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青提醒︱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来了!
同学们即将步入大学,
但对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学子来说,
大学学费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难题。
不用担心!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即将开始办理
首贷新生办理指南
今年因疫情影响,贷款办理分为现场办理和网络远程办理。首贷新生需要到现场办理,时间从8月18日(周末除外)开始。
申请人首先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先“注册”再“贷款申请”。然后带上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隆化四小内)签订贷款合同。
续贷学生办理指南
为了减少人员聚集,续贷学生需通过远程受理方式办理。
8月3日起,续贷学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根据“续贷远程受理操作手册”进行线上签订合同。
其中,休学、专升本等需学制变更的同学8月15日前到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因系统等原因学生确实无法完成远程自主线上办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0日
申请须知
贷款金额为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本专科生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两类学生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充贷款(但贷款总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学历就读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2年。
利息计算: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支付宝于当年10~12月将贷款划到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
区资助管理中心提醒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办理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请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1.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在到现场办理前14天内无市外旅居史;
3.从重点区域返渝人员必须做核酸检测,同时居家隔离14天;
4.近14天内未出现发热、干咳和乏力等症状;
5.前往办理人员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6.出示本人“行程码”且为绿色。
详情可拨打区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71655123。
爱生活,爱南团团,么么哒!
编辑康康审核杨应希
最新2018年南川学生资助政策,最全内容请收好!
南川微发布,资讯快一步!
NEWS
1
一、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对在园幼儿给予资助
1.对经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建卡贫困户、孤儿和残疾儿童(含父母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保障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财政按照保教费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保教费标准每月不足150元,按价格部门核定实际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对学校进行补助。
2.幼儿园按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2
二、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3.免费作业本。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4.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250元。2015年秋期起我区分为一般贫困和特别贫困两档进行资助,一般贫困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别贫困每生每年小学1600元、初中2000元(特别贫困人数控制在学校寄宿生总数的5%以内)。另外,特殊教育中心在籍在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5.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建卡贫困户:小学每人每天6元,初中每人每天7元;非建卡贫困户:小学初中每人每天5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除外)。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3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住宿费资助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
1.中职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学费,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资助资金核实后拨付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2.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按200元/生·月标准执行,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按300元/生·月标准执行,全年按10个月计算。我区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40%内。资助金发放实行按月指纹考勤后通过金融机构集中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3.中职住宿费补助。从2017年1月1日起,住宿费资助对象由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为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40%内,标准是每生每年500元。对学生而言是免收住宿费。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形式资助。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7.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的3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
特别提醒:中职所有资助须学生在籍在校且每月通过两次指纹考勤核查(三年级学生因顶岗实习除外)。
(咨询服务电话:71994557)
4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卡贫困户、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受助学生资助标准分一般贫困每生每年1500元、特别贫困每生每年3000元2个档次。资助面为全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总数的30%左右。
2.减免学费。用于资助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
3.学校资助。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10%经费的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4.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对象为在全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5
五、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绿色通道、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重庆籍建卡贫困家庭定向培养学生助学金、“泛海助学”项目资助、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圆梦”项目资助、“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阶段)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目前,我区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新生入学资助、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泛海助学行动等项目(其他资助项目请向就读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由政府财政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其性质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生源地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同时,重庆从2016年起实施了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即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农村建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可按实际学费、住宿费标准申请贷款金额。但本专科生最高不得超过16000元,研究生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相同优惠政策。(在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实际学费数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
3.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重庆市对2014年及以后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扶贫重点区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累计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在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每年我区资助名额在70人左右,在就读高中学校申请)。
5.泛海助学行动。
根据泛海基金会、市教委《“泛海助学行动”合作协议》,泛海集团从2016年起连续5年每年捐赠5000万元资助重庆市1万名农村建卡、城乡低保等本科录取新生,助推我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资助对象为重庆籍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孤残等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录取新生,每名受助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通过渤海银行为学生个人开立的银行卡中进行发放。
(咨询服务电话:71655123)
6
六、南川区五年救助计划
南川区委、区政府在建卡贫困户教育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中职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分别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期1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期200元;中职教育阶段每生每期300元;普通高中阶段每生每期400元。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重庆市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南川区隆化四小内
咨询服务电话:85620778
监督电话:8111058081110588
(学生资助政策可能有变化,
具体以每学期区教委、
区财政等部门文件为准)
本条内容:南川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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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邓伟本期编辑:汪叙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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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公告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业务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年龄无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5日以后产生利息由贷款学生承担,每年12月15日前应偿还本年度产生利息。毕业后五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根据合同约定每年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最后一次偿还利随本清。
二、助学贷款代办点设置
全县共设4个助学贷款代办点:
1.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点:地点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负责城关镇、南川乡、临泾镇、开边镇、郭原乡、武沟乡户籍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2.屯字中学代办点:办理地点设在屯字中学致远楼一楼教导处办公室,负责屯字镇、上肖镇户籍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3.平泉中学代办点:地点设在平泉中学综合楼一楼政教处办公室,负责平泉镇、新城镇、中原乡户籍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4.孟坝中学代办点:地点设在孟坝中学教学楼一楼政教处办公室,,负责孟坝镇、太平镇、新集乡、方山乡、庙渠乡、马渠乡、三岔镇、殷家城乡户籍学生的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三、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从2021年7月21日起镇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助学贷款代办点开始受理全县“远程续贷”业务;7月26日起各代办点开始受理首次贷款及续贷业务(双休日不受理);8月21日起四所中学代办点停止业务办理,剩余贷款业务全部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点办理。
四、助学贷款办理有关要求
1.各位贷款学生要严格按《镇原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见附件)办理贷款业务。
2.今年助学贷款办理继续实行“线上(远程)线下(现场)双渠道”办理,续贷学生原则上要求本人利用上网电脑按照续贷流程(见附件)在家中办理,不必到代办点现场办理,如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也可以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
3.凡是到现场办理的学生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备的不予办理;身份证件过期的不予办理(如身份证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的学生签订电子合同时,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专升本及本升研人员请先携带本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专科(本科)毕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401室)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待国开行审批后方可办理续贷。
5.各贷款学生及家长要按照各代办点安排办理助学贷款,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以保证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6.贷款期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贷款学生及家长必须戴口罩。对于续贷的学生,原则上由本人“远程”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由学生或者家长一方办理即可,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五、各代办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县政务服务中心助学贷款代办点
联系人:高昕堂电话:7169315
2.屯字中学助学贷款代办点
联系人:张金平电话:7351509
3.平泉中学助学贷款代办点
联系人:张小龙电话:7182063
4.孟坝中学助学贷款代办点
联系人:段向阳电话:5952317
附件:《镇原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镇原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新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原毕业高中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并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助学贷款代办点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录取通知书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交认定表原件1份并手工如实填写表中相关信息;
6.户口簿原件(查看核对后返还)。
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2.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3.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利用上网电脑按照续贷流程在家中办理,不必到代办点现场办理。
(远程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贷款
学生本人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点击“申请贷款”,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贷款。在“请选择您贷款签订方式”时,选择“网上签订合同”,此时进入“远程受理服务协议”页面,阅读完协议点“同意”进入合同预览页面,再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支付宝人脸认证
借款学生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身份认证授权界面,弹出一个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不超过30分钟,如果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若弹不出二维码,可更换浏览器或另择时登录提交),学生使用手机用本身份证注册的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后,会自动跳转至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实名认证专用通道,学生需要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身份认证授权。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完成身份认证后,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按钮,界面上就会显示“身份认证已成功,贷款申请已提交”,再点“确定”,就会出现“远程贷款申请已提交”,然后退出在线系统等待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注意事项:
1.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会向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手机发送“***同学,您的助学贷款申请已受理。请您持验证码*****到高校录入回执。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3或与资助中心联系”短信,如未收到短信请及时拨打95593进行咨询。贷款学生也可导出受理证明并打印。
2.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或“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信息录入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信息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现场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点击“申请贷款”,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贷款,申请成功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助学贷款代办点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前往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2.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必须有一人亲自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3.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贷款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并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助学贷款代办点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学生证原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1份;也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认定表原件1份,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打印并手工如实填写表中相关信息;
6.户口簿原件(查看核对后返还)。
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2.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3.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来源:镇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