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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2万要还20万?“高利贷”友信遭千人维权 被指冒充银行放款

投诉达1100条。

8月6日,数十名人人贷、友信普惠的借款用户向时间财经反映,两家公司普遍存在欺诈、高额砍头息、高利贷、爆通讯录等违规行为。目前,他们已组建各种维权群,人数多达千人,包括友信痛点群、友信诈骗维权群、人人友信套路贷、受骗维权群等。

友信普惠用户张先生向时间财经表示,“2017年10月,因资金周转困难,我通过友信的业务员康梦准备借十万块钱,签合同的时候借款金额变成17.3万。因为当时还没有下款,也不知道具体能借多少,他们说这个钱是按照实际的下款来算的,现在只是一个数字,后续按照实际下的钱就可以了”。

后来,张先生感觉这是一场“骗局”。他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当时的合同金额变成了实际借款金额,而且在人人贷的官方网站有相关的出借人和出借信息。

“相当于我变相的和出借人借了17.3万元,而实际拿到的只有12万元,其中的5.3万不知道去了哪里。而且17.3万只是本金而已,利息还有10.2%的年率,算下来我一共要还20多万元”,张先生告诉时间财经。

公开资料显示,人人贷、友信普惠均为友信金服旗下产品。友信金服原名人人友信,成立于2010年,2014年人人友信完成1.3亿美金A轮融资,打破当时全球同行业单笔融资纪录。2016年,友信集团入选“毕马威中国领先金融科技50强”榜单。

时间财经在聚投诉平台发现,关于友信普惠及人人贷的投诉多达1166条,且几乎每天都在增加,内容涉及高额砍头息、套路贷、阴阳合同及暴力催收等众多问题。

对此,时间财经多次拨打人人贷及友信普惠总部电话进行核实,始终无人接听;时间财经又将采访函发至媒体邮箱,截至发稿尚无回复。

冒充银行放贷?

据上述借款用户表示,友信普惠、人人贷的流程大致为:友信普惠、人人贷借款平台涉嫌以低息高额度诱导需要资金周转的人群,审核提交之前看到的都是低利息,等审核通过放款后“利息高的离谱”。

用户小刘告诉时间财经,“2018年3月,我去西直门门店线下办理,当时老公有外债,我就贷款帮他还债,友信工作人员说利息只比银行高一点,借款金额10万元,合同上面写的借款金额14.55万元。他们说是包含服务费,我不知道这个就是砍头息,签完合同后他们说手机下载可以还款,一直按时还款,昨天打电话协商想提前还款,他们说还要还8.2万。”

更有甚者,据用户刘女士称,人人贷还冒充银行向消费者下款。“有人电话联系我,几个星期时不时就给我打电话,推销贷款,自称可以办理中信银行贷款的,所属公司是房金所,后来需要用钱,就去了他们公司,提交了征信报告身份信息后,跟我说下款九万元,让我去另一个门店签合同,我去了才发现是友信普惠”。

在刘女士的信息审核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我看不是银行就走了,以后他们还是天天打电话,说钱都审批下来了,你不签完字也有利息,如果不去把钱领了,你每个月到期也得还款。还把手机拿走了,后来我才知道拿走手机是要提取我通讯录。”刘女士说。

在没有签合同的基础上,“审批下款必须还款”为由继续诱骗刘女士签字,这还远远没有结束。“(他们)让我下载了一个APP用来还款,当时不让我看合同,但我还是探头瞄了一眼,看到合同金额141000,我当时问借款合同上怎么不一样,她说我不用管,就是个形式。”

前述张先生还介绍,友信多数线上发展业务,好多业务员都是以微粒贷二次借款,无抵押、低利率之类的进行诱导。

典型敲诈勒索

根据众多维权者提供的信息,除了通过低息诱骗用户借款外,高额服务费也让众多借款人苦不堪言。

“合同砍头息严重,收取服务费,签的阴阳合同,我借了八万,合同写11.55万元分36期还,总共要15万多元,逾期一天将近500,他们办理签约的时候拿我手机把我通讯录上的电话号码记了20个,我通讯录被爆过了,甚至已经上门催收。”陈女士向时间财经讲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公开表示,无论“砍头息”以何种形式被包装,服务费、手续费或是其他的名目,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财经在聚投诉平台上发现,有投诉者表示,在未逾期的情况下,“友信客服对本人紧急联系人,本人家人,通讯录名单进行暴力催收恐吓。友信在给本人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曾经承诺在未逾期情况下,不会拨打以及骚扰本人紧急联系人,家人以及通讯录电话,但友信违背承诺,冠冕堂皇,背信弃义”。

时间财经还发现,友信普惠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还存在“猫腻”,即从友信普惠借钱,下款方却为人人贷。据上述借款人表示,具体操作方式为:人人贷线上放款给友信,人人贷平台筹集资金,然后通过友信高利转贷给我们,人人贷上的合同年利率只有10.8%,借款金额14万元,总还款金额16万元,没直接到借款人手里,是打到借款人不知道的二类账户里,然后友信从中扣掉5万元,再转给借款人9万元。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前合伙人刘海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此类高息贷款后暴力催收行为,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已经涉嫌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借助电信网络,此类犯罪行为成本低、危害面大,属于重点打击对象。依据不同情节,可在管制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或单处罚金。(北京时间财经李洪力)

借2万借条签3万“友信普惠”玩啥猫腻

实际借款20000元,借款合同中却标明为31300元,这让市民许先生着实看不懂,更令他追悔莫及的是,他糊里糊涂地签下了这份合同并开始还款。去年10月,许先生通过“友信普惠”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每月还款1000余元,总计36期。今年2月,当他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款时,平台方告知他还需还款20800元。“怎么剩余钱款竟超过了本金?!”直至此时,许先生才发现事情不对劲。

预缴服务费1万多元

许先生说,自去年10月签订合同后,他已正常还款三期,每月还款1012.9元。记者在该借款合同上看到,关于还款明细,合同中说明这1012.9元为本息款项,每月服务费为0,利息多少没有单独标注。令人不解的是,在合同后几页,又规定了许先生应付服务费,写有在获得借款后一次性预缴服务费11300元。也就是说,这一笔服务费许先生完全不知晓,平台方“偷偷”算进了借款总额中,所以合同第一页中,借款金额总计为31300元。“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人告诉我。”许先生懊恼道,他得到的是一份电子档合同,拿到借款2万元后,没仔细查看条款,吃了大亏。

没有回复态度敷衍

还款三期后为何还剩下20800元,以及每月1012.9元是如何计算而来的,这两点让许先生十分不解。他拨打平台客服热线反映,对方解释为“违约金”,这让他难以理解。

2月13日上午,记者致电“友信普惠”客服热线。在记者表述完许先生的情况后,接电工作人员称“必须借款客户本人用借款登记手机来电才可以处理”,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客户信息。

接着,记者又联系到许先生借款的“友信普惠”肇嘉浜路营业部。电话中,一位工作人员回应,已经记录下了许先生的诉求,将直接联系客户本人协商,但不会回复记者。之后,对方便匆忙挂断了电话。

许先生表示,此类互联网金融平台乱象不断,面对客户口头上是一套话术,落在纸上的却是不一致的内容。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整顿互金平台“阴阳合同”等混乱现状,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夏韵

未贷款被征信、个人信息遭泄,一家融担公司的“奇葩事”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近日,记者注意到北京、黑龙江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连续注销多家融资担保公司。仅12月24日一天之内,北京就有两家注册资本金分别为2亿元和10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被监管方公示注销;黑龙江也在近一个月之内连续注销了3家融资担保公司。但记者调查发现,严监管之下,融资担保公司自身却频现“奇葩事件”、经营能力受疑。

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银鼎融担”)是一家手中握有牌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017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银鼎融担换发3年期的经营许可证。记者发现,这家目前拥有牌照的融资担保公司,近期却陷入公民个人征信信息“泄漏”的刑事案件、与多家互金公司担保合作却出现“被上征信”的诉讼或投诉。同时,银鼎融担目前已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亦被限制高消费。

企查查信息,银鼎融担成立于2011年2月11日,注缴与实缴均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高桂英,其名下除银鼎融担外,没有注册其他公司。

近万条个人征信信息从融资担保公司“泄露”,7被告有期徒刑合计20年

根据裁判文书网12月18日发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2019)辽04刑终286号]显示:邹伟伟等7名被告因从银鼎融担等处非法获取个人征信信息并出售,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审终审维持了一审“罪名成立”的裁定。

本次判例在刑侦过程中被抚顺市公安局列为“4•25”专案,7名被告不但被处以总额为6.7万元的罚金,而且7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合计为20年。

其中,被告人邹伟伟、周伟庭使用微信等软件利用同案李某(另案处理)提供的账户名及密码,从银鼎融担分别非法获取5000余条及4000余条个人征信信息并出售。最终,邹伟伟被判有期徒刑4年,处以罚金2万元;周伟庭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早在2010年时,央行与银监会就曾联合发文制定了关于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相关监管规定,即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十条注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审核担保申请或对已提供的担保进行后续风险管理时,可以向征信系统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

即,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于公民个人的征信信息,除了上报,融资担保公司只有查询的权限。但是,查询权限也有其限制条件。

《暂行规定》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核担保申请时,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报告,必须取得被担保人的书面授权。经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征信系统查询与担保客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的信用报告。担保关系解除后,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再查询被担保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主体的信用报告。

在《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记者注意到,融资性担保公司如出现“泄露从征信系统获得的信用信息”、“将查询结果用于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等情形的,央行可以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暂停提供信息查询等措施。

目前,裁判文书网并没有发布邹伟伟等7人刑事审判中所提及“另案处理”的庭审记录。但是,从另外一则已经披露的庭审记录中,记者注意到,涉及到个人征信信息相关诉讼,银鼎融担并非只此一件。

未有贷款及担保行为,却被融资担保公司“上报征信”?!

张辉(化名)是河南省的一名普通教师,2019年时他本想到县城里买一套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张辉被拒绝。他通过登录央行征信系统发现,自己已被列入央行征信逾期记录的“黑名单”。

庭审记录显示,经多方查询,张辉发现有人以他的名义进行了借贷。该笔贷款是在深圳安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盛公司”)贷款后逾期未还,作为担保方的银鼎融担将张辉个人信息上报央行征信中心,才有了他这条不良“痕迹”。

随后,张辉将安盛公司、银鼎融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作为原告,张辉认为,因为自己与安盛公司、银鼎融担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资金、业务往来,是二被告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出现了冒用自己的名义进行贷款的情况,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对于这则名誉权纠纷案,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在2019年6月11日正式立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8月20日,经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银鼎融担负责协调央行征信中心删除原告张辉该则不良征信记录。安盛公司则赔偿了张辉6000元,同时负担了本案的全额费用。

工商资料显示,银鼎融担在张辉这起案例中的合作方安盛公司,系人人贷【全称为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此前位于深圳的关联公司。

企查查信息,安盛公司是北京友信科技有限公司(即“友信金服”)全资控股孙公司,友信金服的法定代表人张适时,同时担任北京人人友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而杨一夫等多位人人贷股东、高管,亦是北京人人友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2019年12月17日,安盛公司被注销。

同时,聚投诉显示,从今年5月18日到9月25日(投诉发布日期),投诉发起人与担保公司银鼎融担之间发生“上征信”的纠纷有3起,涉及的合作方包括我来贷、恒信永利以及华夏信财。

已为失信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2018年8月19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向银鼎融担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桂英开出了三张“限消令”(黑0103执2809号、黑0103执2813号及黑0103执2819号)。

按照法院的规定,银鼎融担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桂英将不得实施九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事实上,距此“限消令”的一年前,即2017年11月20日,银鼎融担已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鼎融担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的一笔本息合计29.54万元的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作为被执行人的银鼎融担,履行情况处显示为“全部未履行”。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

编辑刘晓阳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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