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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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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套数如何认定?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何下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首席记者董进)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广大缴存职工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副校长、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院(智库)负责人刘贵文,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重庆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该《通知》。”刘贵文说。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通知》要求,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考虑重庆市相当于中等省份的规模及架构,中心城区与区县空间距离大,交通半径长。”刘贵文说,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不将其远郊区县的住房纳入贷款套数核查范围,能更好地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在中心城区的住房问题,实现职住平衡。

刘贵文解释,在中心城区新购房的缴存职工,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新购房缴存职工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只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度有什么变化?

这次政策调整的另一大方面,便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具体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按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夫妻参贷的家庭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

“这主要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多年未调整,缴存职工普遍反映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偏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偏高。”刘贵文说,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与降低首付款比例,能更好地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满足其购房贷款需求。

为支持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通知》要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刘贵文表示,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支持多子女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贷款需求,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改善性购房首付款比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有利于减轻多子女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多子女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与前面提到的内容相同。

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有哪些内容?

刘贵文表示,在《通知》中,还提到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这主要考虑在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中,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协同一致很有必要。”刘贵文说,通过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的措施,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加速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要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刘贵文表示,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按照《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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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大房子?多地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低至三成

楼市又传来放松消息!

日前,昆明市政府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一连打出25条“组合拳”,是当下各地楼市调控力度的缩影。其中,对于公积金政策的支持力度也成为了重要的市场看点。

近来,多地新推出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中均对公积金有所着墨。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20余地出台住房公积金相关新政。

贷款额度调高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虽然《意见》并未明确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但有媒体报道,昆明多家中介机构的置业顾问发布了“昆明最新公积金政策”,内容显示,从4月18日开始,个人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双职工缴纳为80万。

同为省会城市,甘肃兰州同样明确提出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江苏泰州也刚刚对全面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

江苏盐城提出,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山东临沂则提出,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四川资阳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结果为: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60万元;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40万元;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70万元。

浙江丽水最新通知显示,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首付门槛降低

中新财经梳理发现,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更多针对二套房,30%成为了不少城市公认的“最优解”。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30%。

福建南平提出,购买新建南平市普通商品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湖北荆州和山东临沂也出台了相似的政策,均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0%降至30%。

河北唐山下调幅度则更大,明确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四川资阳也降低了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浙江丽水则规定,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

保障合理购房需求

“各地公积金调整政策做法都很相似,主要集中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年限等方面。从原因上来看,是为了落实中央和地方的政策,积极保障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在严跃进看来,后续全国其他城市的公积金政策放松,也基本上会遵循这一点进行。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认为,这些调整政策的导向都是从资金端希望给楼市注入更强的购买力以促进楼市的复苏和回暖,同时带动楼市调控其他配套措施的放松,将会推动楼市活跃度的上升和行业信息的恢复。

自2021年9月底,央行首提房地产“两个维护”以来,中央及各部委频频释放积极信号,强调要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

“2021年四季度以来,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低、购房者置业情绪较为低迷的城市,且多对针对人才、新市民等群体。”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但今年以来公积金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强,覆盖范围亦在进一步扩大。

公积金政策对于购房者的保护也逐渐以更多方式体现。如,上海、甘肃、济南、南通等地均发文表示,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陈文静认为,短期看,预计房地产信贷环境将持续改善,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调整公积金政策。“但公积金限贷认定标准的放宽或更多的在中小城市推进,大城市调整预期较小。”(左宇坤)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只认贷不认房!四川自贡放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政策

中新经纬1月18日电1月18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具体来看,《通知》表示,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服务人才强市战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有宜居。经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以下政策。

一是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征信报告为准。除此以外为三套房,不予贷款。

二是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三是对持有天府英才A、B、C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据悉,调整政策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据介绍,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此次自贡取消了此前执行的认房又认贷政策,明确修改为只认贷不认房的标准。根据自贡过去的老政策,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必须符合“无房无贷”,即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偿清商贷。而根据目前新的政策,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贷,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类似规定,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认购住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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