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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组合贷提取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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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买二套住房首付降至40%,可按月提取付房租

12月21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租房提取资金划转频次,加大对租房提取职工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天津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保持一致,便于职工申请组合贷款。

《通知》提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此举放宽了租房提取频次,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天津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

多子女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此前,天津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调整后,最高限额提高至96万元。

同时,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调整之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60%。

《通知》显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正式落地!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最高80万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针对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另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键词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明确了职工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本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在天津,这11种情况都可提取公积金

每当大家买房、买车时

都会想到可以使用公积金

那你知道除了这些情况外

还有什么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核桃为大家整理好了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种条件

赶快看有没有你符合的情况可以提取吧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全额付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01

申请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是指职工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经济租赁房以及市场租房房租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为非销户提取。

2.

.购买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购买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5.购买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7.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上下滑动查看条件)

02

申请材料

1.购房资料原件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提供相应购房资料;购房资料为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已就该住房办理过提取登记手续的,再次办理全额付款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可不再提供。

2.购房人身份资料原件

购房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购房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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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01

申请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是指职工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经济租赁房以及市场租房房租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为非销户提取。

2.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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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购房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个人住房贷款资料

(1)应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为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已就该住房办理过提取登记手续的,再次办理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的可不再提供;

(2)职工贷款银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按揭联网合作的,经职工授权申请由贷款银行向住房公积金中心传递还款信息,申请后发生的还款提取时可不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3.购房资料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提供相应购房资料;购房资料为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已就该住房办理过提取登记手续的,再次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可不再提供。

(图虫创意ID:92281843421976997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01

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实际分摊费用。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无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图虫创意ID:1212406277767692328)

02

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人、提取申请人身份资料

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在有效期内,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提取职工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直系血亲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加装电梯行为资料

(1)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

(2)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

(3)所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全款发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实际分摊费用。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无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图虫创意ID:794576388709416983)

离、退休提取

01

申请条件

职工因离、退休办理提取手续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02

申请材料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证件在有效期内

2.离退休资料:证件信息与职工身份信息一致

(摄图网ID:401758552)

购买外地住房全款购房

01

申请条件

1、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之前全款购房并与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①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②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③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2、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全款购房并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若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其他住房,又通过一次性全额付款方式购买私产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9月1日之后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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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购房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政务查询授权书(柜台提供)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2、全款购房的还应提供:

购房资料: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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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01

申请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指提取时在天津市有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02

申请材料

1.租房资料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承租人身份资料

承租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承租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承租人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摄图网ID:500805296)

公共租赁住房委托提取

01

申请材料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

提取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提取职工为《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承租人及家庭成员。

2.公共租赁房资料

提取职工提供合同应在租赁期限内。

(摄图网ID:401758719)

低保提取

01

申请材料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

提取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配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再次办理提取的可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低保资料

证件在有效期内,根据救助类型不同提供对应的资料,救助资料类型包括《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居民低收入救助证》、特困救助卡。

(摄图网ID:500884517)

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

01

申请条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委托提取

01

申请条件

1.还款凭证

借款人于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准备上述资料;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还款凭证,通过贷款银行打印

2.借款人身份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证件在有效期内,借款人于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准备上述资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摄图网ID:50088249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01

申请条件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提取手续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02

申请材料

1、提取职工身份资料: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其他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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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办理方法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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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朋友

可以根据以上材料、流程进行办理哦

内容来源于‍‍‍‍‍‍‍‍‍‍‍‍‍‍‍‍‍‍‍‍‍‍‍:天津本地宝,图源图虫创意、摄图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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