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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易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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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是否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4倍的上限?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原告招商银行某分行与被告余某签订了《个人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65万元可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40个月,从2018年6月25日至2038年6月25日。同日,原告与被告余某签订了《个人贷款周转易协议书》,约定:原告给予被告65万元的周转易额度,周转易贷款期限为12个月,执行年利率为1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按合同执行利率水平加收5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息。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申请使用周转易功能在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共产生6笔贷款,金额合计65万元,上述借款均已到期。截止2020年11月,19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65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息)30048.04元。为此,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分歧】

本案中,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是否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为了防止金融机构变相抬高小微企业借贷融资成本并加以遏制,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应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来约束金融借贷行为,即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显示4倍LPR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不涉及。故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可以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

【评析】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针对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是否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的问题,《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由此可见,《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4倍LPR的内容,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机构,持牌金融机构不涉及,如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强行适用4倍LPR,属适用法律错误。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第2.2条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笔者认为,在《规定》明确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可以不适用的情况下,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可以继续适用《意见》中24%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涉金融案件的利率标准可以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LPR的4倍上限,故本案中无须对12%的执行年利率和加收50%计收罚息、复利等进行调整。但围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否适用涉金融案件,不少地方法院的判例已经出现了分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裁判规则,并加强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指导,减少因理解和执行尺度不一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西湖区人民法院陶然)

300万授信额度被招商银行无故暂停,客户:银行一拖再拖问题难解决

“公司急需启动款,正准备用招商银行授信的贷款做周转资金,发现我的300万授信抵押贷款,竟然已被暂停使用,而此前从未接到过招商银行的任何通知!“7月7日,重庆市民孙先生向二三里资讯报料。

据了解,孙先生从事广告文化传媒方面的工作,2016年8月25日他与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个贷中心办理了个人贷款“周转易”协议,协议约定300万的授信期至2024年6月25日。同时,按照要求孙先生向招商银行提供2套商业房产作为抵押另外交了30万元作为保证金。协议约定该笔贷款授信额度孙先生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在手机招行A上随时使用。

孙先生称,2020年6月初,他的公司准备参与一个项目,急需启动款。于是他便准备使用招商银行“周转易”里面300万授信贷款,贷一些钱出来作为周转资金,意外的是,6月9日晚上他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发现,合同约定十年期限的招商银行“周转易”的个人300万授信抵押贷款,竟已经被暂停使用,而且此前从未接到过任何通知,这也他非常想不明白。

由于情况紧急,孙先生表示他当晚就联系了当时给他办理业务的高经理,被告知已下班第二天回复。之后,自称是高经理的领导张姓女子联系他到银行来解决问题,去了后招商银行个贷中心一位李姓女子告知他的贷款于2020年4月12号暂停的。孙先生称也就是疫情期间,在长达2个月的时间里,孙先生从未接到相关通知。

孙先生称,”让人气愤的是招商银行不但不解决问题,一拖再拖,期间编造各种理由企图把责任推到我身上。先前招商银行称我的贷款逾期,有征信问题是造成停贷的主要原因,责任不在于银行,但是关于逾期、征信问题的相关书面证据和材料拒不提供给我“。

对此,孙先生表示招商银行的态度让他就像在接受审判一般,非常惶恐不安,为证明自己征信没有问题,他按照银行要求一次又一次往返不同的银行打印流水以及征信报告,向招商银行提供了书面材料证明自己没有逾期,征信没问题。

然而,让孙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按招商银行要求提供了材料对方又不认了,再次要求他需要房贷银行出具其本人还款无逾期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无奈之下,孙先生找到房贷银行又出具了该证明。

一系列操作之后的孙先生以为他的信贷额度就要恢复了。然而并非如此,孙先生告诉二三里资讯,招商银行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想要恢复额度,就必须重新再把这个贷款业务再办理一遍。对此孙先生表示完全无法接受。

就孙先生遇到的上述事件,7月7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已知客户在投诉此事,愿意积极解决沟通此事,当二三里资讯询问具体解决措施以及停止客户信贷额度原因等相关具体细节问题时,对方没有正面回复。

随后,二三里资讯再次联系到孙先生,其表示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刚又找他提出的解决方案:孙先生若要拿回房产抵押以及保证金,需解除协议,孙先生称自己无法接受这种方案。

(HCM)

无抵押、无须征信……这样的贷款背后暗藏陷阱

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融资难问题,急需资金周转。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则专门开发假冒高仿网贷APP,实施融资贷款诈骗。这其中,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为主要受害群体。

网络办理小额贷款,无抵押、无须征信、当天放款……网络上常能看到这样的贷款广告。近日,多地警方发布关于防范网络贷款诈骗的风险提示,指出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融资难问题,急需资金周转,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融资贷款诈骗。

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况显示,截至3月24日20时,警方累计侦破案件1478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605名,累计涉案金额超过4.88亿元。警方提醒,网络贷款诈骗依然是诈骗重灾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为主要受害群体,应警惕伸向复工企业和职工的网贷“黑手”。

小微企业险入低息贷款陷阱

今年2月,贵州一小微企业的负责人江女士急需10万元资金启动复工复产,但受疫情防控影响,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正在发愁之时,她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声称该公司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

江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签订了借款合同,向该公司申请网络贷款3万元。正当她准备按照要求缴纳10%手续费时,该公司又来电,表示如在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信贷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江女士表示拒绝,对方遂威胁声称江女士未按约定汇款,构成犯罪。

江女士察觉出问题后,向律师提出咨询。律师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网络金融诈骗,立即告知江女士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注意到,多地警情数据显示,类似的网贷诈骗案件较同期有所增长。近期最高检总结的疫情期间的10类多发诈骗案件类型中,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诈骗是其中之一。

今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发起的“诊断疫情对微弱经济体金融健康的影响与政策建议”课题调查显示,在所有受访企业中,约70%的企业主表示疫情暴发后企业有资金缺口,54%的企业主希望得到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贷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工人日报》记者,针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的网贷诈骗案多发,与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有关。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资金补充能力较差,更易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贷款需求大。”盘和林说,“然而由于受疫情影响及中小企业固有的信用障碍,中小企业通过传统融资渠道、民间融资渠道可获资金有限,因而转向网络贷款。”

“李鬼”网贷APP真假难辨

据福建警方披露,今年2月,福建莆田的张某某需要贷款,自称“360借条”员工的“小张”联系张某某,称可以贷款,随后双方互加微信。

此后,张某某安装了“客服”发送的“360借条”APP,注册并填写资料并贷款5万元,但一直没有放款。“客服”以资料出错、需要缴纳担保金、办理会员等为由,分数次要求张某某转账。3月8日,意识到被骗的张某某选择报案。

“客服”发给张某某让其安装的正是假冒APP。《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像这样诱导受害者下载假冒贷款APP的方式,是网贷诈骗的主要“套路”。记者在安卓、苹果两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发现,目前仍有不少借贷APP,其产品名称、图标都与知名平台十分相似,使得用户难以分辨。

记者了解到,诈骗团伙往往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贷款信息,仿冒知名借贷平台,引诱有贷款需求的人群“上钩”,再以工本费、保证金、会员费、解冻费等名目进行收费诈骗。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发现互联网金融仿冒网站4.81万个,受害用户达12万人次,互联网金融仿冒APP2801个,仿冒APP下载量3343.7万次。

假冒贷款APP风行,背后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包括假冒APP开发者、网贷系统伪造商及个人信息贩卖数据公司等,且开发成本低廉。

“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不会在放款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的一定是骗子!”目前,不少正规网贷平台发布了关于打击侵权假冒金融APP、假冒客服的声明和防骗提示。此外,多地反诈中心发布提示广大市民,不点击不下载陌生的链接、APP,不要随意填写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验证码;所有正规的公司不会在放贷前收取任何费用。

对借复工复产行骗者严惩不贷

疫情发生以来,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多地金融机构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盘和林认为,帮助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发挥好定向支持的作用,有针对性地、结构性地发力。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不同地区及行业的企业,要实行重点帮扶,例如给予定向补贴、减税降费等,保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以尽快恢复经济活力。

对中小企业主对贷款“短、小、急、频”等需求,盘和林表示,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操作灵活、适配性高等特点,互联网贷款的确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痛点,因此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的规定上可适当做出放款调整。“但要充分发挥好互联网金融的作用,还要在保护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方面多着力。”

盘和林提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贷款人需对网贷有基本的了解。“天上不会掉馅饼。一般来说,放款之前先收费、承诺利息比银行还要低、只要身份证就能下款等都是诈骗机构吸引客户的常用伎俩。”他建议,贷款人在选择贷款机构时应充分保持警惕,可提前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对贷款平台做必要背景调查,并尽量选择官方平台等正规渠道贷款。

记者注意到,在最高检公布的疫情期间多发诈骗案件中,除了网贷诈骗,还有针对公司企业合同诈骗、虚假出售防疫物资诈骗、以疫情防控检查名义诈骗等多种名义实施的诈骗。

最高检发布风险提示,警告企图假借复工复产之名套取资金的不法分子,切不可铤而走险,否则检察机关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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