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贷被曝借款年利率超60%,网贷乱象死灰复燃?
曾陷违规收取“砍头息”的拍拍贷,如今又被曝高息放贷。
中新经纬在聚投诉官网发现,近日有不少拍拍贷借款投诉称自己在拍拍贷的借款逾期后被平台催收,催收手段包括电信骚扰、恐吓、“爆通讯录”等。
此外,也有多位拍拍贷借款人向中新经纬反映,自己在向拍拍贷平台借款时发现,拍拍贷的实际还款年利率已超过60%,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36%红线,更远远高于其官网承诺的10%。
01拍拍贷被曝借款年利率达60.79%
截图来源:聚投诉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拍拍贷是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2平台,主营网络借贷及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总部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上海。2017年11月10日,拍拍贷成功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官网数据显示,平台累计成交金额为1480.37亿元人民币,累计借款笔数超过5000万。
中新经纬注意到,拍拍贷官网显示的借款年利率为10%,月利率为0.83%。但多位借款人反映,实际还款利率早已远超其承诺值。拍拍贷借款人耿先生还认为平台存在“误导借款人”的嫌疑,因为整个借款流程会收取各种不明来源和用途的手续费,还款明细极不透明。
截图来源:拍拍贷官网
“我是2013年底开始陆续在拍拍贷借款的,那时候刚参加工作工资不高,需要借贷部分资金用于日常生活的周转。五年来已经在拍拍贷借款几十次了,每次的借款金额都是三五千元,每次大致盘算一下还款金额就操作借款了,几年来从来没有逾期过。但最近核算后才发现,近几次借款的金额只有6千元,但前后还款总额却已近两万元,平台的借款利率已经远超国家法律规定的24%,甚至超过36%红线。”耿先生告诉中新经纬。
根据耿先生提供的最新还款计划截图,其于2018年5月在拍拍贷平台借款5000元,分9期还款,前3期应还款额为794.41元,后6期应还款额为661.08元,总共应还款额为6349.71元,月利率为5.07%,年化利率高达60.79%。
另外一位拍拍贷借款人戴女士也向中新经纬表示,刘女士曾于2018年7月5日在拍拍贷借款(续借)20770元,如今已经还了12518.07元,但还款计划中却显示还有12483.46待还款项,加上166.11元的逾期手续费,年化利率高达48.28%。
耿先生和戴女士在拍拍贷的还款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02高息放贷、砍头息等乱象死灰复燃
然而,中新经纬调查发现,拍拍贷的高息放贷现象并非个例,平安普惠、宜人贷、玖富等多家现金贷平台的还款利率都超过了36%,有些平台还采取“循环放贷”模式,许多借款人都表示欠的钱“越还越多了”。
宜人贷、玖富叮当借款者还款金额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并实施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文称《通知》),禁止“砍头息”、“以贷养贷”、暴力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等网贷乱象。
2018年7月1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行业内存在的“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涉及收取“砍头息”的现象下发风险提示函,再次点名网贷乱象。
然而,多位借款人表示,即使在《通知》下发后,拍拍贷、宜人贷、平安普惠等多家平台仍在长时间内存在贷前收取“砍头息”的行为。
据耿先生介绍,五年来他每次在拍拍贷借款时,平台都会以各种理由收取近10%的“砍头息”,仅放款时扣去的“砍头息”就已近四千元。虽然最后一次借款时没有了“砍头息”,但前三期还款的金额要高于后面几期。罗女士告诉中新经纬,其2018年曾在平安普惠借款15000元,但实际到账仅14850元,但平台对于此次少放款150元的情况并未提前告知,也未在放款后作出合理解释。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平台收取“砍头息”的行为显然违法。此外相关规定也指出,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网贷平台不得采取各种名目导致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超过36%。然而,据罗女士提供的其在宜人贷平台的借款记录,在一笔4.29万的借款中,仅信息服务及咨询费就超过8000元。
此外,2018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对互金领域债务催收行为作出具体规范,要求不得泄露债权人、债务人个人信息,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但还是有多位借款人告诉中新经纬,自己被网贷平台威胁、恐吓、“爆通讯录”了,甚至有多位借款人因为“通讯录被爆”丢了工作。
多位借款人被骚扰、“爆通讯录”
“从2017年在拍拍贷借款以来,遭遇暴力催收已经是家常便饭,每次打过来电话都是恶狠狠的说一声‘快还钱’,要么就是打骚扰电话让我不得安宁。他们甚至爆了我的通讯录,给我父母、朋友打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戴女士告诉中新经纬。
还有一位借款人向中新经纬表示,因为平台高息放贷,自己又“被套路”以贷养贷,已经被各个平台的催收电话“摧残”了好几个月,后来因为催收公司频繁骚扰办公室的领导和同事,自己还被迫辞职,因此丢了工作。
2018年对互联网行业而言是跌宕起伏、冰火交融的一年,在“泡沫挤出”的这一年里,行业面临着诞生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然而,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并未真正实现“行业出清”。高息放贷、砍头息、乱收费等行业乱象仍在“摧残”着被套路贷后的债务人,有人因此丢了性命,有人丢了工作,有人的生活从此不复安宁。在金融机构拥抱科技改革的同时,网贷行业仍有诸多灰色地带正等待着阳光的到来。(张哲)
48款网络借贷类APP违规 招行、平安、滴滴、360等多家大型机构产品在列
5月10日,国家网信办通报了48款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网络借贷类APP,并责令相关A运营者于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网信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APP将依法予以处置。
在48款APP中,19款APP涉及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包括360借条、平安好贷、51公积金借款、借点钱贷款、榕树贷款-现金借款借钱、花借、中原消费金融-贷款借钱、无忧借条、微融在线、钱盆网、易快借、民生易贷、平安消费金融、容易借款、借钱花吧、微贷钱包、百花宝-贷款借钱、中安信业、微借贷。
其中,上述前12款APP除了涉及未经用户同意使用个人信息外,还涉及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37款APP涉及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除前文已提到的12款APP,还有分期乐、还呗、安逸花、你我贷、钱站、小赢卡贷贷款借钱、信而富、万达普惠、闪银-贷款借钱、趣钱花、招联好期货、民生助粒、电兔贷款、万达贷、啪啪借钱贷款、恒易借条-借钱容易、还享花、借钱360、比融、滴滴金融、借贷王、平安贷款、招贷、豪钱贷、亲亲小贷借款。
此外,3款APP涉及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以及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分别是贷款侠-借款贷款、借钱用、速易贷借款。
赞分期APP则是涉及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并且未明示手机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有上述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通报的48款APP中,滴滴金融、招贷、平安贷款、招联好期货等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旗下产品赫然在列。
滴滴金融APP是滴滴旗下滴滴金科(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APP产品,提供信用贷款、用户保险服务、理财产品、滴滴出行支付产品等多项金融服务。自成立以来,关于滴滴金融的投诉声不断,在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有2806条关于滴滴金融的搜索结果,多名用户投诉称,自己从未开通过滴滴金融产品账号仍然收到营销短信、垃圾短信。
实际上,4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就已经联合约谈滴13家网络平台,并指出,近年来网络平台企业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公平竞争、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等严重违规问题,并要求企业严肃纠正。
存在违规行为的还有多家知名银行及持牌金融机构。平安贷款APP及招贷APP分别为平安银行旗下产品及招商银行旗下产品,招联好期货则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旗下产品,该公司由招商银行与中国联通共同组建。安逸花APP为马上消费金融旗下产品,平安消费金融APP与平安好贷APP均为平安集团旗下子公司产品。
除网信办外,近年来,央行针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违规行为开出多张罚单,个人信息保护将持续成为金融机构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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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一男子裸聊上当被骗35万
身居陇南市两当的黄某因寂寞空虚在网上交友,相谈甚欢后突破底线进行裸聊,却不料钻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被诈骗35万元后才选择报警。背后,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慢慢浮出水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他们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时糊涂网上裸聊,女网友秒变“吸血恶魔”
“是你花钱处理,还是我把你的龌龊视频以彩信方式发给你的家人朋友?”
“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
……
在某聊天软件上一向温柔体贴的女网友“小敏吖”,瞬间露出了真面目,成为“吸血”的“恶魔”。
曾一时糊涂与“小敏吖”裸聊的被害人黄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裸聊视频被别人保存,且手机通讯录也被窃取,被“小敏吖”玩弄于股掌。
“顾脸面,还是给钱?”黄某经受着前所未有的煎熬。在“小敏吖”循循善诱和步步紧逼下,黄某的部分家人也接到了“小敏吖”骚扰电话。2.3万、3万、1.1万……在不断的威胁和诱逼下,黄某将一笔笔款转给“小敏吖”提供的不同银行账户。
黄某的所有银行卡余额转空后,但“小敏吖”并未停止勒索。“小敏吖”远程指挥着黄某操作手机,通过借呗、京东金条、小鹅花钱、拍拍贷款、招联等平台贷款20多万元,全部转入“小敏吖”提供的多个省的不同银行的账户。
被“小敏吖”洗劫一空且债台高筑的黄某,终于醒悟了过来,选择报警。但为时已晚,他被“小敏吖”诈骗共计35万多元。
办案法官马建军说:“黄某作为高学历的成年人,本应洁身自好,但却交友不慎,经受不住网络诱惑进行裸聊,其行为有伤风化,不为道德所容。‘坦诚相见’原是陷阱,层层骗局防不胜防。他安装的裸聊APP实则是个能获取通讯录的木马程序。对面‘美女’的露骨视频,也仅是犯罪分子事先录制好的小视频。当对方发来通讯录及裸聊视频敲诈时,黄某别奢望诈骗分子真正删除视频,而应该当即立断报警!但黄某相信了诈骗分子的话,选择了打款,结果越陷越深,损失惨重!”
结伙“跑分”赚佣金转移赃款均获刑
这边,“小敏吖”敲诈得手后,黄某将多笔款项转入到她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而另一边的戴某锋、王某刚则按照上线张某欢的转账指令,接收黄某等受害人转来的款项,忙着在多个账户间转账“跑分”,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
黄某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了戴某锋、王某刚。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戴某锋、王某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两当法院提起公诉。
经两当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90年出生的戴某锋用自己微信及银行卡帮助上线张某欢转账“跑分”后,戴某锋银行账户被冻结;同年4月份,张某欢再次联系戴某锋让其帮助寻找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戴某锋遂联系王某刚商议为张某欢的违法所得进行转账以赚取佣金。
王某刚收购(租借)了王某慧、刘某稀、刘某旭、王某慧妻子李某秋等人银行卡以及王某刚自己的银行卡共10张,并购买3部二手手机。随后二人在辽宁省海城市王某刚家中进行非法转账行为。先后有马某强、出某亮、丁某、吴某辉、许某、柯某东、赵某、梁某怡、牛某雨和黄某等被害人因裸聊被敲诈勒索或被诈骗后将资金转入王某慧、刘某稀、刘某旭等人的上述银行卡。
戴某锋接收上线张某欢的转账指令后,将转入的非法资金在王某慧、刘某稀、刘某旭、王某刚等人的银行卡间相互转账,扣除“佣金”后再转入上线张某欢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的“佣金”转入王某刚、刘某稀的银行卡,由王某刚取现后,扣除日常开销,二被告人平分。
二人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利用王某慧、刘某旭、刘某稀、王某刚银行卡转账流水达205.76万元,从中获利8.23万元。
到案后,王某刚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名。
两当法院认为,戴某锋、王某刚在明知他人是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非法收益的情况下,收购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获利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二人系共同故意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王某刚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但二人社会危害性大,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戴某锋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追缴戴某锋、王某刚违法所得各41150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戴某锋不服提起上诉。近期,陇南中院依法做出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戴某锋、王某刚目无国法,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已到监狱开始漫长的服刑生涯。
审判长董高彦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近年来,随着金融业、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犯罪迅速发展蔓延,不法分子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非接触式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戴某锋、王某刚明知是犯罪所得但仍收购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为诈骗钱款提供了转移渠道,不利于被害人追回受损资金。二人最终获得法律的惩罚,付出了无可挽回的代价。”
出借账户谋“小利”,帮信犯罪法不容
戴某锋、王某刚在商议好为他人犯罪所得转账后,王某刚在辽宁老家找到刘某旭,告知其可以出借本人银行卡,并承诺给刘某旭报酬。
随后,刘某旭应约到辽宁海城市将自己和儿子刘某稀的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各一张,共计4张银行卡交予王某刚。王某刚利用以上银行卡为诈骗团伙“洗钱”转账。
经两当法院查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期间,刘某旭出借的建设银行卡转入非法资金58万多元,中国银行卡转入非法资金81万多元,其儿子刘某稀建设银行卡转入87万多元、中国银行卡转入非法资金22万元。以上银行卡流水约250万元。刘某旭因未收到王某刚承诺的“报酬”,后注销了中国银行卡,并将卡中1万元涉案资金归为己有。
案发后,刘某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退缴了以上违法所得。
两当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旭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没收退缴违法所得。现判决已经生效。
审判员杨晓燕说:“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身边有人让您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账、取款等,一定要问清款项来源,提高警惕、拒绝诱惑,自觉防止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