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80条广告,买车不用付月供?南宁上千人贷款买车后糟心了
低首付,每月在朋友圈发不低于80条广告,汽车销售公司就按月给购车人支付广告报酬用于付月供……近两年,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世嘉公司”)推出一种“购车新模式”,吸引了上千人通过该公司贷款购车。但有的购车人在领到几个月的广告发布酬劳后,就没再收到钱,有人因无力还贷而被拖了车。
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每天发三次广告
车贷月供有人还
2019年1月,吴女士看到有人在朋友圈称,只要有“两证一卡”(即身份证、驾驶证和银行卡),交8800元首付即可申请提车。
好世嘉公司人员发布的朋友圈。微信截图她拨通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对方自称是好世嘉公司员工,称不仅首付低,而且只要她每天早中晚在朋友圈发布三次广告,一个月不低于80条,该公司每个月帮她支付月供。于是她便预定了一辆广汽传祺汽车。
好世嘉公司人员称首付即可购车。微信截图
2019年5月,好世嘉公司员工来电通知她提车。她到该公司交纳1.98万元首付款后,经公司介绍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合同约定,她每月月供3400元,贷款期限为48个月。此外,她跟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她每天早中晚在朋友圈发布三次广告,该公司每月给她发放广告发布报酬。
之后,吴女士每天都在朋友圈发三次广告。起初几个月,好世嘉公司按时给她发报酬付月供。可好景不长,2019年11月后,吴女士再也没有收到报酬。
吴女士每天发三次汽车销售广告。微信截图
贷款买车利息高
一辆起亚多六万
无独有偶。凌先生也遭遇了类似情况。
2019年10月,他到好世嘉公司买了一辆起亚K3,该款车原价11.58万元,首付1.89万元,贷款期限三年,月供5155元。
凌先生说,这辆原价11万元的车,贷款后加利息,买下这辆车共需20万多元。而他咨询4S店得知,一辆新起亚K3车贷款3年,加上利息总共只要14万多元。
凌先生还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购车时,他跟好世嘉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推广合作合同》,约定每个月分三个时段在朋友圈发广告。当他按合同约定发了朋友圈,却仅在2019年11月得过好世嘉公司发的一次广告报酬1586元。
有人还不上贷款
几个月后被拖车
采访中,还有不少人对记者称,他们是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到好世嘉公司买车,最后也只享受到几个月的月供补贴,好世嘉公司不再给钱。有的人因为还不上贷款,最后连车也被拖走了。
2019年1月,黄先生在朋友介绍下来到好世嘉公司购买一辆大众宝来车,原价12.2万元,首付1.98万元,余款是到银行按揭贷款,月供3460元,期限48个月。当时,黄先生只需提供“两证一卡”,其他事宜均由好世嘉公司员工代理完成,月供从他的银行卡内划扣。
买车时,黄先生也与好世嘉公司签订了《广告推广合作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吴女士等人的一样,转发广告可领报酬。然而,他只领到了6个月的报酬。从2019年8月起,他自己开始还月供,三个月后决定不再还款,随后他收到一汽租赁公司租金逾期催收单。
庞女士交了12888元首付款。当事人提供
庞女士也是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买车,如今车已被拖走。她说,2019年1月18日,她到好世嘉公司通过“以租代购”购买一辆捷达轿车,原价10.68万元,首付12888元,月供3119元,贷48个月。当年7月起没有广告发布酬劳收入后,她自己偿还了两个月的贷款,再也无力偿还。11月7日,车被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拖走,并且收到了律师函。
庞女士因逾期收到了律师函。
销售公司老板称
大部分广告无效
1月7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好世嘉公司,该公司老板覃先生称,2018年4月,他们开始在朋友圈发广告推广车辆,通过这种购车新模式带动更多客户前来买车。他们的业务员就是购车人,只要购车人在朋友圈按合同规定发广告,好世嘉公司则以广告费为报酬付给车主。
截至2019年7月,已有1000人到公司贷款购车,但据专门负责管理购车人朋友圈的人员统计,只有200人按合同规定发布广告,带来客户到公司买车,其余800人是不合格的。有些人不按时发,有些人一次性发完3条,有些人将朋友圈设置为三天可见。
“这样发广告,有谁看?又能带来什么客户和效益?”覃先生说,即便如此,公司为让这种购车新模式继续正常运转,仍照常给购车人发了5到8个月的广告报酬,总共发出了2000多万元。直到2019年8月,公司实在没有资金周转了,被迫停止发放广告报酬。而就在这时,有的人又开始到处告状,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这几个月没有一人到公司买车。
“你帮我发广告拉客户,我给你相应的广告报酬,原本这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大部分购车人却误认为这份报酬就是每个月的月供。”覃先生说,月供实则是购车人购车时按揭贷款产生的,而贷款应由购车人自己承担偿还责任,与公司支付的广告报酬是两回事。
针对此事,购车人凌先生等人认为好世嘉公司涉嫌诈骗,曾到公安、工商等部门投诉,但有关部门均未受理。接下来,他们打算到法院状告好世嘉公司,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权。
编辑丨梁贵、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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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热点问题解读来了
9月1日,备受公积金缴存职工关注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8月3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订《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作出以下修订:
一、将《贷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一)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
1.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3.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4.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二)缴存余额倍数为25倍。
(三)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四)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
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资金使用率以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准。
借款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使用政策,避免因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
同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实施细则》里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作出修订。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的认定
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
1
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2
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3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4
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部分缴存职工在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方面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但因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其当前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如提取公积金将导致其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以满足贷款需求。为满足缴存职工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需求,同时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方面作出调整,允许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不受提取影响。
(二)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
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调整至25倍。
为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调整后,缴存职工以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三)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4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人员就业,解决该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问题,提升我市集聚人才的政策竞争力,管理中心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上调。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可在更短的缴存时间内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非新开户缴存职工以当前缴存时间计算也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三、常见问题
Q
《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后,可追溯的提取时间范围如何确定?
A
修订后的《贷款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可追溯的提取时间范围举例如下。
案例1
张三于2021年10月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万元,现于2022年9月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其租房提取的2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案例2
张三与李四是一对夫妻,于2022年10月在我市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并支付首付款30万元,李四于2022年10月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0万元,现张三与李四以该套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李四购房提取的10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案例3
张三每月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并于2021年11月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现于2022年11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张三还贷提取的5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Q
《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后,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A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2022年9月1日起,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按《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后执行,缴存职工在当前状态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获得更高的贷款申请额度。
案例1
张三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万元,连续缴存时间为12个月,2022年3月在我市购房并于2022年9月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较《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前提高44万元。
案例2
张三缴存余额为2万元,连续缴存时间为36个月,2022年10月在我市购房并于2022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较《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前提高46万元。
转自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南宁日报
南宁市购车贷款贴息试点活动启动 购车者符合条件可领补贴及加油消费券
我市购车贷款贴息试点活动
启动购车者符合条件可领补贴及加油消费券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胡光磊)记者6月26日从南宁市商务局了解到,南宁市作为自治区商务厅选定的试点城市,已正式启动购车贷款贴息试点活动。目前至8月15日,贷款购买新车的市民可通过“爱南宁”APP对应活动专区在实名认证后参与活动。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只要到注册地在南宁市并报名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贷款购买新车、上南宁牌照、开具南宁税票且贷款满5万元,即可申领补贴1000元和200元加油消费券;贷款满10万元,可申领补贴1500元和300元加油消费券。本次活动计划补贴车辆1万辆,最终补贴车辆数量根据补贴预算及用户实际申请为准。
本次活动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15日,加油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个月,自活动方短信通知消费者申领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活动补贴名额计划分4次发放,每隔两周发放一批名额;发放时间暂定为每个星期一(即6月28日、7月12日、7月26日及8月9日)的10时;发放名额前3批分别为4000辆车、2000辆车、3000辆车;最后一批名额视前三批补贴核销实际情况而定。
市民可在“爱南宁”APP首页“南宁市购车贷款贴息试点活动”专区或“更多应用—购车贴息”专区,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后,同步自主选择发放加油礼包的成品油销售企业。活动方将复核有关凭证,确保“爱南宁”账号、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车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账户为同一用户。消费者上传的材料经复核无误后,补贴将通过平台发放到消费者的银行账户,补贴将于9月30日(含)前发放完毕,具体时间以到款通知为准。另外,审核通过后,活动方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消费者申领加油消费券。
编辑:曾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胡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