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 监管愈加严格
李蕾/插画
华夏时报(www.hii..)记者付乐冉学东北京报道
银保监会10月9日在回复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网友留言时,明确提到“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文《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10月13日,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可视为近年来网络小贷整顿工作的其中一个环节,旨在从源头把控网络小贷业务风险,再通过其他整顿工作的同步进行,共同推动存量网络小贷业务朝着更为健康、长远的方向进行发展。
加速离场
具体来看,关于网友向银保监会提出“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问题。银保监会明确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图片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银保监会同时指出,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同时,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银保监会还强调,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小贷行业面临着增资与退出并行的局面。
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网络小贷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此外,还要满足“两参一控”的要求。
今年1月,360小贷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至50亿元。2月,度小满旗下小贷注册资本由70亿元增至74亿元。4月,字节跳动旗下中融小贷增资至90亿元。6月,腾讯旗下财付通小贷由50亿元增至100亿元。
与此同时,平安普惠、京东、度小满、携程等旗下拥有多张网络小贷牌照的互联网公司,在今年也开启了牌照整合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也有不少小贷公司加速退场。
今年1月,安徽、江苏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接连披露了取消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名单,22家小贷公司被要求退出市场。6月,内蒙古取消6家小贷公司经营资格,到了9月又取消12家小贷公司的经营资格。
根据央行在今年7月发布的2022年二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150家,对比上季度数据减少了62家。贷款余额9258亿元,上半年减少165亿元。
对于这一现象,苏筱芮表示,近几年小额贷款,特别是网络小额贷款,面临日益趋严的监管态势。网络小贷业务的诞生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起初归属于地方金融业态,后监管统一了全国方面的从业标准,监管套利被不断消除,不合规机构陆续被清退,一系列动作使网络小贷行业迎来剧烈变动,但同时也使得从业机构的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及专业水平持续得到了提升。
监管趋严
从2008年5月原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算起,我国的小贷行业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业态,小贷行业发展迅猛。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与去年底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了985家,增速19%,近千家小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浮现。
那是个蒙眼狂奔的时期,小贷行业存在无序化竞争、场所虚拟化等问题,注册、审批多个环节缺乏监管,细化实施亟待解决,农村小贷业务更是欠缺监管和办法,小贷行业的发展充满着不确定性。
转折点发生在2020年。这一年,网络小贷行业的政策密集出台,监管日益趋严。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较此前贷款利率基准大幅下调。
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贷款用途、服务区域、利率等方面做出限制。
同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网络小贷业务的准入机制、经营标准划定等。
随着监管不断收紧,小贷行业也经历了由量到质的提升,在补充现有金融体系,助力小微、三农等方面发发挥着重要作用。
苏筱芮表示,总体来看,网络小贷是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助力小微个体、识别融资需求、判断信用状况等方面发挥效力。未来,网络小贷机构仍须以合规为本,服务于实体经济,关注小贷相关的顶层管理制度,力争达成各项监管指标,回归本源业务,努力在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充分作用。
如何全面管控住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违规行为?
近日,有网民朋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了“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留言,对网络小额贷款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揭露。对此,银保监会及时作出了回复。
银保监会在回复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网友留言时,明确提到“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应该说,银保监会在阻止批设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及其业务监管方面费尽了心机,下了很大的监管力气,与各种网络小额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展开了不遗余力的斗争,也取得了一定实效,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也获得了全国民众的好评。但尽管如此,在网络小额贷款上的监管依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一些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披着各种马甲或变换各种合法外衣向消费者抛以各种“套路贷”,继续危害金融消费者,仍然让不少的金融消费者陷入网络高利贷款的漩涡之中。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监管依然表示不满,觉得政府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才有了近日网民朋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呼吁“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留言。
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开办的违规违法业务,已到刻不容缓地步了。那么,全面管控住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开办的违规违法业务,到底该从哪儿用力呢?从目前中国金融业监管的现实看,应着重从三方面努力:
首先,应彻底整合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合力。金融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大器”,不应该存在中央与地方分治的问题,应该实行中央集中监管,可加强银保监会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与协作平台,制定统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银保监会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尽最大可能消除监管误区和偏差,使中央政府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政策精神在地方能得到准确的落实,使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在全国面上宽严程度基本一致。
其次,形成全面严厉管控态势,铲除各类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机构以及业务生存的土壤,让一切网络小额贷款行为处于无缝隙监管之下。一方面,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形成更为严肃更为谨慎的监管制度;同时,对全国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对变相违规违法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一律进行严厉取缔或打击;重则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开办网络小额贷款的成本,使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敢也不愿从事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使一切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销声匿迹。另一方面,建立社会立体网络监管信息体系,组建由监管机构、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民众等多方参与的社会综合监管机构,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监管,提高监管反映的灵敏性,形成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让一切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以及业务无处遁形。
再次,提高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网络小额贷款的辐射面,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易得性,并加强正确金融消费引导,让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阳光能照耀每位中国公民尤其是金融弱势群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实施普惠网络小额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或利率补贴制度,金融监管部门提高络网小额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支持发放网络小额贷款或由央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专项再贷款等优惠金融方式,鼓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加大网络小额贷款服务力度,拓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服务范围,提高网络小额贷款的社会渗透度,让社会弱势金融群体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满足,避免将更多的社会弱势金融群体逼向各类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怀抱,使其免受各类套路贷之苦之害。同时,政府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对民众正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需求进行积极正确引导,形成正确金融消费理念,使自己消费需求与金融偿还能力相适应;尤其,要想办法提高民众对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识别能力,做到坚决不与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打交道,让需求网络小额贷款的民众到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网络小额贷款,防止陷入各类套路贷漩涡,让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无法得手。
文/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陈莉
校对柳宝庆
银保监会:已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金龙)银保监会近日在回复网友留言时明确指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银保监会指出,银保监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此前,银保监会先后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同时,银保监会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
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意在整治现金贷乱象。同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并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1月曾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又明确了监管体制、网络小贷业务的准入机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基本规则,对机构跨区展业、注册资本、风险控制等提出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