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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偿还本金的通知

太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偿还本金的通知

致已毕业的同学们:

2022年到期自付助学贷款本息工作开始了,请已经大学毕业的同学,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助学贷款还款事项。

助学贷款合同规定:2020年之前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同学,还本宽限期是3年,即宽限期后需按照合同约定偿还部分本金,因疫情原因,今年免除所有合同贷款利息。还款通知已经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由于个人手机号码更改未及时收到短信提醒的同学,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账号查询,涉及个人利益,涉及征信,请不要逾期,及时还款。

以下为本年度到期还款信息查询方式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方法可作为参考,如有问题可及时联系太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为:0394-7978183。

查询本年度到期还款信息方法:

方式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我的首页”处,在“应还款金额为:XX元”处即为本年应付本息金额(也可登录支付宝利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查询并还款)。

方式二:通过“云闪付”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进入贷款信息查询流程。

方式三:通过“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进入贷款信息查询流程。

方式四:联系电话:0394-797818315939407222,办公地点:太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大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方法

1、下载云闪付APP还款

在手机的应用商店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通过账户实名认证后即可还款;注意:通过云闪付APP只能为本人申请助学贷款提前还款,还款时可以为本人还款也可以为他人还款。

2、使用指定支付宝账户还款

登录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账号(密码忘记直接咨询支付宝客服95188),通过认证、绑定银行卡操作,将资金从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注意:不是余额宝),待21日系统会自动扣收。

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使用任意支付宝,在【应用中心】→【公益教育】→【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填写借款人支付宝账号(此处为助学贷款支付宝专用账号)、借款人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点击【查询还贷信息】,核实无误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还款。

3、POS机刷卡还款、扫码还款

一是带上银行卡(不能使用信用卡)并记住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到周口市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注意:要知晓银行卡的单日支付限额,如果还款金额大于银行卡的单日支付限额,则无法刷卡还款,请前行银行解决或更换银行卡,也可以修改还款金额;只能用一张银行卡完成刷卡还款,请把应还款项集中在一张银行卡上。

二是还可以通过POS扫描微信或支付宝付款码还款。

4、使用支付宝生活号还款

使用任意支付宝APP,点击主页右下角“我的”→“我的小程序”→搜索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和指定支付宝账户名称即可还款,不需要指定支付宝账户的密码。

愿您做诚实守信的模范,认真遵守还款协议,按时、足额还清所借的助学贷款,为自己的信用记录写下光彩的一笔。

祝同学们事业有成,鹏程万里!

太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0394—7978183

2022年12月16日

「时政」太康县召开全县第四季度政银企对接会暨中长期贷款工作推进会

11月4日,太康县在银鑫棉业职工之家会议厅召开全县第四季度政银企对接会暨中长期贷款工作推进会。副县长刘阳,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商业银行行长、分管信贷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讲解了中长期贷款的有关政策,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补充,对企业方面内容进行了解读,部分企业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刘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坚持靠前服务、成立专班、统筹协调,推动全县经济金融实现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创优服务,当好实体经济的“服务员”,持续加大信贷投入,通过信用培植、场景创新、审批优化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信贷质效。要持续降低融资成本,全面优化金融服务,立足企业融资特点和需求,积极打造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发展注入“源头活水”。要持续宣传惠企政策,落实金融稳增长政策,深化银企战略合作,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助推县域经济稳健发展。企业要主动作为,当好市场经济的“战斗员”。要在“诚”字下功夫,不断提高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让银行放心,以争取金融机构的更大投入和长久支持;要在“专”字上下功夫,把主业做精做透,把竞争力做优做强,杜绝盲目扩张、粗放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在“融”字上下功夫,主动与银行对接,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融资之力做大做强,争取更好发展。

全媒体记者张良

编辑郑诗雅

中原银行太康支行放贷中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来自太康县的群众投诉:“中原银行太康支行在办理按揭抵押贷款业务时,存在本应由银行承担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转嫁给了消费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究竟该由谁买单?

4月27日,本网工作人员前往太康县,在某售楼处了解情况,售楼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给写了一份置业计划书,指着说:“办理银行按揭,是在我们太康县的中原银行,这一块费用你们要出,我们这里有专门负责办理揭手续的工作人员,你出钱就行了,我们也不会多收,花的钱给你的都有票据。”

中原银行太康支行

随后本网工作人员来到了中原银行信贷科,信贷科的人员介绍,若是你们买房走按揭,俺银行只收个印花费,其他费用我们银行都不收,你们说的小区在我们银行都贷几十笔房贷了。

抵押登记费谁出啊?

抵押登记费那是交给房产局的费用。你的房产证需要抵押到银行,房产局给你出个证,这个费用肯定是你们用户交,我们银行不可能给你出这个费用。

开发商和银行一致认为,应由贷款申请人承担抵押权登记费。

在太康县房产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说:“有两个60元的登记费是交给我们房管所的,一个预告登记费、一个是抵押登记费,你交了钱我们给你开的都有票,你们可以拿票据对账。”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到底该有谁承担?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由房屋权利人交,《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载明银行为“预告登记权利人”、也就是说“中原银行太康县支行”是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交费60元的承担者。

2012年7月3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违规转嫁收费情况的风险提示》,文中着重说明了商业银行违规转嫁收费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中国银监会银监〔2012〕3号《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作出了“七不准”的禁止性要求,其中就包括“不得转嫁成本”,并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中原银行太康支行明知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由其自身承担,却转嫁给消费者,其行为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抵押贷款交易中,不具有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消费者明显是弱者,而作为强者的中原银行太康支行显然利用了这一点在金融卖方市场的今天,金融消费者又有多少选择呢?

依据《工商总局对银行转嫁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节省的成本费用能否认定为违法所得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法函字〔2013〕134号),中原银行太康支行转嫁费用节省下来的成本费用属于非法收益,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应有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给与处罚。

太康县的金融消费者应该怎么做呢?对中原银行太康支行转嫁的费用进行民事追偿,并要求中原银行太康支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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