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培训包就业,靠谱吗?一大学生信以为真,结果...
又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求职心切,有些培训中介机构趁机宣称,“包学会包就业”,培训费还能帮介绍贷款......真的可信吗?
一名大学生就信以为真,贷款培训费2万元,参加培训后经介绍进入某公司,但实习两个月后就因能力不符合岗位需求为由,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关系。该名大学生要求退还培训费遭拒,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近日,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有了判决结果。
贷款2万元参加培训实习两个月就被开除
小华是某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
2020年10月,小华与A公司签订《室内设计师就业培养实训协议》,约定A公司为小华进行就业培训,培训期满,公司负责为小华推荐工作,公司可根据实际项目需求留其在公司工作,或由公司保证至其合作设计公司就职,就职薪资不低于4000-8000元,合同于推荐就业成功时终止。
小华在A公司员工介绍下进行网络分期贷款,向A公司支付培训费用2万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小华在A公司接受培训。
2021年3月,在A公司推荐下,小华在深圳某公司就业,实习期为两个月。
两个月后,该公司向小华发放工资,每月工资1500元共计3000元;并以小华能力不符合岗位需求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解除协议并返还培训费用
小华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此前签署的协议并要求A公司返还培训费。
A公司辩称,该协议是在双方真实意思下签订的,真实有效,且双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合同款。再者,双方合同的目的是提供实训培训并帮助实现就业,并没有约定保证通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关于劳动合同的可持续履行,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现实意义,更没有法律依据。
花都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支持小华解除案涉协议及要求A公司返还培训费用的主张。
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A公司未经人社部门许可审批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并不具备相关的职业培训资质,其向小华提供培训服务,不符合规定。
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使小华具备相应工作岗位的工作能力,到用人单位工作获得一定金额的劳动报酬。结合小华提供的证据及其到深圳某公司工作期间尚未完成大学学业的情况,其到深圳某公司工作属于实习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案涉协议约定的就职条件。A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华被深圳某公司正式录用。A公司主张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与事实不符。小华主张解除案涉协议有理,应予以支持。
如前分析,A公司向小华推荐的用人单位并未录用小华。小华请求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费用,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大学生求职应
加强必要风险防范意识
本案虽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但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的内容和目的是为了让参加培训者获得理想的工作,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一方面,公司应具备相关的职业培训资质,合法合规开展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公司也应当综合考量参与培训者的条件与水平,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寻找和推荐符合协议约定的岗位。
与此同时,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在毕业前寻找实习单位增长工作经验的做法虽应予鼓励,但是也应当加强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核查培训公司资质。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其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是否具备相关的教育培训资质及其他信息。
二、了解欲就职公司情况。可以在就业网站上搜索相关公司的评论,或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该公司参与诉讼的情况。
三、高度警惕分期贷款事宜。寻找工作过程中,若同时被“提议”办理分期贷款进行付费,应高度警惕,科学合理评估自身情况及潜在风险,谨慎作出决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花法院
标题图/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听说大学生最好骗了”
“两分钟审核,五分钟到账”
“无需抵押,分分钟汇款”
“低门槛、高额度、无风险”
这样的广告数不胜数
但这看似诱人的话语背后
是一个个挖好的陷阱
近年来,“校园贷”屡屡被曝光
为何一入“校园贷”深似海?
快来看清它的真面目!
“培训贷”
在求职时遇到薪酬优厚的公司,签订实训就业协议时,还需交一笔高额培训费用;当很多学生无力缴纳时,公司人员表示,可先在公司或第三方贷款;在学生办理贷款后,公司承诺的高薪没拿到,反而因办理“培训贷”欠下上万元贷款。
“学习贷”
不法分子假扮职业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招募学生,谎称需要通过报名人数来冲业绩,只要去报到,就能领取奖励金;参加培训的学费,需要通过贷款付清,这些机构声称会负责还清所有的本金和利息,报名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不久后,这些培训机构人去楼空,报名人却背上了巨额贷款。
“回租贷”(ID贷)
学生把手机“租赁”给贷款平台,绑定指定的苹果ID;平台“评估”手机价款,期间平台要求学生填写身份证、银行卡、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发放“砍头贷”,学生获得的借款中已扣除相应“服务费”“评估费”;因手机任由本人使用,平台以手机“回租”的方式,与学生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如没按时还款,就通过读取手机通讯录、手机定位等威胁借款人。
“裸条贷”
借款人(多为女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并设定高额利息;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作为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人以公开其裸照和与其父母联系的手段逼迫还款。
“美容贷”
主要瞄准爱美却缺钱的学生群体;当学生无力支付手术费时,咨询师推荐信用贷款以及分期付款的方式,以“不收任何手续费和利息”怂恿学生贷款;由于美容机构和金融平台存在合作关系,且贷款发放过程比较随意,其间暗藏金融风险。
“刷单贷”
不法分子称网贷平台职工“刷单冲业绩”,支付小额佣金作为报酬;诱导学生用身份信息申请网络贷款,将放款转账至指定账号;骗子偿还前几期月供取得信任后,继续诱导学生贷款;最后,骗子拿放款的钱跑路,未还款项需学生自己偿还。
“分期贷”
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针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一千元至数千元的短期互联网消费贷款,其利率往往超过36%的法律红线;以“零首付”“不用卖肾就能换手机”等噱头,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
“传销贷”
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要求大学生上交会费、发展下线以及进行逐级提成,具备传销的特点。
除了上述几种“套路方式”
“校园贷”可谓是千变万化
如何防止落入圈套?
将以下几点谨记于心
谨防上当受骗!
保护好个人信息
大学生要增强防范意识,谨慎使用和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不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宿舍住址、父母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及个人隐私,更不能贪图小利而帮助别人“刷单”或提供贷款担保,切忌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办理分期贷款。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是避免深陷“校园贷”陷阱的基本前提,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理性认识自己的消费能力,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制定消费计划,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避免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不盲目消费,不跟风攀比,要培养理性消费意识和良好消费习惯,学会对金钱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量入为出。
了解正当的借款渠道
如果确需申请贷款的,一定先和父母沟通,认真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到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正当的借款渠道,办理助学、留学、创业贷款等相关业务。贷款前还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
警惕“注销校园贷”骗局
实际上,相关部门、业内并没有推出所谓的“注销校园贷”操作,个人征信信息也无法人为修改,只要大学生借款后能够按时还清贷款,就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
大学生如果对个人征信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息服务平台或是拨打征信中心客服电话等官方渠道进行咨询。在接到自称贷款平台工作人员要求“注销校园贷”或类似的电话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不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
主动学习金融消费知识
大学生应当主动学习有关金融方面的消费知识,尤其是要了解金融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在大学生贷款方面的政策,提高对各种形式“校园贷”陷阱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借贷机构广告宣传中的“免费”“优惠”“打折”等内容要多留个心眼,增强防范意识。
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不良“校园贷”的整治工作,并由教育部、公安部作为牵头部门,持续对不良“校园贷”机构进行严厉打击,以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生们如不慎踏入不良“校园贷”陷阱或者遇到疑似不良“校园贷”诈骗的情形,应当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可通过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发的“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里面的“举报通道”栏目如实进行登记举报、提供线索,或是直接拨打110报警、向老师求助。
作为大学生
一定要珍惜青春
远离不良“校园贷”
自觉抵制非法“校园贷”
切记!
你是家人的小宝贝
别为骗子流眼泪!
来源:共青团中央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警惕非法校园贷
近年来,大学生群体旺盛的消费需求和超前的消费观念给非法校园贷提供了可乘之机。在非法校园贷背后隐藏着极大的危机,有的学生面对难以承担的债务,选择以贷养贷,越陷越深,有的学生因无力偿还,长期遭受暴力催债骚扰,心理压力极大。非法校园贷乱象丛生,想方设法掏空学生的“钱袋子”,严重侵害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非法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非法校园贷通常无需任何担保,无需任何资质,学生只需动动手指,填填信息,就能贷款几千甚至几万元。非法校园贷虽然看似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但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风险。
二、案件回放
(一)青春之花惨遭摧残
“这几年我无时无刻不在抗争,每当夜深人静,那种撕裂的感觉都会把我摧残得七零八落,我真的坚持不下去了。”2019年8月,大学生小许在向亲人发送完这条信息后,从一家酒店坠亡,花样的年华永远停止在了23岁。这场惨剧的幕后推手竟是小许在一年内办理的56笔校园贷。
(二)背负高利贷枷锁
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小周因借了校园贷无力偿还,躲了起来,债主找到小周家中,要求其父母偿还10万元。原来,小周经人介绍向校园贷平台借款2.5万元,实际只收到1.5万元,其余1万元被以保证金、中介费等名义抽走。当时双方约定,如果小周不按时归还2.5万元,则要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后因逾期未还,对方逼小周写下10万元的借条并不断催债。
(三)女生落入裸贷陷阱
山东某高校女生小张通过校园贷平台借款5千元,双方约定利率为每月20%,期限一个月。在平台要求下,小张手持身份证拍摄了裸照和不雅视频,交给对方作抵押。发生逾期后,平台威胁小张要把裸照和视频,连带她的家庭信息、学校信息一起发布到网上。
三、怎样远离非法校园贷
一是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让消费回归理性。非法校园贷的兴起与不良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息息相关。一旦过度消费,资金断流,很容易落入非法校园贷陷阱。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科学合理消费。
二是提高防骗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很多校园贷诈骗都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盗用所致。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重要信息,防止被他人冒用。
三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要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学会正确使用金融工具,如确有正常消费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借贷。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提高自身的甄别防范能力,别让非法校园贷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