市通过手机微信聊天软件联系一位自称北京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陆续给对方打款95000元,其中20000元转入被告人叶某嫩的同伙刘某彪所持有的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7月18日,吴某震在浙江省浦江县家中使用手机上网联系一个贷款广告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软件先后给对方发红包共计1000元钱,该笔款于2018年7月18日转入被告人叶某嫩的微信账号内。
2018年8月17日14时,张某云在河南省焦作市用手机上网联系“北京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后经对方要求,先后通过微信软件给对方转账3000元,该笔款于2018年8月20日18时许转入被告人叶某嫩购买并持有的他人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8月23日10时,曹某在浙江省平湖市通过互联网联系一个自称可以在招商银行办理贷款的人,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软件给对方发红包共计6000元,该笔款于2018年8月23日17时许转入被告人叶某嫩银行卡账号内。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金额590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嫩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一万元。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退还涉案被害人。
“科创惠业贷”上线有效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题
中关村银行/供图
“没有想到还有针对我们初创企业的产品,不仅解决了我们补充运营资金的问题,办理效率还很高,真是太方便了。”北京大通惠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惠德”)的财务负责人感叹道。
这款被大通惠德称赞的产品,是北京中关村银行(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近期上线的“科创惠业贷”,该产品可以线上申请,免去复杂手续、审批流程快速便捷,有效解决了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题。
大通惠德的故事只是一个缩影,多年来,中关村银行坚持党建引领,以科技创新引领金融创新,用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努力成为服务创新创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致力于打造“创新创业者的银行”。
坚持党建引领保持科技金融初心
中关村银行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海淀区委区政府、监管部门直接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成立的北京市第一家民营银行。自成立以来,中关村银行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探索企业党建与民营银行公司治理、创新发展有机结合,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强党建。
“我们将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通过借鉴国有银行以及其他民营银行的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正式将党的领导写进公司章程,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基础保障等内容。”中关村银行相关工作负责人说。据悉,中关村银行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党委书记、副书记与高管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高管层均为党委班子成员,强化班子配置,坚持“双向互动”,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和落实。始终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审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作用。
成立五年来,中关村银行党委始终不忘科技金融的初心、坚守定位,围绕民营、小微、科创企业融资痛点,努力探索企业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模式,将党的领导与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民生需求有效融合。为更好的服务科技创新和创新创业,今年8月中关村银行将营业场所由知春路乔迁至北京自贸区科技创新片区的核心位置,成为首家落户北京自贸区科技创新片区的银行总行,更好地服务于“两区”建设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现如今,我们在科技金融领域累计投放贷款151.14亿元,累计服务客户434户。”中关村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悉,中关村银行提供服务的客户中,坚持科创企业“越来越早”“越来越小”的思路,服务的90%以上为小微企业,融资轮次在C轮之前的早期企业占比超过80%,30%为首贷客户,相关企业赛道主要集中在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硬核”科技占比超过80%,对于科技产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打造特色金融产品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初创科技企业往往具有‘一新两缺’的特征,‘一新’指的是新物种,技术新、模式也新;‘两缺’指的是缺乏业绩和信用记录。这一特征使得初创科技企业通常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在服务科创企业的过程中,我们不断优化自身科技金融产品结构和方案,最终形成了以‘认股权贷款’为核心产品,以‘惠’系列特色产品为协同支持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基本覆盖了科创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中关村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认股权贷款是股债联动创新业务模式的特色产品。该产品不硬性要求企业盈利,不追求强担保措施,更加看重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知识产权积累、技术独特性、创始团队组成等反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为科创企业设置差异化风险容忍度,通过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以长远眼光和耐心资本陪伴科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共同成长。
现如今,认股权贷款作为中关村银行科技金融的主打产品,已累计投放贷款近40亿元,支持服务了224户企业,如极智嘉、慧算账、第四范式、精进电动、微步在线、元年科技、晶泰科技在内的一批优质硬科技企业。
此外,中关村银行还不断加强政务大数据与业务的融合应用。“我们通过连接政府服务平台,借助工商、税务、征信、公积金等大数据信息,设定自主风控模型,创设了‘惠创贷(惠才计划)’‘惠创贷(创知贷)’‘惠创贷(创业担保贷)’‘惠业贷’‘科创惠业贷’‘惠营贷’‘惠E贷’等产品,使用大数据风控核定企业小额授信额度,使产品服务更加便捷化和智能化。”中关村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科创企业融资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容易出现因运营资金不足而导致的流动性问题,而我们的‘惠’系列产品,基本可以满足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诉求。”
“在未来,中关村银行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中关村银行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已胜利闭幕,我们会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立足岗位、勇担使命、守正创新、奋发有为,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记者郭思岐)
【以案释法】女子伙同他人以“网络信贷”为由实施诈骗获刑
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网络信贷”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叶某嫩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放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叶某嫩与其同伙刘某彪(另案处理)多次在中缅边境参与网络诈骗,由叶某嫩在银行提款机上提取非法所得款进行牟利,具体事实如下:
2018年3月24日,武某威在本区使用手机上网联系“北京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软件给对方多次转账共计127000元钱。其中9009元由被告人叶某嫩于2018年3月29日13时许从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勐阿口岸的富滇银行ATM机取走其中20000元转入叶某嫩的同伙刘某彪所持有的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4月24日,郭某飞在辽宁省营口市通过手机微信聊天软件联系一位自称北京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陆续给对方打款95000元,其中20000元转入被告人叶某嫩的同伙刘某彪所持有的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7月18日,吴某震在浙江省浦江县家中使用手机上网联系一个贷款广告进行贷款,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软件先后给对方发红包共计1000元钱,该笔款于2018年7月18日转入被告人叶某嫩的微信账号内。
2018年8月17日14时,张某云在河南省焦作市用手机上网联系“北京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后经对方要求,先后通过微信软件给对方转账3000元,该笔款于2018年8月20日18时许转入被告人叶某嫩购买并持有的他人银行卡账号内。
2018年8月23日10时,曹某在浙江省平湖市通过互联网联系一个自称可以在招商银行办理贷款的人,之后经对方要求,通过微信软件给对方发红包共计6000元,该笔款于2018年8月23日17时许转入被告人叶某嫩银行卡账号内。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金额590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嫩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一万元。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退还涉案被害人。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贷款诈骗也随之频发,很多人都上当受骗!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虚假网站、手机短信、报纸上登载广告等途径发布“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免息贷款”等贷款信息,广泛猎取侵害对象。待受害人与其联系后,便谎称可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并且以较低的利率申请到贷款取得受害人信任,再诱骗受害人通过银行转帐形式预付利息、保证金、保险费等费用,从而达到诈骗目的。不法分子在整个作案过程中与受害人都无正面接触,作案手段隐蔽,不受地域限制,侦破难度大。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贷款没有捷径,办理贷款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不要轻信电话及网络贷款信息,不要轻信无息、低息贷款,也不要随意在网络留下个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所有正规的单位都不会在放贷之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牢记这一点,可以避免90%的骗局,更不可轻易给对方转款,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