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四川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本文目录

四川高中生、大学生最新资助政策 2022四川大学生助学奖金、贷款申请方式

随着中高考落幕,许多同学即将步入新的学段。我省的学子具体可以享受什么资助政策?7月5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了专题回答。

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这些:

一、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及“9+3”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3.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四川户籍原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在校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费特别资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2—3个档次的具体标准)。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按当地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据实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川省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有这些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LPR5Y-0.3%)。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6.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7.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具体事宜,可向就读高校进行咨询。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9.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10.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学生。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此外,已享受特别资助的四川户籍原建档立卡家庭本专科在校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学费及生活费资助,直到该学段学业结束。记者江芸涵

来源:川观新闻

请查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指南来啦!

快跟崃仔一起来看看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由“政府主导、教育主办、开发性金融支持”,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直接申请。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基准利率,在读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五年后才还本金。

毕业后分期还款,最长可贷22年;随时可提前还款;全国各地均可就近还款。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在高中阶段因属于建档立卡学生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导入国开行高中预申请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未进行高中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或高中学校可在受理学生贷款前,依据其有关材料和实际情况,为学生办理预申请,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取消申请表贷款资格认定盖章。通过高中预申请后,直接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对象

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专科)。

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贷款利息

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负担,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继续在校就读的学生,可每年8月15日前在办理机构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在读期间国家继续贴息。

贷款期限

最长按“学制+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5年内为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五年内,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上年贷款本息偿还日,学生需在此之前存入足够本息。也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随时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

还款方式

将还款资金划入办理贷款时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支付宝账号上完成还款。

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任意银行卡到全国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银联POS机还款。

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任意银行卡到全国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刷银联POS机还款。

支付宝、银联POS机还款均不收手续费。

办理机构

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办理时间

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咨询电话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邛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8792892

办理步骤

资格认定

当地县资助中心组织当地高中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开行预申请系统,完成资格认定。

注册用户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网址:www....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注意:续贷的同学,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明”。

现场审查、签订合同

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可直接网上申请或者现场申请,现场申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合同。

未进行高中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或高中学校可在受理学生贷款前,依据其有关材料和实际情况,为学生完成预申请,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录入电子回执

学生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银行通过学生借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发放贷款。

高校回执录入学生欠缴高校的学费、住宿费。

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号直接支付高校录入的欠缴金额。

学生支付宝实名认证后,绑定任意银行卡后,可将贷款有剩余的金额取现。

邛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88792892

地址:邛崃市教研培训中心(天庆街212号)南三楼

-END-

资料来源于邛崃市教育局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hFiTviiC,全国代码为14410。

第二条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由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我校为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为辅(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艺术类高等院校。

第六条关于我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校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外)。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我校普通类专业开设有文化产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

1.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辅以位次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的情况,优先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还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2.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1)四川省内: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音乐教育(专科)、舞蹈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社会体育、国际标准舞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音乐表演(音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表演(导表方向)、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游戏竞技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录取原则:设置了校考的省份,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设置校考的省份,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3)省外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本省相应批次省控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4)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5)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如生源地未规定则按照四川省艺术专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按《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高标签]

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立删)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