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贷款政策及教育政策
自2017年四月份至今,在天津买房限购限贷,在天津买房前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首套二套认天津的房产和全国的贷款。
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本市户籍: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离异后带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可算作家庭,可购买二套住房)
首套房认定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名下本市没有房子,全国也没有贷款记录(以个人征信报告上房贷次数显示为准)的算首套(外省纯公积金贷款征信可能查不到,建议购房前先查一下征信)
二套认定:家庭名下一套房子,无其他房子贷款记录。家庭名下外地有房,并且有在还的贷款。
有多套贷款记录已经结清,无房。(购买商铺、商住公寓的贷款不算贷款记录,包括未结清的贷款,只算做负债,只需要收入证明、流水覆盖)
贷不了:本市名下有两套房子。家庭名下有两套房负债。个人征信逾期次数过多(这种情况先把征信打出来,然后挨家银行去问)
住房贷款每个月20号更新最新的LPR利率,纯商业贷款LPR利率4.65%,首套上浮30个基点(就是4.65加0.3),二套上浮60个基点,上浮主要看征信报告情况。
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最高贷60万,二套最高贷40万,两种计算贷款公式:首套的公积金余额乘以20倍,二套最高贷公积余额的十倍。第二种:[(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两者取最低值。
首套首付三成,二套首付六成,如果离异,带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购房资格。
除此之外,天津教育政策将有重大变化,高考“三年学籍”,限制社会考生。
政策原文:
2022年参加高考,需要有高中1年学籍;2023年参加高考,需要有高中2年学籍;2024年及以后参加高考,需要有3年高中学籍。
如果是社会考生,需要满22周岁才可报名。
以前大批人蹭天津高考,买个几十万的落户房,高二下学期再把孩子转过来。
今后行不通了,至少老老实实过来上高中。
早在2019年,高考“三年学籍”就在酝酿,这次是铁心要治理了。
因为天津这几年高考空降越来越严重。
想要参加天津高考,首先要有天津户口。
最近严打黑中介,又清退一批非法落户,高层态度相当坚决了。
先清理好落户,紧接着整顿高考空降。
如此一来,为了满足三年学籍,势必要将回津计划提前到中考之前,拼中考!
对天津楼市会有什么影响?
本人在天津上学,工作,生活10余年,现在从事天津落户,房产工作,免费提供天津落户、买房投资、上学转学政策咨询,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随时可以私聊,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动动小手点赞、收藏加关注,每周会不定期更新内容,谢谢。
正式落地!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最高80万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针对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另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键词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明确了职工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本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天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天津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1.商业贷款政策
2019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19年第15号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即日起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按照上述通知,天津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政策如下表:
2.当前商业贷款利率
根据2022年10月20日最新LPR,1年期为3.65%,5年期以上为4.3%,即首套最低利率为3.9%。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60个基点”,即最低4.9%。
3.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房】以家庭为单位,在津私产住房套数,网签在其家庭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名下的住房都认定为其拥有的房屋套数。
【贷】以家庭为单位,当前名下贷款用途为住房的贷款笔数(已还清的不计入),贷款笔数包含征信体现的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以下6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目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个人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津公积金贷款记录小于两条且在津住房套数小于两套;
(4)通过公积金计算公式所得贷款额为正数;
(5)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须在天津缴存,且开户1年以上并且近12个月连续缴存(且无异常补缴);
(6)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2.购买哪种类型的房屋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只有居住类房屋(含50年公寓型住宅)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住两用房屋及商业用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的有关通知进行调整,目前公积金贷款中五年以上利率是首套3.1%,二套3.575%,五年以内(含五年)的首套基准利率是2.6%,二套3.025%。
4.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5.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房】认住宅,就是以借款人(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在津是否有居住性质的住宅,若有一套就会认定为二套,没有则是首套。
【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天津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在天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不包括按揭贷款记录及外地公积金的贷款记录,如主借款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中共同使用了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主借款人配偶也视为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1)家庭名下天津无房且没有天津的公积金贷款记录:首套;
(2)家庭名下天津仅有一套住房或在津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二套;
(3)家庭名下天津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津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二套;
(4)家庭名下天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津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拒贷。
6.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要根据还贷能力、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和贷款最高限额等条件来确定,根据下述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其中公积金的贷款基数等于网签价。
(一)由还款能力决定
贷款额度公式计算={(月缴存额/缴存比率的2倍+单位缴存额)*0.4-月负债}*12*贷款年限
(二)由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公积金余额决定
1.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首付款3成,最高贷60万元或80万元,余额2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夫妻总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首付款6成,最高贷40万元,余额1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夫妻总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7.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名下在津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情况下,租房的;
5.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注意: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不能提取出公积金,公积金只能用于还款或大额冲抵。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6.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组合贷款
1.组合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2.组合贷款的首套、二套住房及首付成数如何认定?
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的首付成数和利率,根据按揭贷款(住房商业贷款)的首套、二套认定方法去执行;公积金部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根据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二套认定方法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