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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贷款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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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刹车”已发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李冰

互联网贷款再迎新规。

3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小花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从金融营销、贷款审核、贷后管理等角度对机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进行了全面而详实的监管,既有利于明确监管思路,也能够符合行业实际,便于机构参照执行。”在苏筱芮看来,此份文件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一方面则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从事前环节提早介入,有利于更为精准、高效地防范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之现象。

非持牌机构禁止对大学生放贷

具体来看,《通知》禁止小贷、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放贷,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收紧大学生互联网贷款十分有必要。

苏筱芮表示,违规校园贷屡禁不止,一是由于校园贷款市场广阔,学生群体的资金需求持续存在;二是大学生群体缺乏辨识能力,容易落入诱导宣传陷阱,文件提出“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不断完善帮扶求助工作机制”以及“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点”三项措施,既可以防范事前风险,也能够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大学生放贷存在风险较大,第一大学生没有正常的还款来源,对机构方而言容易产生坏账;第二,后期催收管理不善,会对大学生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第三,大学生自控力不强,容易被诱导贷款,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已发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

而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要求,一是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同时,通知的下发,也意味着一些以大学生为主要客群的小贷公司、互联网平台将受到重大冲击。

刘斌指出:“可以说《通知》对小贷公司的业务做了更多的严格要求,金融机构的合规校园金融业务,或将成为‘校园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此外,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监管部门就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园贷款的行为作出规范。

刘斌认为,相较而言,此次《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一,不允许精准营销大学生群体;第二,不能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第三,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和个人征信;第四,明确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治范围。”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各类手段,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同时,将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苏筱芮提醒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从主观上来说易于操作,但如何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则考验机构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水平,一些机构审贷环节较为粗放,不能够准确识别大学生群体,后续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此表示认同,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如何甄别新增客源是否是在校大学生身份仍是难点。”他认为,将目标客群上调至年龄到23岁以上,可避免大部分在校大学生的贷款申请,再加以更严格的审查力度,或许是可行方案。但他也表示,如此一来,一些机构将面临显著的客源减少的情况。

互联网贷款再迎重磅新规,五部委出手禁止小贷公司对大学生放贷

互联网贷款再迎重磅新规。昨天,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宣布,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止小贷公司对大学生放贷。同时,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为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开正门”。

■遏制精准“收割”大学生现象

我国在校大学生总数超过了4000万,大学生群体被网贷机构视为目标客户群体之一。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银保监会等五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合理引导网络舆情,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通知》要求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已放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认为,《通知》从金融营销、贷款审核、贷后管理等角度对机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进行了全面监管,符合行业实际,便于机构参照执行。

她表示,《通知》提出的不同机构主体值得关注:“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这意味着违反者将属于非法放贷。此外,文件提出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采取诱导性宣传。

消费者对小贷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产品并不陌生。例如支付宝的借呗和花呗运营公司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央行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有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小贷公司的大学生贷款占比超过六成,新规对一些全国性互联网小贷公司冲击非常大。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监管层警示超前消费风险

近年来,很多年轻人受超前消费观念影响,养成了透支消费的习惯。市场为了迎合年轻人,越来越多的借贷产品出炉,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产品层出不穷,但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高利贷陷阱、裸照抵押、暴力催收……违规“校园贷”乱象触目惊心。

部分大学生养成了“超前消费”的习惯,但金融知识的匮乏让他们成为容易被“收割”的对象。《通知》还提出了“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不断完善帮扶求助工作机制”以及“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点”三项措施。与此同时,各高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同时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

值得警惕的是,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全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已上升至906.63亿元,环比增长6.13%,是10年前的10倍多,而这仅仅是正规银行渠道发出的信用卡相关数据。央行在《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2020年年末,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我国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并持续升级。2020年7月,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今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三个方面明确定量指标。受监管政策影响,早在2020年年末,部分网友花呗额度被调降,蚂蚁集团回复称“倡导更理性的消费习惯”。

苏筱芮提醒,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从主观上来说易于操作,但如何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则考验机构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水平。一些机构审贷环节较为粗放,不能够准确识别大学生群体,《通知》后续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原标题:遏制超前消费五部委出手禁止小贷公司对大学生放贷

校园网贷急踩刹车)

来源北京日报记者潘福达

流程编辑刘伟利

国家禁止小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李延霞)记者17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通知明确,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要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

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银保监会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开展违规业务的排查整改,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发布通知的部门包括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

【纠错】【责任编辑:吴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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