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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枣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步骤来啦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5日讯7月15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暨“中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枣庄教育局副局长韩梅介绍了2022年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要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韩梅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必须是被正规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先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并登录,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并于7月20日至9月12日携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学生本人签字承诺的《申请表》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市)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现场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打印受理证明,学生带着受理证明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闪电新闻记者会上了解到,详细办理条件、流程、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将于7月20日前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到时可登录网站查询。

闪电新闻记者刘聪聪报道

叮咚~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攻略请签收!附各县区办理地点、电话

菏泽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2日,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

一、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额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四、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续贷)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系统。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后,可以进行贷款签订模式选择,续贷的学生可以进行远程网上签订贷款合同。选择网上签订合同模式,学生本人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提交申请后由县区资助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后会给学生发一条带有回执码的信息,贷款办理完成。结合当前疫情情况,建议贷款学生选择网上续贷。

3.选择现场签订合同的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温馨提醒: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和家长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纪律,办理贷款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注意保持间距。同时,提醒广大学子一定要加强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警觉性和“免疫力”,防范各种电信、网络诈骗,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附: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县区办理地点、电话一览表

2022-2023学年上海生源赴外省市高校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法

来源: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提供了赴外省市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于2022年8月开展2022-2023学年上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2年7月13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申请材料于集中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2022-2023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见附件)

三、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周边交通路线: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地铁十二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十五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

四、防疫要求

(一)全程自觉佩戴口罩

(二)扫描场所码或入口处数字哨兵

(三)出示绿色健康码并持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四)配合做好体温检测

五、联系电话

021-64822835

附件:2022-2023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22年7月7日

附件:

2022-2023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须知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一)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贷款申请书;

(二)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下载地址:右上角“下载中心”);

(三)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五)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近期在本市新开的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验原件,不要开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七)高考准考证复印件(高校录取新生提供,需验原件)。

二、受理时由学生填写的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

(二)学生贷款合同;

(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谈话记录;

(四)借款凭证;

(五)材料真实承诺书。

注:1.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2.以上四项材料均由工商银行提供统一格式,并在现场指导填写。

三、入学就读的证明材料

学生注册入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证明》(受理后出具给学生)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316室,邮编:200235)。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入学证明》后通知银行,作为放贷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2.贷款申请表、借款凭证、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以免延误放贷。

(二)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需验原件),以便银行确认父母双方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四)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六)若户口簿遗失,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纸大小。

(八)《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证明》(下载地址:右上角“下载中心”)在校期间贷款期内每年9月开学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在收到《在读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放贷。

(九)贷款学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

编辑:赵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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